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执法
税收行政执法
【税收行政执法】 2001年,全区地税系统把税收行政执法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逐级签订《税收行政执法责任状》,明确提出税收行政执法法制教育经常化、行政执法标准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多样化的“四化”目标。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地税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干部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廉政建设和“双评”工作相结合。依法治税工作实现了由治标向治本转移,干部教育由只重税收业务培训向业务与法制培训并重转移,税收行政执法由单靠制度约束向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机制转移,在工作重点上由只重事后监督向事前防范转移。
(矫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