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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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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文件】 根据省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地委、行署责成行署法制办牵头制定方案抓好清理工作。全区共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997部,其中保留463部,废止517部、修改17部。地本级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86部,保留140部、废止144部、修改2部;县区政府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771部、保留323部、废止373部、修改15部。
                                   (高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