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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05年1月17日
             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人大地工委、政协地工委除外)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上岗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二)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应在本机关内部实施。
  (三)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竞争上岗可设定具体职位,也可只设定职级,不固定职位。
  二、竞争上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进行的,对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进行的,分数过低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三、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 讨论决定。
  (二)实施方案确定后,须在实施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公布。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四)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岗位。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五)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六)一个职位的竞争上岗必须有2人以上报名,不足2人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特殊专业岗位,依据人才需要,经地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和任职。
  (七)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四、笔试与面试
  (一)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面试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二)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
  (四)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五)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要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五、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一)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二)测评范围应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三)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勘、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 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四)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结果按3:3:4 的比例计入总分。依据分数高低,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闱分数。
  (五)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六)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任职
  (一)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二)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落岗人员的安置
  (一)竞争上一级领导职务或者由非领导职务竞争领导职务未成的,一般仍担任原职务;竞争同级领导职务未成的,可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有关政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二)干部改任其他职务后,有关待遇按新任职务确定。
  八、纪律与监督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 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 部门的监督, 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 (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八)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凡未按照本办法通过竞争上岗任命的干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
  九、附则
  (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必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本办法由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
      “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方案(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至2006
         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各单位:
  经地委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方案(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至2006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05年1月17日
             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
             “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4]25号)和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上水平、创一流,特制定“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方案。
  一、基本要求
  创建“五好一达标”社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委“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推进‘三大文明’建设” 总体思路,立足加快城镇化进程,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落实地、县(区、林业局)、 镇(街道) 抓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三级责任制,以创建“五好一 达标”社区为目标,形成上下联动, 合力争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上。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形式,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二、创建标准
  “五好一达标”社区的主要内容,即社区党组织建设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社区建设达到地区制定的示范社区标准。具体创建标准是:
  (一)社区领导班子好
  1、社区党政班子团结坚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重大决策失误,无违反党在城镇的各项方针政策现象,班子成员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党员、群众、驻区单位对社区党政班子的满意率在90%以上。
  3、注重抓工作创新。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每年抓出1—2件实际效果明显,被县(区、林业局)党委、政府以及党政主管部门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创新活动。
  4、抓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责任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具体责任人的作用,社区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 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明确具体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至2006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共驻共建、整体推进工作制度,社区党组织专题研究社区建设工作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协调会、议事会不定期召开,有重点议题,有会议记录。
  5、社区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换届和调整,采取“公推直选”、公开选拔的方法进行。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操作规范。社区党政成员交又任职达到一定比例,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比例逐年提高。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服务组织、“两新”组织的工作网络健全。到2006年底,100%的县(区、林业局)中心城镇的社区达到“五好一达标”创建标准,其他城镇的社区同步抓好创建工作。
  (二)杜区党员干部队伍好
  6、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配备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06年底,形成以35岁左右为主体、大专学历占大多数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居民和驻区单位值得信赖和拥护的干部。按照班子成员1:1的比例建立社区后备干部队伍,落实培养措施。
  7、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壮大。 认真做好社区党员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在“两新”组织和社区居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并积极建立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注重在年龄轻、学历高、能致富的群体中发展新党员。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社区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抓好满足群众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区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党员,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能及时做好退休、下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到2006年,社区志愿者队伍达到社区居民总人口的8%,党团员占志愿者人数的80%以上。在职党员一律到社区登记报到,并认领服务岗。
  9、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商。 以为民、利民、便民服务为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热爱社区工作,有扎实的群众基础。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正确处理社区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发生因干部工作方式方法问题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现象。社区党员在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均达到90%以上。
  10、社区干部管理措施得力,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现象。社区干部勤奋敬业、安心工作、乐于奉献,在居民群众中没有不良反映。社区干部实行挂牌服务,公布联系方式,达到全天候为居民群众服务。
  11、有严格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社区干部到党干校轮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普通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每年聘请专家、教授为社区干部讲一次课。
  (三)社区工作机制好
  12、社区党组织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社区组织联席会议等制度;规范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落实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3、坚持居务公开、党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把居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社区重要政务、党务活动等内容及时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对一些重要决策通过民主议事会、民主议事园和民主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决策符合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14、建立工作推进领导责任机制,领导分工明确, 目标细化量化;选任干部引入竞争机制,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协调配合,充满生机和活力;典型示范制定激励机制,社区内有一批先进典型群体, 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落实绩效完善考评机制,对社区工作者、社区党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考核,以社区居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尺度,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标准高,操作严。牢固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没有“两层皮”现象。运用信息化工作手段,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建成“品牌社区”。丰富和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载体,社区各项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收到实效。
