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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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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全区4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司法调解中心。建立各项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以调处的效果作为工作标准,推行“回访制度”,把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年,全区司法调解中心共调处各类纠纷26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整顿,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2001年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21个,调解员4840人。加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标准化调委会876个,占全部调委会的78.1%。全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300多件,没有因调解不当导致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矛盾排查的时间、范围、重点、方式、总结、反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办、检查、指导排查工作,推行排查登记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共走访4000余户,其中,重点户800户。
                                   (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