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督管理
企业监督管理
【企业监督管理】 按照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坚持执行对企业回访、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年度检验及执法联查等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从事易燃易爆、各类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严重问题的一户企业责令立即停业、限期补证和整改,逾期未办吊销执照。对小煤矿、小矿井一律暂停营业,收缴执照,对不能提供新许可证和安全证的一律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全区变更登记企业达322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17.5%。对漠河、塔河两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抽查,规范了两所的验资行为。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和查实的“三无”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后吊销营业执照367 户。年检期间,对严重违章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62份,小额罚款1.4万元。
(甘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