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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四项规定”专项自查
进行“四项规定”专项自查
【进行“四项规定”专项自查】 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领导干部健身活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费用;领导干部不准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赞助和支付出国(境)访问费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四项规定”进行专项自查,全区28名地厅级干部,734名县处级干部,6322名科级干部参加登记自查,未发现违纪问题。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