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监管
信用社监管
【信用社监管】 2001年末,全区共有4家城市信用社,14家农村信用社。在城市信用社监管方面,依据辖内城市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确定2001年度“抓降减亏”指标,并实行按监测、按季考核,除不良贷款下降指标外,其余各项均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指标。根据4家城市信用社不同的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工作的不同侧重点,采取“一社一策”的监管措施。组织各县支行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排队,督促城市信用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计划,最大限度地压缩不良贷款。对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继续实行跟踪监测,加快监测频率。在农村信用社监管方面,制定了《合作金融监管报告制度》、《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对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行长与主管副行长、分管副行长与合作科长、合作科长与监管员分别都签订了责任状,实行包片工作制度。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机构及任职资格管理。将加格达奇区农村信用联社所辖加北、白桦两个农村信用社降格为分社,使所有机构由联社统一实行管理,实行了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对发展缓慢而又长期资不抵债的呼玛县兴华农村信用社降格为分社,抑制了风险的蔓延。严肃处理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贷款问题,取消3名主任的任职资格,并责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限期清收贷款,要求联社视清收结果进一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履行监管职能,指导、参与“抓降”工作。下发《对农村信用社综合治理方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方案》、《信贷管理工作方案》、《财务管理工作方案》。对各联社、信用社落实《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逐笔研究不良贷款的成因和当前风险状况及清收措施,召开全区“抓降”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交流“抓降”工作经验和具体作法。
(周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