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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审计

林业企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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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02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审计部围绕中心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审计工作的命脉。坚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审计部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审计部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和规章制度,将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促使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一年里,审计部领导亲自率领个审计组,先后,560多次深入基层,累计加班 80多个工作日,圆满完成了全年审计任务。共完成审计项目125个,审计一级核算单位 64个,延伸审计二级核算单位941个,查出违纪资金 3882.3万元,违规资金47 588.9万元,指明纠正13 428万元,提交审计报告148份,提供审计信息120篇,被上级主要领导批示,在《大兴安岭信息》、《信息参考》、《大兴安岭日报》等刊物转发12篇次。提出合理化建议 133条,全部被被审单位采纳,为维护林业集团公司经济秩序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马丽鑫)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部全年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6项,分别对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陈雨田、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原站长王锦荣、地区卫生学校原校长杨万福、林业集团公司通讯总公司原总经理刘国生、塔河航空护林站原站长张庆斌、商贸总公司原经理李明奎、大兴安岭林干校原校长刘行海、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原校长何成余、大兴安岭师范学校原校长吕海林、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戴利、造林公司原经理侯祥然、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吴敏祥、产业发展部原主任钟志林、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原校长朱晶、驻阿木尔资源监督办原主任王英华、新林林业局原局长白胜文等主要领导干部经营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查出截留利润、成本费用挂帐等违纪资金102.8万元,账外资金等其他违纪资金267.7万元,潜亏、营林费用超支挂帐等违规资金38 859万元。在提交的16篇审计报告中,对离任者任职期间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如实的反映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离任者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经营业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依据。                         (马丽鑫)
  【经营责任审计】 完成了对西林吉、塔河、新林、松岭、呼中、十八站、图强、阿木尔、韩家园、加格达奇等10户森工企业和电力工业总公司、丽雪公司、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恒友公司、北奇神公司、煤炭总公司、烟草分公司、地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丽雪精淀粉公司、液化气总公司、商贸总公司、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物资总公司、造林总公司等14户直属企业2001年资产经营及经营目标责任审计。查出北奇神公司、松岭林业局、恒友公司等单位利润指标严重失实。其中,松岭林业局实际完成的利润比兑现数多56.5万元,北奇神公司实际完成的利润比兑现数少680.2万元,恒友公司实际完成的利润比兑现数少 83.4万元。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资金937万元,违规资金 2408.4万元。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造成企业损益失实或潜亏挂帐,对单位处以违纪额5%的罚款”的规定,审计部对违纪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其中,北奇神公司35 6691.18元、恒友公司10 6983.32元、呼中林业局21 832.07元、塔河林业局 21 154.97元、建筑工程总公司16 658.97元、松岭林业局13 115.24元、韩家园林业局10 782.24元、十八站林业局8470.67元、煤炭总公司7928.80元、图强林业公司3975.00元、丽雪精淀粉公司2424.61元、新林林业局876.68元、烟草分公司688.54元。                               (马丽鑫)
  【“天保”资金审计】 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西林吉、塔河、新林、松岭、呼中、十八站、图强、阿木尔、韩家园、加格达奇等10个户森工企业2001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共查出违纪资金64.6万元,违规资金39.5万元。对个别单位存在的“天保”专项资金没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单独立账要求的,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22条规定,责令其立即作出调整账目处理,将资金归还专户。                     (马丽鑫)
  【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完成了对驻北京办事处资产、 负债和损益审计。 查出资产不实239.67万元,损益不实171.16万元,没有及时清理的债务 120.3万元。通过全面的查证核实,为领导宏观决策以及促进被审单位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马丽鑫)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 审计部分别在 6月、8月、9月,先后对北奇神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新林林业局新兴木业刨花板改扩建项目、行署管局办公楼及景观大道建设用地动迁费用进行了审计,审计核减工程费用 77.99万元,对新林林业局新兴木业刨花板改扩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差、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图纸不详细,超计划、超规模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得到被审单位的采纳。               (马丽鑫)
  【财务收支审计】 完成了对地区公安局(公安管理处)、林业集团总医院、大兴安岭报社、北山宾馆、大兴安岭林业勘察设计院、公安干校等 7个行政事业单位200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76.7万元,违规资金130.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1条,全部被被审单位采纳。
                                     (马丽鑫)
  【专项审计】 审计部总结育林资金审计经验,委托森林经营部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育林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1万元。对少数单位存在的挤占、虚列育林资金以及营林生产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违纪单位处以违纪额 20%的罚款。审计部还对林田公司农户上访问题进行了查证核实,组织完成了国债资金转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通过查阅会计凭证、走访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查证核实,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马丽鑫)
  【审计复核工作】 严格执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复核规则》,实行“审计组复核、业务指导科复核、业务会审理”的三级复核审理制度。对提交的32份审计报告及审计通知书、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进行了严格复核审理。对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马丽鑫)
  【考核、培训工作】 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2001年内审工作进行了考核,评选出新林、塔河、十八站个林业局审计科为先进单位,高雅军、梅建华、聂向梅、陈玉梅、李培元、张淑云、陈颖、阎玉辉、张永久、路英、曲永贤、马新义等12名先进工作者。 6月,集团公司审计部转发了 《CIA考试培训招生简章的通知》,鼓励内审人员通过自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8月,审计部组织内审机构全体人员进行了审计相关知识和WTO知识培训,学习《审计干部经济知识读本》、《审计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审计干部现代科技知识读本》、《审计干部财会知识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WTO知识与黑龙江经济》等。  (马丽鑫)
  【制度建设】 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行办法》、《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方法和责任,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马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