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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三定”

规范“三定”


【规范“三定”】 地区分别成立党群机关和行署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各自负责完成分担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审核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应设的机构,各部门拟定,机构改革小组审核,编委主任签发。同时,对符合分流政策的副科级提正科21人、副处级提正处39人、离退休297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刘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