  15、党内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社区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等资料齐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好,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根据党员年龄、文化、特长、能力状况和岗位的不同,落实目标责任,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区、党员联系户等活动,驻区在职党员实行“双岗 (岗上、岗下)双责(岗上责任区、岗下服务区)双管(单位主管、社区协管)”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6、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有序。有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事会等协调议事机构,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议事规则、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健全规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高,主动为社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四)社区工作业绩好
  17、确立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效果明显,社区自治组织、服务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管理有序。形成了党组织领导、行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18、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内服务设施健全配套,服务网络畅通。建立多层次的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完备。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建立点、线、面相结合,大众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有公共行政服务、商业饮食服务、卫生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民政、劳动、司法、环保、计生等部门在社区设立了政务服务窗口, 医疗卫生、 社会保险、群团组织在社区设立了便民利民服务窗口。巾帼家政等六项服务、“11491” 模式的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社区广泛开展。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服务重点突出,城镇“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效果,“两个确保”得到全面落实。
  19、社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多彩。居民文化知识竞赛、广场文化等活动开展经常,积极兴办社区文化事业,有条件的社区创办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组建社区管乐队、腰鼓队、歌舞队以及冬泳队、滑冰滑雪队等各种文体团队,成立扑克、麻将、棋类、舞蹈、绘画、书法等协会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到2006年,社区都有自己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个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率在10%以上。
  20、社区自然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社区内物业管理部门牵头,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社区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坚持经常。夏季社区内有花有草,冬季社区内有冰雕、雪景。楼联楼、户联户、手拉手活动经常开展,建立起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和谐关系。
  21、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成效。 “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绿色楼道”、“文明小区”、“四有”居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创建成果明显,被评为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共创文明社区的氛围已经形成。成立了社区公民文明学校、家长学校,有一支以社区志愿者为主,聘请专家、教授相结合的雄厚师资力量。社区居民崇尚科学,远离邪教,培育健康文明的礼尚文化。
  22、社区治安环境良好。有规范化的警务室,警力充足,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健全,城镇防火落实到位,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防火事故。建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人民调解室,邻里和睦相处,无重大民事纠纷案件。信访工作进社区,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建立了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无越级访事件。“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社区文明祥和,居民安居乐业。
  23、社区招商引资工作效果明显。社区内新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后劲足,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和组建党组织工作达到要求。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商业饮食等产业化、有偿性服务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五)社区群众反映好
  2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经常深入居民区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和了解居民的实际困难和要求,建立驻区入户联系制度和民情日记制度。建立社区收支台账,合理支配社区经费,没有铺张浪费现象。
  2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落实定期征求居民意见、联系困难户等制度。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每年都确定几件居民急需解决的事情,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
  26、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社区干部及工作者廉洁自律制度执行的好,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走在全县(区、林业局)前列,没有因社区干部的作风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社区干部和党员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7、社区服务及时便捷,热情周到,富有实效。政府便民服务和居民服务求助“两条热线”建立开通,运转畅通无阻。建立社区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反应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社区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保障,居民的“四权”得到维护。
  (六)地区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28、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服务场所、 场地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商质量。每个县(区、林业局)要有一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 社区都要有一个不少于600 平方米的室内服务活动场所,不少于400 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活动场所、场地配备必需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器材。
  29、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办公服务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社区办公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办公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每个社区都要配齐微机、打印机、电视机、照像机、摄像机、放像机、投影机、电话(传真)机、电子显示屏和文化长廊等“八机一屏一廊”,社区内实现办公现代化、服务信息化。
  30、基础档案建设达标。文字材料档案、社区各类名册档案、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档案等分门别类归档立卷。图版统一规格和标准,制作上墙;党员活动室悬挂党旗,设置党员学习资料专柜,各类簿卡册齐全规范。
  31、“两费一资”达标。社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补贴和保险,按照要求足额到位。县区林业局财政财务保证每年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保证每个社区内每名党员年活动经费不低于10元。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各类生活补贴、福利待遇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水平。社区工作者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统筹。
  三、考评办法
  “五好一达标”社区考核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由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评标准和办法将以(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至2005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和本方案,以及《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为依据。
  2、考评程序将采取社区申报、 (镇)街道把关、县 (区、林业局)呈报、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考评的办法进行。
  3、各社区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各街道(镇)每季度对所辖社区进行一次考评;各县(区、林业局)每半年对所辖社区进行一次总评; 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全区社区进行一次抽评。指导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抽样考评,报地委研究审定。
  4、对连续两年考评达到90 分以上的社区,地委在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基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对先进典型群体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评达不到80分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既富有时代性,又富有创造性; 目标既有硬件的标准,又有软件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开展。
  1、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 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当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 的职责,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主任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制度,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分步落实。
  3、典型示范,全面推进。 各县区林业局要在抓好省地社区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确立当地的社区示范点,要以县区林业局中心城镇社区建设为重点,辐射带动其他城镇社区建设。
  4、从2005年起,将“五好一达标”社区考评结果列为各县区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的依据。
   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至2006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试行)
  为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上水平、创一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构建我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林区和谐社会,加快奔小康步伐提供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搞突破,三年创一流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力争把全区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好、 党员干部队伍好、 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党组织;社区建设达到地级示范社区标准,即“五好一达标”。2004年全区社区在巩固原有基础上,达到进一步整合;2005年各县、区、林业局中心城镇的社区要有70% 达到创建标准;2006年10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其他城镇的社区要同步抓好创建工作。
