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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

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


【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 1月17日,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企管处刘杰、财政局刘铁华、财务部王利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资产经营”、“经营目标”责任状的兑现决定》、《2000年度地直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及兑现基础奖说明》和《林管局行政事业单位2000年度经费包干考核情况说明》的汇报,要求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听取并原则同意总工会周玉环关于《兑现2000年职工自营经济工作奖励意见》的汇报,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听取并原则同意外贸局田野平关于《兑现2000年招商引资奖励的决定》的汇报,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讨论并原则同意电力总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等10户直属企业2001年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听取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戴万春关于200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汇报,确定了2001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农业经济总收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决定对全区各县区局主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每月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公布一次,并纳入资产经营、经营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中进行考核。讨论了王忠林在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
  3月5日,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农委扎达布关于地区种子公司划归丽雪精淀粉公司的汇报,决定种子公司不移交丽雪精淀粉公司。听取并原则同意农委扎达布关于丽雪公司与马铃薯科试中心组建股份公司上市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产业发展部钟志林关于中瑞合资福来克西木屋项目地区工程总公司股权依法转让给加林局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绿色食品办公室郭亚明关于在加格达奇建立大兴安岭绿色食品展销中心的汇报。会议听取了科委田秋明关于防震减灾有关情况的汇报,作出同意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等三项决定。讨论并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长期规划》,作出修改后由唐庭棣同志审定下发等三项决定。传达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计生委周玉萍关于全区“九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作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离职计划生育审计制度等十一项决定。传达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对中小学进行网点布局调整等六项决定。传达了全省地市广播电视局长会议精神,听取了广播电视局唐俊珊关于当前几项主要工作的汇报,作出同意大兴安岭地区广播电视局加入黑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和黑龙江省网络传输公司等五项决定。传达了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同意3月20日召开全区文化体育工作会议等五项决定;确定由唐庭棣同志负责协调组织新世纪广场的演出活动。听取了防火办孙长福关于呼中自然保护区防火管理体制的汇报,决定呼中自然保护区防火工作仍归呼中区防火指挥部负责并接受呼中区的领导。听取并同意资源局周光达关于召开资源会议及开展“三总量”检查工作的汇报。听取并同意建设局张唯东关于召开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的汇报。
  4月4日,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地区防火办孙长福关于2000年以来森林防火工作的汇报,对提出的11个问题和出台《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处罚办法》的有关事宜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决定地防指成员增加李树铭同志,同意4月12日在加格达奇召开全区春防工作会议;在2000年度全区森林防火先进处级单位和个人的评比中,凡当年发生过火灾的林业局,单位和行政一把手均不能被评为先进;同意全区购置40辆防火运兵车,防火办必须维修好气象设备并开通雷电监测系统,各林业局防火专业队伍全年逐月开支,接收加、塔航站地面保障系统,拖欠的飞行费和防火设备款先付150万元,加、塔航站增加专业人员编制问题待国家林业局批复以后再做研究;参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处罚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印发至防火专业会上进行讨论修改,由行署法制部门审核把关。
  4月18日,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重点省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精神,确定在防火期内各县、区、局党政一把手一律不许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地区主要领导和地防指批准,现在在外地的要马上返回;调整了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传达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税费改革工作。传达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作出成立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决定。传达全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议精神,确定2001年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传达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十五”计划,并对计生部门、土地部门、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听取科委田秋明关于林科所、农科所、农机所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汇报,决定暂不讨论。传达了全省人防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从2001年起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每年要研究一次人防工作等决定。
  4月26日,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地区人事局蒋大明、门玉林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县区机构改革说明》和《大兴安岭地区地县(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的实施办法》的汇报,确定这次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县区机构改革说明》,人事局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对《大兴安岭地区地县(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的实施办法》,由人事局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可先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传达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会议精神,作出财政、财务、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会议的要求,做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调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四项决定。
  5月21日,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全省小煤矿专项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并原则同意煤管局吴敏祥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小煤矿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汇报;决定小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负责,已责令关闭的矿井必须关闭,对证照不全、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关闭,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全区所有矿井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矿长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小煤矿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近期召开全区小煤矿整顿工作会议,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地区煤管局负责,拨给煤管局全区小煤矿整顿工作经费8万元,成立煤炭总公司问题暂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煤炭生产的组织力度。
