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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大兴安岭地区有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回、赫哲、锡伯、柯尔克孜、土家、侗、朝鲜、壮等21个少数民族,人口20 813人,占全区总人口4.12%。鄂伦春族系世居民族,主要居住塔河县十八站和呼玛县白银纳两个鄂伦春族乡,人口1027人。其它少数民族大多数是1964年开发大兴安岭以后陆续迁入。
  全区有少数民族省人大代表4名;有少数民族县级人大代表74名;有少数民族省政协委员3名;有少数民族县级政协委员67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中,分别有1名鄂伦春族代表、委员。
  现有少数民族干部1036名,其中地级3名,处级42名,科级991名。
  宗教 至2002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现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信教人数11 675人,其中佛教6713人,伊斯兰教2454人,基督教2453人,天主教55人。有宗教教职工人员59人,其中佛教19人(比丘11人,比丘尼8人),伊斯兰教阿訇5 人,基督教34人(教师3人,义工31人);全区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2处,其中佛教寺、堂5个,伊斯兰教清真寺5个,基督教堂、点11个,天主教堂1个;有临时暂缓登记场所10个(基督教8个,佛教2个),未纳入登记范围的场所24个。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