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复查制度
税务检查复查制度
【税务检查复查制度】 制定并实施税务检查复查办法。地区局和县、区局成立复查小组,每年复查户数不少于已查户数的 20%,每年组织两次复查,采取交叉互查法,复查对象由地区局和县、区局复查小组随机抽选。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有无漏查税种,适用的税率是否准确,核查税款计算有无偏差,适用税收征免政策是否合理,税务检查记录有无遗漏,违法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税务检查程序有无不合法、不规范现象。地区局和县、区局对每次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并把复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在税务检查中有违纪行为的,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01年共复查纳税户47户,发现有问题的16户,补交税款242万元,退税62万元。
(矫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