  要如期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就要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把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为我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三年内重点推进十大建设。
  1、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 (1)健全组织体系。要从当地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实际出发,合理调整社区结构,整合社区资源,社区规模可因地制宜设置,一般每个社区可考虑在3000左右户,1 万左右人口,按照一社区一党组织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基层党(工)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社区可下设居民小组,同时建立党的组织。(2)加强在“两新”组织中的建党工作。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理顺社区内“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关系, 由社区党组织接管。按照“确保5年内使员工在50名以上的‘两新’组织中的党员比例占到3—5%以上”的要求,抓好社区内“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暂时达不到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通过建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建立群众组织的方式, 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党组织与“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双向联系制度。做好在“两新”组织包括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3) 加强社区内特殊门类党员的教育管理。社区内的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是社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区党组织一定要无条件地做好这部分人的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有条件的把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纳入社区管理。社区党组织要搞好调查,摸清底数,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可采取托管、协管、主管、共管的办法,调动其为社区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在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4)有效发挥驻区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党员联系服务站、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社区党组织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 通过开展“双岗(岗上、岗下)双责(岗上责任区、岗下服务区)双管(单位主管、社区协管)”活动, 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先锋模范作用。从2005年开始,在职党员一律到社区登记报到,并认领服务岗。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加强党组织之间的协调联系。
  2、推进社区领导班子建设。(1)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 务实清廉、实绩突出、 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依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居民选举的办法,配齐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专职党务干部2—3名,行政干部3—5名,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主任“一人兼”。 (2) 优化社区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改善社区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要形成一支以35岁左右为主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大多数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1:1比例建立一支知识化、年轻化的社区后备干部队伍。 (3)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求真务实,团结协作。(4) 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要以警示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经常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3、推进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1)选配一批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可以通过“选、派、招、挂、兼” 等办法,把原社区的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失业职工、退休人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 实行专兼职结合、 以专为主。要求社区工作者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至少具备大专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 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把社区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基地,每年适当安排处、科级后备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今后提拔干部时,要优先考虑有社区工作经历、有突出业绩的干部。(3) 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学习考察等形式,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依托党校、干校、社区居民学校等,对社区工作者加强业务培训,县区林业局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严格培训程序,结业要有考试,成绩记入档案。要把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队伍整体教育培训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4) 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要建立以党团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若干个,根据党团员的特长和个人专长,结合社区群众的需求,分别组建志愿者队伍。到2005年,社区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社区居民总人口的5%,党团员占志愿者人数的70%以上;到2006 年,社区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社区居民总人口的8%,党团员占志愿者人数的80%以上。
  4、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1)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依照省、地制定的选举办法,可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或直选,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群众的政治权益。社区党组织要适应社区群众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愿望普遍增强的新变化,完善城镇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事务,支持社区群众当家作主。(2) 规范社区决策议事规则。依法成立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切实引导社区居委会增强党的观念, 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3) 实行社区居务、党务公开制度。通过社区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向社区居民及时通报社区政务、党务、事务、财务等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同时,重大决策事先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行居民代表联系会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5、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 建立多层次的服务机构。着眼于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搞好县(区、林业局)、街道(镇)、社区各层面的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要求每个县区局都至少有一个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镇至少有一个多功能服务大厅,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2005年完成50%以上,2006 年完成100%。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建立点、线、面相结合,大众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2) 突出服务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困难入手,为社区群众创造舒适、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突出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服务重点,切实帮助社区特殊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员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设立党团员服务站,为社区困难党员、团员解决就业、就医、维权等实际问题。工会组织在社区建立帮扶中心,把城镇“一帮一”扶贫解困、扶贫济困和下岗再就业 活动在社区深入开展下去。(3) 拓宽服务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各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要立足于服务社区群众,转变工作职能,在社区积极开展公共行政服务、商业饮食服务、卫生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民政、劳动、司法、环保、计生等部门要在社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 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群团组织要在社区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窗口。把妇联组织开展巾帼家政服务等六项活动和共青团组织开展的“11491” 模式的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 公安部门要在社区设立警务室, 保证充足的警务人员。并依托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建立社区治安联防组织,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为维护社区的治安稳定提供保障。同时要抓好社区城镇防火工作。要坚持信访工作进社区,设立信访接待室,同时建立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要积极推广上海“李琴工作室”经验,设立社区人民调解室,设专人做好社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要把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把矛盾化解在社区。(4) 依托社区自我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内的社会治安员、卫生监督员、政策宣传员以及自我组建的居民活动协(学)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平安小区”创建活动。
  6、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社区要经常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知识教育,利用板报、电子显示屏、传单、简报、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同时加大对来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远离邪教,崇尚科学。(2) 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大力兴办社区文化事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创办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居民文化知识竞赛、广场文化等活动,组建社区管乐队、腰鼓队、歌舞队以及冬泳队、滑冰滑雪队等各种文体团队,成立扑克、棋类、舞蹈、绘画、书法等协会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各地文体部门要经常深入到社区,帮助指导社区开展文体活动。到2005年,力争90%的社区有自己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每个社区不少于5个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率在5%以上,90%的社区建起文化长廊;到2006年,力争100%的社区有自己的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个文体团队和协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率在10%以上,100% 的社区建起文化长廊,活动开展经常。有条件的驻区单位要将活动场所向社区居民定期开放。(3)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 “文明小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共创文明社区。各级党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创建的指导和评比工作。到2005年,100%的社区成立公民文明学校和家长学校,并聘请教师定期来校为居民授课,到2006年,建立一支以社区志愿者为主,聘请专家、教授相结合的专业师资力量。
