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
设备转让
【设备转让】 2001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根据《“十五”全国设备管理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继续深化设备管理改革,完善设备管理新机制,努力盘活设备资产,促进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所属10个林业局对木材生产战线的设备均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设备2923台,其中汽车1315台,集材拖拉机850台,柴油绞盘机275台,运材拖车319台,其它辅助设备164台。加强对转让设备的跟踪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全公司统一实行设备投产许可证制度,修改出台《主要生产设备使用合格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引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实行设备转让,企业设备检修费用支出大幅度减少,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设备效能有明显提高。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