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 【综 述】 2002年呼中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在地委、行署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区工作职责,加快保护区续建工程建设步伐。贯彻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的方针,做好保护区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执行《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完成公安分局组建,加大依法治区力度,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立足载体,抓好党建,在班子内部树正气,重廉政,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推进保护区整体工作顺利完成。 (黄小华)
【基础工程建设】 依据保护区《总体规划》、《续建工程建设可研报告》,完成四项基建工程:汇玛大桥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0万元;保护区 1266高地检查外站;1#线1317高地检查站维修;保护区北部气象站。整个续建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设计规范和程序办事,节约建设资金20万元。 (黄小华)
【“三项”制度】 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执行资源林政管理特别通行证制度,随员监督制度,巡护报告单制度。进入保护区车辆及人员一律到保护局办理特别通行证;上级机关、兄弟单位视察、检查工作需进入保护区的由保护局派专人跟随入山,实施有效检查监督;巡护人员每次入山巡查结束都必须填写巡护报告单。全年保护管理站巡护队员共填写74张报告单,积累了大量的本底资料,为开展科研立项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 (黄小华)
【作业人员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汇玛大桥主体施工期间,驻扎大批施工人员,来往车辆较多,给防火和防偷猎工作造成一定程度困难。管理局采取与每位作业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状和禁渔禁猎责任状,事先进行生态保护教育。每次巡护必到施工作业组对作业人员进行车辆防火检查和生态保护、森林防火教育,避免了人为火灾和偷猎行为发生。 (黄小华)
【清山、清沟、清窝点】 在定期巡护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周边林场的巡查。5月 14日请调地防指飞机对与保护区相毗邻的内蒙古区界进行 1次飞机巡航,对保护区的整体区界和重点部位有了更精确的了解,清除了巡护死角。9月,3次深入到与保护区接壤的呼中林业局呼源林场和内蒙古乌里特林场清山、清沟、清窝点,对伐区进行周密巡查,杜绝越界采伐事件的发生。
(黄小华)
【扑救雷击火】 7至8月份,保护区内1#线、2#线等处发生 5起雷击火,保护区全体男职工在火情发生后迅速出击,连续奋战10天,成功扑灭了每一次雷击火。6月5日保护区边界发生火警,巡护队员立即入山进行调查,发现是内蒙古汗玛保护区的火情,管理局马上将情况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金河林业局请求他们及时扑救,防止了越界火的发生。 (黄小华)
【《管理条例》实施】 2002年《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被黑龙江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列入地方立法计划,4月 19日农林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就保护区情况听取了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呼中区人大和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同志的汇报,共同商议条例起草工作安排。农林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与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林管局、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5月24日和6月18至19日起草领导小组成员赴大兴安岭地区进行立法调查,在地区和保护区所在地呼中区分别召开两个座谈会,对呼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调查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保护区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农林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8月 17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决定该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共 26条,就呼中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针、管理体制、发展目标、执法原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专门针对大兴安岭地区的第一部地方法规。《黑龙江日报》8月25日第四版全文公布。 (黄小华)
【保护区公安分局】 2002年9月1日,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分局成立。设局长 1职(副处级),政委1职(正科级),干警4职,下设法制科、火因调查科、技术室、办公室。办公室530平方米,配备警车一辆。 (黄小华)
【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科技立区”方针,加大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在保护区1#线检查站南侧修建一处小型气象站;8月 28日成立保护区信息中心,购置两台微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管理信息培训班,信息中心运用微机联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提高森林防火预测预报准确率;运用地球遥感技术加强林政资源的动态研究和管理;成立保护区花尾榛鸡驯养繁育中心。2002年先期投资 7万元成立繁育中心,引种繁育保护区内特有的国家二级保护鸟类—花尾榛鸡(俗称飞龙)并扩大其种群。到2002年底已引种106只,成活率达到97%。
(黄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