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奖励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表彰奖励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关于表彰奖励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2年,按照地区“两会”的部署,全区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实施生态发展战略和“四大工程”、“四大战役”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向纵深发展,早日实现“三五两先”目标,地委、行署决定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一、表彰奖励的单位
1、县、区、林业局组:第一名,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二名,漠河县,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三名,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县级企事业单位组:第一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电力总公司,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二名,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1万元;第三名,地区医院,奖励人民币5千元。3、地林直独立党委和中省直单位组:第一名,大兴安岭地区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5千元;第二名,行署交通局,奖励人民币3千元;第三名,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二、通报表扬的单位
1、县、区、林业局组:十八站林业局、松岭区。
2、县级企事业单位组:地委党校、地区师范学校、行署广播电视局、大兴安岭日报社。
3、地林直独立党委和中省直单位组:地区邮政局、大兴安岭移动通信分公司、 行署营林局、地区气象局。
地委、行署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十六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实施生态发展战略和“三五两先”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地区活动,全面培育生态文化,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在巩固、延伸、创新上下功夫,努力开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