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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直57个部门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306项,经过清理和确认,减少行政审批事项816 项,减幅为62.48%。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向社会公布行署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财政制度改革。地直成立核算中心拟定国库统一支付方案。全年政府采购总额588.5万元,节支121.5万元。地区公、检、法和工商等执法单位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县两级共检查收费、罚没单位78户,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243.727元,均已纠正处理。在师范学校和地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区提职任前公示干部203人,其中处级干部155人,科级干部48人;交流、轮岗干部101人,其中处级28人,科级83人;民主推荐党政干部共计2074人,其中处级干部390人,科级干部1684人。
                                   (陈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