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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森工企业危困、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经过批准全区21 912 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8750万元。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的157名下岗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发放失业救济金22.3万元。
                                   (金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