  7、推进社区领导协调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各县区林业局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协调委员会,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2)明确协调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内社会性、 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行。要建立党员议事会或议事园,共同商讨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要建立驻区单位和驻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登记制度和民情日记制度,签订《社区共建协议书), 制定《社区共产党员行为规范》,驻区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的活动,社区要有记载、有认证。(3)积极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镇(街道)、 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选准共驻共建的结合点,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基层党组织也要进一步增强共建社区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协调议事机构的工作,努力为社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4) 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引导社区居委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增强民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务组织的引导和监督。
  8、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1)服务场所(地)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坚持社区覆盖的范围由大到小、活动内容由少到多、人员待遇由低到高,办公场所一定要小、一定要少,活动场地、服务场所一定要大、 一定要多, 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群众的原则,搞好社区场所(地)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区林业局要有一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要有一个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场所,不少于4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要扩大社区用房面积。活动场所(地)配备必需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器材。(2) 办公服务设备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优化办公环境。每个社区至少都要配齐微机、打印机、电视机、照像机、摄像机、放像机、投影机、电话(传真)机等“八机”,办公设备齐全,办公手段现代化。(3) 打造数字社区。努力构建“一个平台、两条热线、三级网络”信息体系。即各县区林业局要建立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和居民服务求助热线,把县区社区服务中心、镇(街道)社区分中心、社区服务站达到微机联网,实行三级网络化管理。建立社区网站、网上党员之家、网上社区学校、网上图书馆等,每个社区都要悬挂较大电子显示屏,形成全覆盖、全天候的社区服务体系。
  9、推进社区保障机制建设。(1)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坚持高起点、商标准、 高质量要求, 抓好社区活动场所、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活动设施等硬件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可新建、利旧、改建或扩建。各县区林业局要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2) 保证社区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集,保证社区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两费”)足额及时到位。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的办公经费不少于1 万元,由当地财政或财务列支;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县(区、林业局)财政(财务)、地管党费、县(区、林业局)管党费共同承担,按照“五二三”比例,保证每个社区内每名党员年活动经费不低于10元。驻区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拿出部分党费补充社区党员活动经费。(3) 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要本着既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又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的原则,有效解决社区工作者工资偏低、生活补贴不足的问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各类生活补贴要由当地财政解决,标准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水平。同时要把社区工作者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纳入统筹,为社区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
  10、推进社区基础工作建设。(1)基础档案建设。各县区林业局党委要抓好社区以档案管理为主的基础工作建设,主要包括文字材料档案、社区各类名册档案、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档案等,对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归档立卷,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2) 健全和完善各类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工作中不适宜的制度和规定, 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管用的规章制度。(3)设计制作规范化图版。社区的工作职责、 制度、规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等,要统一制作图版上墙,党员活动室要悬挂党旗,设置党员学习资料专柜,各类簿、卡、册齐全规范。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各县区林业局党委、 政府(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建立健全督办反馈制度,分步落实,整体推进。要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社区建设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社区党的建设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牵头,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林业局)要把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党委)会或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明确社区党建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社区建设工作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负总责,镇(街道)党委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并完善党委常委和党员行政领导联系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并把联系点建设成示范点。各地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统筹规划。要把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民政部门要分别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制定规划,督办落实,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2、健全推进机制, 分步实施。各地要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搞突破,三年创一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坚持边组建边调整,边巩固边提高,把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群众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同步建立起来,发挥社区内资源的整合效应。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区林业局要注意调动基层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对建设好、工作开展好的社区给予政策倾斜和必要的扶持,不断改善社区的办公条件和环境,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和工作经费标准,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及时给予提拔重用。要建立奖惩机制。地区将对社区建设好的县区林业局,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基层社区建设。对社区建设最好的、好的和较好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差的县区在全区通报批评。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有效的奖惩措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要及时表彰奖励一批在社区建设中涌观出来的先进典型群体,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示范群体,以点带面,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对党员、干部考核、奖励、晋升都要征求其所在社区的意见,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计划生育指标考核以及发展党员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要征求单位和个人所在社区的意见,没有社区党组织的意见不得给予表彰、奖励、发展、提拔和使用。社区要积极做好为驻区单位的服务工作。
  3、立足长远发展,不断创新。创新是保证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充满活力的源泉。(1) 不断推进观念的创新。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的观念, 把社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牢固树立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观念,要防止出现“两层皮”现象。牢固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社区党建是以社区党组织为主体, 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不抓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是失职,抓不好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是不称职的观念。 (2)不断推进机制的创新。要把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如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党员队伍建设机制、协调机制、 奖惩机制、 考评机制等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各地要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不断赋予有效机制新的内容。(3) 不断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民主决策、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方法必须经常坚持下去。上级党委和 政府要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确定有针对性的指导内容,不断改进指导方式。各县区局要在打造“品牌社区”上下功夫,坚持典型引导, 以点带面。把省、地、县三圾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好,力争建设成特色社区、一流社区。要善于运用信息化工作手段,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 (4)不断推进载体创新。“五好一达标”社区创建活动是“五有一创建”活动的创新和发展。各地要以“五好一达标”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使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收到实效。
  4、建立考评体系,督办落实。地、县(区、林业局)、 镇(街道)、社区层层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地区对县区林业局的考评, 以《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地委组织部、行署民政局每年将联合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县区局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区,并作为班子考核、单位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要参照地区制定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办法,要求要严,标准要高。各县区林业局要以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建立民主考核评价体系,采取群众问卷、量化测评等方式,考核社区工作和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
