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各级政法部门出台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规定360余条,出台简化办事程序180多项,公开办事承诺236项。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全区政法部门与企业建立联系点997个。地委政法委及地委“严打”办分别举办《政法队伍建设,创建优良法制环境专题推进简报》、《严打整治工作简报》,地委政法委与地区报社、电台、电视台联合开办《政法战地》、《政法之声》、《“严打”整治行动》、《来自政法一线的报告》专栏、专题,扩大法制环境宣传面,发简报61期、各类稿件820件。地区司法局为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到经济损失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上半年,全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200 多家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处理法律事务700余件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0 多万元。全区司法系统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发放法制宣传品3万多份,进行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举办法制培训班34期,法制专题讲座132场次,6000多人次接受培训。塔河县法院经济庭等4 个单位被评为省创建优良经济法制环境先进集体;田广等4 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创建优良法制环境先进个人;新林区委政法委被评为全省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先进组织单位。
(于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