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严打”斗争
开展“严打”斗争
【开展“严打”斗争】 塔河县法院在“严打”中,坚持“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001年,受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案件57件,审结57件,判处有罪人犯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人。依法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2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2人。召开公判大会3次,依法对21 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弘扬法制,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梁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