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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行业新风十项承诺

树行业新风十项承诺


【树行业新风十项承诺】 2001年,全区两级法院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提出树行业新风十项承诺:对涉及国家林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对涉及国有大中型林业企业的债务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积极主动地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注意处理案件方式、方法,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国有林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搞好诉前服务;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和结构调整的案件,要选派优秀的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重大案件由庭长、主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通过审理发现总结国企在经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做好诉后服务;加大依法清欠的力度,积极为林业企业索回外欠款,活化企业资金,缓解林区经济危困状况;对危困国有林业企业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国有企业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关键设备和生产启动资金及“天保”资金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对重点国有林业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须经院长批准;对涉及国企改革的重大案件,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有损害全区经济发展的事件发生。
                                   (夏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