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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工作
减负工作
【减负工作】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年初地区制发《关于减轻村级负担意见》以及《大兴安岭地区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3.5%之内,比省规定低1.5个百分点,全区未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的上访事件。认真落实省物价部门《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通知》要求,取消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登记费、查档费、现场勘察费、审查费、管理费、确认费等。改制、破产企业中的收费标准降低50%。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