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
进一步加快全区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2年12月8日)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9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落实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确立旅游产业地位。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牵动作用和先导作用,把旅游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地位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在坚持统一规划和对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培育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加快发展,实现旅游强区的目标。
二、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要搞好我区旅游产品定位,确立以神州北极为代表的“找北”品牌,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对俄边境旅游,开发森林风光和鄂伦春民族民俗风情旅游产品。要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要大力发展滑雪度假、冰雪观光、森林休闲、湿地观光、界江休闲观光、水上漂流、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等旅游精品,形成冬夏为主的四季旅游产品体系。
三、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市场发展的有利契机,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专业宣传“三位一体”和个性化、精品化、多样化、网络化的市场营销策略,大力提高旅游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我区旅游目标市场的总体定位是:近期和中期重点开发以广东、福建为代表的东南沿海地区客源市场和上海、北京等内陆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客源市场;远期逐步向较为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客源市场延伸;境外旅游市场以俄罗斯边贸旅游及香港、台湾、澳门观光客源为突破口,兼顾东南亚、东亚观光市场。
四、实行“政府塑造形象、企业跟进”的旅游宣传营销策略。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塑造本区域旅游产业形象。全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主要版面设置专题、专版宣传我区旅游产业。凡属政府旅游部门以塑造旅游形象为主的公益性广告予以免收占位费和广告费。各旅游企业和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要结合实际向社会推介产品和服务,公示承诺,在营销和广告方面加大投入。
五、要努力实现旅游产业信息化。通过政府网站或本地较大网络媒体链接大兴安岭旅游专业网页,并与国际旅游电子平台联网链接。形成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电子商务和旅游信息数据库一体化功能,从而增强我区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要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发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旅游、计划、财政、建设、土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各产业发展规划。税务、工商、物价、外事、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七、加强旅游行政部门对行业的管理职能。各县级政府、各林业局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旅游管理部门,强化其行业管理职能,确保足够的人员编制,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人员充实到旅游部门。
八、加强旅游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各级政府要编制高水平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产品开发规划、重点旅游区(点)开发规划。根据规划,各地要编制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旅游规划和开发都要突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要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搞好地、县(区)两级旅游项目库建设,为旅游项目开发和招商做好前期工作,本着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高招商成功率。
各级政府在安排中长期项目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计划部门要综合平衡、优先安排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全区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的投入,使旅游业发展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其它产业,并根据开发顺序,纳入年度优先考虑;旅游部门要会同计委共同审定新建旅游项目,没有旅游部门的预审,计划部门将不予立项。
九、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和特色商品。开发木板画、桦树皮盒、根艺等木制工艺品;开发突出大兴安岭特色的集邮册及画册、光碟等音像制品;开发大兴安岭的绿色食品和山特产品。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提高质量,创造精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政府要给予积极的扶持,组织认定、论证和评估工作,并对优秀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和特色商品进行奖励。
十、搞好旅游“三区”建设。对兴安湖度假村及国家已经批准的北极村、呼中自然保护区、南翁河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四个重点旅游区进行规划、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旅游度假区;瞄准二十一世纪世界旅游发展的主题,结合生态示范省建设,将我区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结合全区旅游总体规划,把旅游业的发展与扶贫结合起来,将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的乡(镇)、村屯纳入旅游产业链,促进其开放搞活,勤劳致富,形成几个旅游扶贫实验区。
十一、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漠河县要率先按照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开始着手规划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的改建、改造要按旅游“行、吃、住、游、购、娱”六要素,逐步改善接待设施和条件,增强整体接待能力,提高旅游功能和服务水平。要注意历史文化遗产和标识的保护。
十二、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项目库建设、培养旅游人才。景区公路建设,继续坚持“景随路转,路为景开”的方针,改善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干线公路状况;配套建设公路沿线的服务区,要完善休息、餐饮、购物、公厕等功能;规范旅游汽车服务,增加豪华旅游专线客车;扩大和完善铁路异地订票系统,提高旅游列车的服务质量;要加快漠河、加格达奇机场建设速度,大力改善旅游交通;旅游区(点)的客运车站要完善服务设施,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十三、旅游企业享受国家税法及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2]16号文件)精神,旅游企业“专项促销经费”要列入经营成本;旅游区(点)经营的滑雪、滑冰、登山、森林自行车、漂流、健身等项目按旅游企业一般经营项目纳税标准缴纳营业税;对国际旅行社和星级宾馆的所得税,各级财政可视财力,对留成所得税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旅游企业,专项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
十四、减轻旅游企业的收费负担。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其他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公安和旅游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出入境证照办理手续。联检部门要加快通关速度,方便游客出入。各种必须收缴的费用,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公开操作。
十五、创造宽松的旅游业投资环境。在土地出让、森林资源补偿、所得税返还、车辆交通等方面,继续执行省政府已有的优惠政策。旅游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其所使用土地、森林资源,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森林资源补偿费。要吸引更多的中外投资商和企业来我区按照规划开发旅游资源,开办旅游运输企业,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为旅游项目引进外资和省外资金的中介人,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引荐外资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十六、放开旅游经营价格。要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调节市场需求。旅游区(点)、宾馆、餐饮、商店和文化娱乐场所,应根据季节变化、市场需求,实行浮动价格。旅游度假区要推行“一票制”,简化收费手续,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七、积极推进旅游企业转制。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的旅游产品福利型、接待型的状况,大力推动旅游经营市场化。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鼓励非国有经济和大的企业集团投资旅游业。按照《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有旅游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产权按管理级次划归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由其对具有资产、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旅游企业进行合并重组,组建旅游行业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改革力度,支持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制,实现股权多元化、民营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发新的旅游项目。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它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旅游市场。有条件的旅行社要引资合作,试办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
十八、加强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力推进旅游岗位培训,坚持严格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要建设和搞活旅游人才市场,搞好旅游人才流动咨询服务,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导游人才、技工人才的信息库,实现旅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管理人才和从业队伍。
十九、切实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公安、交通、劳动、安全、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旅游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未经消防安全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饭店宾馆、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区(点)的重要设施,不准投入使用,旅游部门不予等级评定、资质认证和定点。旅游经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资质等级和定点资格。要建立游客运输安全责任制,严格交通法规制度。要落实环境治理、卫生防疫和紧急救援工作措施。要全面执行旅游保险制度,严格实行人身财产安全投保和旅游责任保险。
二十、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保护工作。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循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旅游项目,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旅游活动的日常环境管理。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