  5、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氖围。地、 县两级党委要加大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及时宣传各地的工作动态,开辟社区建设与社区党建工作专栏、专题,广泛宣传社区内的各种活动以及典型事例,形成人人了解社区、人人关注社区、人人参与社区的良好氛围。主管部门要通过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基层工作的推进情况,让基层及时掌握上级的精神,拓宽信息沟通渠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地区赴全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地区考察经验汇编》和《南花北移筑基石》影碟片,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取长补短。适当时机,地区将通过《大兴安岭日报》举办一次以“建设生态社区、保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中省直各党委、党组:
  经地委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05年1月29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5年1月29日)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地委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至明年6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 以“争当时代先锋,构建和谐兴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我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我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与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1、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党员,积极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维护党的利益。
  2、增强发展意识、提高发展能力。站在践行“三个代表”、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解决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不强的问题,树立快发展、大发展的思想,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在加快林区经济发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中献计出力。
  3、增强先进意识、保持先锋形象。进一步强化先锋队意识, 坚持导时俱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先进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自觉地争先创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当好群众的排头兵。
  4、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党员, 特别是党员领导千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通过党员先进性教育, 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树土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解决好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在执政能力建设上得到新的加强。
  6、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组织各行各业的党员, 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立足本职岗位,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推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7、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各级组织要成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得到切实加强,切实能够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党政机关要重点解决:1、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 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党性修养差、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松弛,软弱涣散,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在林区三大文明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2、 解决思想不够解放,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不强,领导和推进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林区新型接续产业上力度不够的问题。3、 解决思想浮躁,作风不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深入基层和实际少,真心诚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关心群众疾苦不够,满足于文山会海指导工作,办事效率低,存在着衙门和官僚作风的问题。4、 解决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在依法行政方面,以言代法、以罚代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人为造成发展环境不宽松的问题。5、解决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不正、为政不廉、以权谋私、 “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的问题。6、 解决机关当中存在的唯书唯上不唯实问题,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健康的社会礼尚文化方面作用不突出问题。7、 解决机关党组织作用不突出,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党的基层组织职能发挥不够,保证监督不到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在城镇基层和乡镇机关要着力解决:1、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党员组织观念淡化问题;2、 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脱离群众,主动为群众服务意识不强、本领不高问题;3、少数党员进取心不强,在觉悟上等同群众或不如群众问题。
  在农村要着力解决:1、宗旨淡化、能力弱化问题; 2、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法制观念淡薄问题;3、 解决村党员队伍政治素质不强、致富本领不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问题。
  (二)指导原则:
  l、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与“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通过学习先进,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要创新载体,通过开展“争当时代先锋,构建和谐兴安”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3、 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5、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林场和农村等各类党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一次性安置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离退休党员等,也要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范围及对象
  参加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区的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共产党员。全区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参加范围为:地区及各县区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地区和各县区局党委、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省直单位;地区及各县区局机关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部分企事业单位。
  第二批,地林直,中、省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城镇基层和乡镇场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参加范围为:地林直,中、省直部分县级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城镇中小学校, 乡镇场机关及直属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企业,县区局派驻乡镇场的基层单位,尚未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 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村和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和部门。
  在坚持三个批次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对情况特殊的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如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可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一企一策, 区别对待。党员在县内流动的,要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县外流动不便于回原单位参加教育活动的,原所在党组织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介绍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教育活动。要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覆盖到全区所有的基层党组织,力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四、方法与步骤
  在每个批次的半年时间内,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起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不得少于3 个月,时间服从质量。集中学习教育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学习教育结束后,再用一定的时间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一)学好文件,制定方案。(一周左右)
  各级党组织要把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作为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篇布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 突出各自特点,制定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集中精力,开展学习教育。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一个月左右时间)
  1、 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地委统一要求,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进行全面动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全面部署,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学习质量。 (1)学习内容。以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主要教材,重点学习《党章》。同时,还要把《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和《江泽民同志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作为必读内容,重点学习,所有党员干部都要通读《读本》、胡锦涛总书记的 《讲话》和江泽民同志的《专题摘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读书笔记应在30000字以上、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各1 篇以上;其他党员干部读书笔记应在10000字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1篇以上。 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可选学部分文章或章节,但必须保证重点内容的学习。下岗失业党员和农村困难党员,适当增加一些适用技术、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和致富的本领, 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学习形式。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读原文与听辅导、看音像资料相结合;研讨交流与学习身边典型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相结合等不同的学习培训方式。特别要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农村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企业党员可根据情况利用倒班、替班和班前、班后组织学习;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员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时间学习。企业下岗党员、在外地和国外学习工作的党员可采取请回来参加学习、寄发学习材料、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组织学习,并要求本人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对外资企业、正在实施破产或转制企业的党员,采取统一发放学习资料,就近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送书上门、结对助学的办法组织学习。