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示范区建设
生态示范区建设
【生态示范区建设】 2001年,根据生态省建设和“天保工程”的要求,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全区生态建设任务,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确定生态示范保护区建设项目。修改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纳入全区发展计划。委托地区规划院编制《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01—2050年)》。对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将数据库软盘和报表上报省局,为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提供基础性资料。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