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案件查处

案件查处


【案件查处】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案件查处工作始终作为反腐败的突破口和严肃执纪的中心环节,以“三机关一部门”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木材经销、建筑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天保工程”、营造林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全年共立案226件,同比上升1.8%,其中大要案109件,占立案总数的48.2%。立案涉及296 人,同比上升5.7%,其中党员152人,监察对象272人,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108人,一般干部119人,其他人员60人。结案230件(含上年遗留4件),结案率为100%。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9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10人,一般干部119人,其他人员60人;给予党纪处分95人,其中警告49人,严重警告18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17人;给予政纪处分224人,其中警告22人,记过80人,记大过46人,降级10人,降职1人,撤职25人,开除留用察看17人,开除公职2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地纪委立案21件,其中大要案14件,立案涉及2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6人。结案2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5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32万元。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