对未就业的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由其居住地党组织或档案管理部门党组织组织学习。地委将组织相应的宣讲团,深入基层对党员进行面对面地辅导;组织不同形式的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到基层单位进行报告;结合干部教育工作,层层举办培训班,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都要选树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利用身边典型将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3)学习纪律。 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保证教育活动的参与率。集中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第一批总体时间安排在1月下旬至3月下旬,集中学习时间要保证40学时以上,包括上党课、专题辅导、集体学习等形式。除没有读写能力的党员外,其他党员都要按要求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时间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在学习阶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宣讲、带头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设专栏,选刊理论和体会文章,推动学习活动深入扎实进行。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要坚持开门搞教育,边学习边征求意见。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网站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每个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座谈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座谈会要吸收一定范围的群众代表参加。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梳理后,反馈给党员本人, 以便于广大党员在学习.中认真对照,为下一 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一个月左右时间)
  1、对照党章,开展“三问四查四看”活动。“三问”, 即问“自己入党为了啥、群众要求我干啥、 自己入党干了 啥”; “四查四看”,即查观念,看思想是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查党性,看作用发挥好不好;查制度,看党内生活正常不正常;查业绩,看贡献大不大。通过这项活动,让每个党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为分析和评议奠定基础。
  2、搞好对照检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收集的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认真梳理后向支部大会和党员本人如实反馈,同时报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对照群众意见找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剖析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剖析,明确努力方向,并分别写出党性剖析报告。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可口头总结,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同志的剖析报告及评议结果、整改措施要报上一级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备案。
  3、开展谈心活动。在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每个党员都要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沟通思想。每个党员谈心面一般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听取部分党外群众的意见。根据谈心情况,党员本人进一步修改完善党性分析报告。
  4、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党员之间进行评议,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或督导组要派人参加。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评议采取本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点评、群众参评的“四评” 方式进行,具体步骤是: (1)党员个人作剖析报告; (2) 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3)组织填写《民主测评表》,按各行业党员先进性的具 体要求列出条目,让党员和群众分别评议,并作出综合评 价;(4)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支委会形成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5) 将评议意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6)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一个月左右时间)
  1、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1)基层党组织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每个党员根据自己存在的问题和党组织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支委会帮助修改完善,交支部大会通过;(3) 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教育活动的成果,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上级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整改,要为下级机关和其他党员作出表率。(4) 要建立群众监督和评议制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做好教育转化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对有这样或那样缺点错误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和耐心教育,有的可采取组织谈话、诫免谈话等形式,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克服错误,尽快促其转化。对评议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的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子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整章建制,巩固和扩大教育成果。(三个月左右时间)
  1、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整改成果。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前,要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由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及时“补课”。
  2、建立并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制定全区巩固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发展对象实行党员和群众代表预审把关、党委书记谈话等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激励机制,不 断提高党员素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疏通“出口”,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全区党员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
  3、认真搞好教育活动总结。通过个别走访、 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和听取意见,认真检查和分析所查找出的问题解决的怎么样,教育活动的成效如何,有什么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各县级党委都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地委将召开大会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五、保证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领导责任制、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担负着具体领导和组织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任,领导小组成员要全力以赴、聚精会神地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参谋部和工作部,要肩负起总体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级党委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支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层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县级党委具体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严格考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地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教育活动中的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
  2、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活动开展。 地委抽调相关部门的干部,组成教育活动督导组,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还要组成巡视检查组,到各基层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基层党委也要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到基层支部,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各级督导组和巡视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防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现象发生。每一批次结束,活动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提交总结和验收报告,经上一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召开教育活动本批次总结和下一批次启动大会。教育活动由上一阶段转入下一阶段, 由活动单位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和验收报告,经督导组检查验收批准,方可转入下一阶段。转段时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上一阶段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部署。
  3、大胆探索创新,突出本地本行业特色。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把探索创新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在坚持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总体时间要求的前提下,立足实际,针对教育活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不同的模式和方法。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把以“争当时代先锋、构建和谐兴安”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要鼓励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内容、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突出特点,形成特色。
  4、严格政策界限,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 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定比例,不卡数字,把握好政策界限,既确保不合格党员得到应有处置,又不搞人人过关。同时,防止借机整人、借故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现象的发生。对个别需要暂缓或延期开展教育活动钩单位,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报经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5、做好结合文章, 促进各项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关系,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抓好经济发展与业务工作,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体现教育活动的成效, 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警示教育和社区党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第二批和第三批启动的单位,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第一批启动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不断巩固准备工作的成果,积累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正式启动打好基础。
  6、抓好办公场所和经费落实,确保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财务和党政办公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先进性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防止铺张浪费。
