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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在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得到加强。改革后,行署民族宗教局由原来2个科(民族科、宗教科)增至3个科(民族科、宗教科、综合科),同时,增加2个行政编制;呼玛县民族宗教局增加1名行政编制;塔河县和呼玛县民族宗教局为县政府正科级机构,独立办公。
                                   (涂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