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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改制

直属企业改制


【直属企业改制】 按照大署[2001]113号文的要求,对大兴安岭液化气总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对职工以资产置换的形式,实行一次性安置,彻底改变液化气总公司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每个职工基础安置费7000元,工龄每满一年的另加安置费1000元。职工用一次性安置的资产入股新公司,将林管局的国有资产置换为自然人资本,实现新公司产权多元化。改制后,大兴安岭液化气总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更名为大兴安岭天利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大署[2001]119号文的要求,对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将部分国有资本置换为自然人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以资产置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逐步撤出林管局对恒友公司的贷款担保,以资产实行一次性安置,标准是每个职工基础安置费7000元,工龄每满一年的另加安置费1000元。根据行署、林管局3月5日第二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发起人,以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为主,与农科所(科试中心)的资产一起重组,并联合其他发起人,发起设立一户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以林计发[2001]95号文,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批复》。
                                   (周锡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