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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2001年11月30日行署管局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大兴安岭地区黄金公司,职能划归行署经贸委,机关人员享受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政策待遇。各县区政府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黄金管理部门进行机构撤并,职能划归经贸委,或同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黄金管理政府职能由原来的12项精简为4项。
(徐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