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奖励“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
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奖励“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
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
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单位:
2001年,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紧紧围绕地委提出的“四大工程”、“四大战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公民的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净美倡”活动不断提档升级,地委、行署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一、县、区、林业局组:一等奖漠河县,奖励人民币100 000.00元;二等奖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奖励人民币80 000.00元;三等奖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各奖励人民币50 000.00元。对以上4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奖励本单位奖金总额的10%,其余奖金全部用于环境建设。 二、直属企业组:奖励电力工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人民币各8000.00元;奖励丽雪精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人民币各5000.00元。对以上4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奖励本单位奖金总额的10%。
三、地林直单位、中省直单位组:奖励地区师范学校人民币 10 000.00元;奖励地区电信分公司人民币8000.00元;奖励林业集团总医院人民币5000.00元。对以上 3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奖励本单位奖金总额的10%。
四、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地区森警支队奖励20 000.00元。
五、对在“净美倡”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林区、松岭区、塔河县给予通报嘉奖。
六、对推动“净美倡”活动做出贡献的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广播电视局、建设局、营林局、工商局给予通报表扬。
地委、行署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部门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地委号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典型单位学习,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创建文明地区”、塑造大兴安岭良好形象为目标,以社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镇建设和改造力度,巩固净化成果,扩大绿化美化覆盖面,努力提高城市品位和公民的道德素质,不断把“净美倡”活动引向深入,推动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