  6月2日,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认真讨论《关于西林吉林业局造林弄虚作假问题整改意见的报告》,要求按讨论意见修改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作出调整领导分工,成立专门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滥砍盗伐等林政违法乱纪行为的大兴安岭森保支队等四项决定;确定林管局对林业局造林地复查时,抽查率不少于5%,行署、林管局主要领导和主管营林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要到各林业局现场检查一次营林生产情况,林管局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营林生产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6月4日,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王忠林对资源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建设和公路建设、林场改革工作、“夏促会”筹备工作、农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听取戴万春关于全区一至五月份旅游工作和中国大兴安岭漠河北极光节筹备情况的汇报,对2001年中国大兴安岭漠河北极光节由加区和漠河共同主办等六项工作作出决定。听取并原则同意戴万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六大工程管理机构组建方案》意见的汇报,修改后下发执行;决定由矫健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有退耕还林地进行复查。听取并原则同意人事局蒋大明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汇报,修改后下发执行。听取地区营林局朱列云关于确定大兴安岭地区植树节的汇报,决定4月28日为大兴安岭地区植树节。听取房产处佟学武关于1993年以前房改出售部分产权平房有关问题的汇报,作出由钟志山和矫健同志负责对统一发放房屋产权证问题进行调研等两项决定。听取地区科委宋友关于2001年科技计划的汇报,作出匹配“落叶松集装箱底板开发”项目21万元,待项目通过鉴定后拨付等三十四项决定。听取畜牧局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汇报,作出同意《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两项决定。听取钟志山关于对海南兴林实业公司的处理意见的汇报,作出同意撤消海南兴林实业公司等十一项决定。听取钟志山关于对五大连池疗养院出售方案调查情况的汇报,作出成立五大连池疗养院出售工作领导小组等十二项决定。
  6月21日,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决定7月下旬在塔河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工作会议、全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培训班精神。传达全国林业厅局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大兴安岭森林,资源保卫战领导小组,抓好森林资源宣传教育,制定好森林资源保卫战方案。听取了地区营林局孙明学关于全区地方林业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争取工作的情况汇报,同意全区地方林业进入国家公益林生态保护范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补偿资金;呼玛、塔河、漠河县营林部门可以挂县林业局的牌子。听取地区营林局孙明学关于加格达奇城区环山绿化和加一阿、加一塔出口路绿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作出绿化要坚持用大苗,个别土壤层薄的地方可以栽容器苗等四项决定。
  8月13日,召开第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地区人事局蒋大明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的实施办法》的汇报,决定将两个《实施办法》和会议讨论意见提交地委常委会议讨论。听取地区资源局周光达关于《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汇报,决定提交地委常委会议讨论。听取地区教委王军关于补助中小学住宿学生和庆祝教师节活动安排的汇报,作出同意 9月10日召开庆祝教师节表彰奖励大会等三项决定。讨论并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并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讨论并同意《行署2号办公楼与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业务用房所有权置换的协议》、《大兴安岭林管局资源馆与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业务用房合建的协议书》。传达了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旅游学院邹统纤教授关于大兴安岭旅游业发展战略构想的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讨论并原则同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决定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后下发执行。听取并原则同意地区环保局刘洪久关于《加格达奇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汇报,决定修改后下发执行。听取并原则同意地区外贸局田野平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修改说明的汇报,决定修改后下发执行。听取并同意地区体改委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资产经营”、“经营目标”责任状兑现决定复查结果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奖励完成2001年上半年上缴款企业的决定,决定从2002年起,“经济发展目标”和“资产经营”责任状增加国内生产总值考核指标。
  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人事局蒋大明和劳动局邢玉福关于地区党政机关人员分流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汇报,决定将这几个具体问题连同会议讨论意见一并提交地委常委会议讨论。听取通讯总公司刘国生关于解决林业微波与CDMA网络频率干扰问题的汇报,作出由地区无委办负责尽快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通讯系统使用的频点向国家申报注册等两项决定。传达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同意近日召开全区粮食工作会议等两项决定。听取并同意农委扎达布关于成立岭南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汇报。听取农委扎达布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汇报,决定国家、省要求地方财政匹配资金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地区财政如数匹配,财政支出转移到林管局。听取黄金公司改革问题的汇报,作出撤消大兴安岭地区黄金公司等两项决定。听取体改委刘杰关于液化气总公司和恒友公司改制方案的汇报,作出原则同意《大兴安岭液化气公司改制方案》和《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修改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等三项决定。传达全省纠风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作出同意召开全区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四项决定。讨论确定全区出席1998—2000年全国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名单。讨论丽雪公司代行署在上海组建“大兴安岭驻沪联络处”问题,决定不在上海设立大兴安岭驻沪联络处。
  12月3日,召开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行署副专员钟志山、戴万春、张赋和林管局副局长石尚志、李廷祥2001年分管战线工作汇报及2002 年工作打算,全面客观分析总结2001年全区经济形势,认真研究讨论2002 年全区经济工作的基本思路;会议对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的四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决定从2002年开始,行署、林管局每季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具体形式由钟志山同志组织有关部门拿出意见;原则同意将林管局通讯总公司整体出售给地区电信公司,正式出售前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
  12月24日,召开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劳动局邢玉福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医疗费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汇报,要求修改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王忠林专员签发;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拨给地区医疗保险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50万元。听取并原则同意房产处佟学武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副厅级以上干部住房的管理意见的汇报,决定修改并报王忠林专员审定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听取地区民政局陆学东关于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意见和全区城镇低保兑现及农村低保测算情况的汇报,作出由地区民政局就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和农村低保工作代行署分别起草文件,王忠林专员签发后在2002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下发等五项决定。讨论并原则同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决定修改并报王忠林专员审定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议讨论。传达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同意2002年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等四项决定。传达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出尽快拿出《关于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两项决定。听取经贸委王树明关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会议讨论意见同地委沟通后,提交地委常委会讨论。听取并原则同意筑路工程局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李文关于筑路工程局破产清算工作及善后工作处理意见的汇报,决定同意成立留守处,由塔河县代管;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将筑路工程局破产清算工作形成正式报告上报。
                                   (王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