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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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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2年,大兴安岭行署法制办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又接管了林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全部工作,克服了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带领全区各级法制部门按照省法制办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全面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工作,强化法制部门的权威和地位,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黑龙江省法制办领导的认可。               (高俊红)
  【规范性文件目录索引】 1、 《大兴安岭地区纠正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管理办法》大署[2002]121号(2001年12月11日,大兴安岭行署卫生局制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大署 [2002]23号(2002年3月28日,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制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五条标准”量化实施细则》大署 [2002]58号(2002年5月13日,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大兴安岭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办法》大署[2002]59号(2002年5月 13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气象局制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俊红)
  【行政执法责任制】 年初, 大兴安岭行署法制办制定下发了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02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 7月对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主要执法部门进行半年抽查,11~12月组成考核组分别对3县4区人民政府及其它 5个林业局和地林直5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终考核。并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塔河、漠河等县区和地林直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提出了通报批评。                             (高俊红)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及《黑龙江省执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4月大兴安岭行署法制办制定下发了《200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并于 6、7两个月先后举办了6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受训人员500余人,认真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欢迎。                       (高俊红)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1月~12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共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200多本,同时归档、备案。                   (高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