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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先后完成对林业集团总医院、产业发展部、林业勘察设计院、五大连池疗养院、制浆造纸总厂、森林经营部、塔河林业局、海南兴林实业公司、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规划设计院、驻塔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驻十八站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驻韩家园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北山宾馆、资源林政部、实验中学、集团公司总经理办、集团公司财务部等18户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共查出违纪资金2748.5万元,违规资金26 064.0万元,以及在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除纠正处理外,对海南兴林实业公司编报虚假财务决算、虚报利润144.3万元问题,依法建议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撤职处分。对离任者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界定经济责任,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林业集团公司提报了准确的经济信息,为接任的领导提供了翔实、有效的第一手材料,为干部管理、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出了客观的参考依据。
                                   (吕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