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综 述】 2002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坚持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线,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地、县、乡三级共签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382份,经考核全部达标,其中新林区、漠河县被评为优秀单位。新林区已连续 3年被评为省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吴玉波、郭文柱、车凤臣三名同志被评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呼玛县公安局等26个单位、赵振新等50名同志被地区综治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郭章琴)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全区各地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地的要求,不断强化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群体矛盾与突发事件专报制、重大矛盾纠纷检查督办制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逐级量化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维护稳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与各项措施的正常运行。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区未发生因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省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给予肯定,并以《简报》的形式在全省转发。1至11月,全区共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 13批,其中5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4批,有2批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依法严厉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实现了“零聚集、零插播、零进京”的目标。 (郭章琴)
【安全创建活动】 为做好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各县、区、局、(公司)党委、政府以创建安全社区、安全单位和安全村活动为载体,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结合、专群力量结合等适应林区特点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收到良好效果。全区共有303个小区达到地级安全小区标准,有234个安全单位、34个安全村达到地级标准,地区综治委予以命名授牌。 (郭章琴)
【完善“四个体系”建设】 强化社会治安监测评估体系建设。通过采取专业部门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搞好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调查,作好预测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全区 70%以上的社区均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发挥社区警务机制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军民联防、警民联防活动,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刑事案件的发生。治安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区现有专职治安员356名,兼职治安员 1353名,义务治安员2459名。基本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巡守结合、警民结合的多形式、立体化、全天侯的群防群治队伍。继续坚持实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10项制度。年初,地区综治委与16个综治委成员单位和12个县、区、局(公司)党委、政府(企业)签订了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状,年中和年终对签状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领导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了县、乡两级综治机构建设,保证了综治工作的必要经费。调整后的41个乡镇、街道都配备了一名专职综治干部,56个林场也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达到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郭章琴)
【宣传教育】 全年新闻媒体共刊发生产机电管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稿件60余篇。共征集理论调研文章220余篇,其中65篇优秀论文在地区综治论文评选中获奖;有6篇理论文章分别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评选中获得二、三等奖和佳作奖;年内有 3期《综治简报》被省综治办转发。 (郭章琴)
【业务培训】 9月, 地区综治办举办了第二期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兼职干部培训班,对机构改革后重新调整到综合治理工作岗位上的75名乡镇(街道、林场)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全区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受训面达100%。 (郭章琴)
【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02年,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甘秋野、王绍强、翟士伟、李义人“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每人颁发资金42 000元;追授郑广辉为“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资金4000元。 (闫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