  7、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和工作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选树一批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典型,并选编制作或印购相关音像资料及教材,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感召激励党员。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简报等媒体予以选播或刊发,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生动具体、扎实有效地开展。
  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 中、省直各党委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1、各批次启动单位名单
  2、《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四项制度”》
           全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批次启动单位名单
  第一批:(32个县级党委)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十八站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地区教育局粮食局建筑工程公司邮政局农委物资总公司贸易公司林产工业处营林局电力工业局公安局安全局地直机关工委房产局交通局司法局北奇神集团公司报社广播电视局
  第二批:13个县级党委及各县区局所属乡、镇、林场、社区及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小学校
  一、县级党委:
  地委党校职业学院设计院规划院林科所地区医院煤碳公司进修学院职教中心防火办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县、区、局所属乡、镇、林场、社区及新经济和社会组织、各中小学校
  第三批: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中小学校、驻村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承担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有关部门。
                 领导责任制度
  1、全区各级党委书记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责任人,主管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责任机制。
  2、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每个阶段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及时部署和总结工作,特殊问题可随时例会,专题研究。
  3、书记要抓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4、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5、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同级党委领导小组负责,同时要向上级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1、各级党组织必须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点,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
  2、联系点领导要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省、地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精神,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联系点职责要求,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4、对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提出总结推广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反馈联系点的工作情况。
                  督查制度
  1、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前,上级党组织要向下级党组织派驻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对进驻单位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随时掌握进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2、指导进驻单位做好各阶段的安排部署和总结工作。
  3、督导组要对进驻单位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严格把关,按照阶段性验收标准的要求指导转段工作。
  4、督导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不准接受进驻单位的馈赠;不准超标准食宿;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
  5、各级督导组对同级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工作。
                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1、各级党组织都要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2、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时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群众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
  3、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民主评议阶段,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参加评议。
  4、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群众通报。
  5、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时,必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予验收。
       全区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005年1月29日)
  为认真搞好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到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落实、高质量完成,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按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
  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全区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法院、 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地、县(区、局)党委、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地、县(区、局)机关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地、县、 (区、局)的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等承担组织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任务的机关和部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安排在第三批开始一段时间后进行。参加教育活动的对象为:党的组织关系在上述范围各级党组织的全体共产党员。整个教育活动安排半年左右时间,从2005年1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
  二、实现的目标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1、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积极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维护党的利益。
  2、增强发展意识、提高发展能力。站在践行“三个代表”、 加强执政能力的高度,解决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不强的问题,树立快发展、大发展的思想,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在加快林区经济发展,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中献计出力。
  3、增强先进意识、保持先锋形象。进一步强化先锋队意识,坚持与时俱进,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先进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自觉地争先创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 当好群众的排头兵。
  4、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全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5、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 通过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解决好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在执政能力建设上得到新的加强。
  6、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动员和组织各行各业的党员,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立足本职岗位,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推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7、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要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得到切实加强,切实能够在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党政机关,重点解决:1、 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党的宗旨观念淡薄,党性修养差、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松弛,软弱涣散,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在林区三大文明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2、 解决思想不够解放,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不强,领导和推进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在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林区新型接续产业上力度不够的问题。3、 解决思想浮躁,作风不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深入基层和实际少,真心诚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关心群众疾苦不够,满足于文山会海指导工作,办事效率低,存在着衙门和官僚作风的问题。4、 解决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贫乏,在依法行政方面,以言代法、以罚代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人为造成发展环境不宽松的问题。5、解决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不正、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6、解决机关当中存在的唯书、唯上不唯实问题,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健康的社会礼尚文化方面作用不突出问题。7、解决机关党组织作用不突出,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党的基层组织职能发挥不够,保证监督不到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在企事业重点解决:(1)党员政治意识不强,思想作风不过硬问题;(2)党员创新能力不强,业务不够精通问题;(3) 党员干部领导骨干作用不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和现代经营理念不强,干事创业的气魄不大,开放境界不高问题。
  (二)指导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与“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通过学习先进,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要创新载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
  3、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 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5、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林场和农村等各类党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一次性安置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离退休党员等,也要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的时间安排为2005年1月至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从1月下旬开始到3月下旬结束。
  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具体步骤: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召开党委会。传达中央、省、地会议精神,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第一批教育活动实施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及具体工作安排。县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方案和工作安排由地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并报地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召开动员大会。(2) 成立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部署任务; (3) 培训骨干。举办培训班,培训工作人员。
