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地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地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地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2001年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地委、行署领导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制定全区机构改革相应配套政策。先后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等。经请示省编委同意,地区党政机构设置38 个,其中:地委7个、行署31个,比原有48个机构减少10个,精简比例为21%。
                                   (刘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