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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根据《黑龙江省市(地)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地委党群机关列入改革范围的19个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分流对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关于地直党群机关部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精减比例的意见》和《地直党群机关符合分流条件人员名单》。按照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各部门内设机构。地直党群机关原有内设机构93个,重新核定设置78个。对党群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总编制精简29个。重新核定的行政编制192个,工勤编制23个。按照地区编委“与机关挂靠紧密的事业单位应精简10%”的要求,对地委讲师团及老干部局、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要求,组织指导党群19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新的职位分类和竞岗资格条件,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竞岗竞级演说、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组织确定等程序和办法,重新进行人员选配。党群机关实行竞争上岗的科级职位共100个,占科级职位的60.6%。结合机构改革,普遍实行岗位轮换,轮岗职位达52个,占31.5%。按照地区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需分流人员30名,占机关人员总数的15.2%。对不符合定编定岗条件的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共分流人员66人,占机关人员总数的33.3%。
                                   (张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