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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审定

《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审定

《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审定



  【《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审定】 2001年月 11月25~26日,《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审定。工程实施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9个国有森工企业和1个县级林业局及直属单位。工程建设期11年(2000~2010)。工程任务,管护工程区内森林资源,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350.4万立方米,调减至2003年的214.4万立方米,调减 136万立方米;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发展替代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为工程投资 734 036万元。标志着该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设计完竣,工程进入规范运作新时期。                               (聂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