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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重点工作

开展农村重点工作


【开展农村重点工作】 2001年,黑龙江省结合农村各项工作内容,在全省开展了农村重点工作: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开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行政乡镇和村区划调整及在农村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省委派驻以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孙静中为组长的省委驻大兴安岭地区指导督查组,同时,向各县区派驻指导督查组,工作历时一年。10月20日至年末,省委、省政府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各项工作,向地区派驻95人的专项推进工作组,下到各乡镇督促指导工作,进驻地区的单位有:省民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信访办、省煤管局、省劳教局等单位,这些单位还捐助许多物资,支援地区农村经济,该项工作结束后,地委表彰了6个先进集体、67名先进个人。
                                   (张 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