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改革
林场改革
【林场改革】 2001年,制定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方案》,全面推进林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共撤并林场4个、经营所6个、贮木场4个。对各类生产设备进行有偿转让,明晰设备产权,盘活资本存量,一年来共转让生产设备804台(套),直接回收资金1215万元。对机关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人员进行精减分流,精干林场主体,减少人员开支,全年共分流人员3583人。生产组织方式有了较大改变,在有偿转让生产设备的基础上,各林场结合实际组建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专业户,生产任务通过竞标的方式落实给各专业户,改变原来以生产工段为主组织生产的经营方式。全年共组建各类专业户2173个。通过林场改革,全区一年节约各项费用支出3032万元。
(鹿兴文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