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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同意建立内蒙古 阿尔山等11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同意建立内蒙古
阿尔山等11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同意建立内蒙古阿尔山等
            11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的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阿木尔、十八站、韩家园、加格达奇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护发[2002]204号文 《国家林业局同意建立内蒙古阿尔山等11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迅速组建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自然保护区筹建管理部门,落实管理、管护人员和相关经费。筹建管理部门业务上受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指导。要本着精简、精干、实效的原则,积极搞好筹建工作,并要尽快配齐配强保护区人员。
  二、立即开展勘界工作。要组织资源、森调、生产等部门对保护区边界进行认定,办理林权证,设立界碑、界桩、宣传标牌等标示标志。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检查站,配备检查人员,切实加强管护。
  三、保护区内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资源、公安森保等部门要对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坚决禁止在保护区内存在的采伐、采集、采金、猎捕、捕鱼、开荒等行为。对保护区内的各种占地进行重新核实、属于非法的一律清除,合法的占地也要进行登记核实后,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保护区内已调查的伐区设计一律不准审批、办证,对已审批的伐区设计资料由业务主管部门收回。
  四、各林业局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林业局申请保护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林业局保护区基础建设资金。
  五、要进一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各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作好新批保护区的宣传工作,要结合天保工程和林场改革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拟建保护区规划,并于10月底前上报林业集团公司。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行署、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0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