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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和区域联防制度,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确保系统内部全年无火灾、无重大盗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了全省无公路“三乱”地市称号。全区路政管理部门全年查处路政案件41起,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路政案件结案率、损失赔偿回收率均达到100%。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