  2、召开会议、全面启动。要通过召开高质量的动员大会, 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央、省、地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参与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自觉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地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构建和谐兴安的目标上来,为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借鉴“三讲”教育和农村“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简报、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4、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为了便于党员带着问题学, 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后,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如:召开离退休老党员座谈会、职工代表座谈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知识分子座谈会、港澳台胞座谈会等,征求对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意见。座谈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范围为本支部的党员、本单位的群众代表。征求到的意见由支委会进行归纳、梳理,并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同时,党员个人还要采取个别谈心等方式,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本人的意见。
  5、集中精力,抓好学习提高。 (1)学习内容。以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以学习党章为重点, 以中央、省、地委规定的必读篇目为主要内容,还要把《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和《江泽民同志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作为必读内容,重点学习。具体学习计划由各党委自己做出安排。 (2) 学习形式。区别不同情况,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读原文与听专题辅导、看音象资料相结合;研讨交流与学习身边典型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相结合等不同的学习培训方式。特别要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地委将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对党员进行专题辅导;组织不同形式的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基层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引导启发学习。各级党组织都要选树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利用身边典型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学习要求。要建立健全各种学习制度,保证教育活动的参学率,在职党员参学率要达到100%。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江泽民同志的《专题摘编》等,广大党员干部应予以通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通读两遍以上,读书笔记应在30 000字以上、理论文章及心得体会各1篇以上;其他党员干部读书笔记应在10 000宇以上、理论或心得体会文章1篇以上。学习笔记、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必须是本人书写。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可选学部分文章或章节,但必须保证重点内容的集中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宣讲、带头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至少要做一次形势报告、进行一次专题辅导、谈一次学习心得、讲一次党课,以此推动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各党委要统一规范笔记本, 并要求每个党员的读书笔记要符合笔记要求。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或体会文章出现雷同,集中学习的笔记内容相互不一致的必须推倒重来。各地先进性教育办公室要在督 导组的指导下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学习测试,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在学习培训中,要联系调查摸底和征求群众意见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党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边学习、边思考、边改进,并将边学边改贯穿先进性教育的全过程。从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通过努力而立即又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增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信心。
  第二阶段:分析讦议。时间(一个月左右)
  主要任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意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搞好对照检查,剖析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具体步骤:
  1、继续抓好学习。 要把学习提高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分析评议阶段的要求,安排相应的针对性较强的一些学习内容。开好分析评议阶段动员会,做好启动的各项工作。
  2、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党组织要本着 “心要诚、面要广”的原则和“不怕露丑、欢迎揭短”的精神,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征求广大群众意见,要在“广泛”二字上动脑筋、想办法、做文章、下功夫。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上门征求意见、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层面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以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相关部门、 单位之间要相互征求意见, 认真查找对方存在的问题。三是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看其对本部门工作的满意程度和愿望要求。 四是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有病求医”的精神,多渠道多层次,诚心诚意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问题找全找准,并认真做好记录。五是党组织要对征求和收集到的意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梳理的办法是地级班子及其成员呈交省委督导组梳理。县级班子及其成员由地委督导组梳理。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原汁原味地反馈。反馈方法是地级班子及主要领导由省委督导组反馈,班子其他成员由地级班子主要领导反馈。县级党委班子及主要领导由地委督导组反馈,其他成员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由所在支部负责人进行反馈。
  3、严格对照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党章,开展“三问”、“四查四看”活动。“三问”,即问“自己入党为了啥、群众要求我干啥、 自己入党干了啥”。“四查四看”,即查观念,看思想是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查党性,看作用发挥好不好;查制度,看党内生活正常不正常;查业绩,看贡献大不大。通过这一活动,让每个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二是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个人分析材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撰写: (1)问题的具体表现;(1)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3)今后努力方向。没有 书写能力的党员可口头总结, 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经本人签字认可后党组织留存(个人剖析材料不少于1000字)。党性分析材料要实事求是,力求观点鲜明,客观准确,恰如其分。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作风和党性等方面的情况,还要按照中发[2004]20号文件要求,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不少于3000字。三是做好党性分析材料把关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审阅每位党员的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并提出明确意见。各级督导组长要认真审阅所进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把关。地区各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要呈送省委督导组把关。
  4、开展谈心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活动作为进一步征求意见、 沟通思想和批准问题的重要渠道,引导广大党员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明确方向、帮助提高。 谈心活动主要形式是:(1)一对一谈,面对面地征求意见。(2) 几个人一起谈,共同“会诊”找问题、挖“病根”,开“良方”,对症下药。(3) 找群众谈,认真听取他们意见。每个党员谈心面一般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扩大谈心面,为广大党员做出榜样,谈心面一般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要根据谈心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
  5、搞好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首先要作好充分准备,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方式:主要采取“四评”方式进行,即:(1)本人自评;(2)党员互评;(3)组织点评;(4)群众参评。
  具体步骤:要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保持共产党最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中规定的6个具体步骤进行。各级督导组要督导到位,认真负责, 保证评议质量。在评议中可适当扩大参与评议的范围,党政机关可扩大到本机关全体党员和职工及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时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部分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内容: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列出具体条目,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支部对个人的评议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客观评价,经支委会研究形成正式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汇报,经审批同意后,提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每个党员进行反馈。对评议中反映出的个别党员的严重问题,要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对外出流动党员,原则上要求返回原地参加民主评议,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经组织同意可在异地写出书面材料,对自己进行剖析,对其他党员提出评议意见,并与民主评议表一起寄回。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党员,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或通过邮寄方式参加评议。通过民主评议,真正评出正气,让党员服气、群众满意。
  6、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员先进性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深处找原因、谈危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把好生活会的质量关,坚持“三个不能开”,即:党员思想状况摸不透不能开;征求意见、谈心活动开展的不广泛不能开;个人党性分析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开。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后,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生活会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公布生活会的时间和要求,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即要带头作认真的自我批评,又要实事求是地带头开展批评。三是召开生活会时,联系点的领导和督导组的同志必须参加。生活会的记录要翔实,验收时看原始记录。四是正确掌握政策,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上要遵循“坚持标准、 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加强管理” 的方针,立足于教育和转化,做好对不合格党员认定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一个月左右)
  主要任务是: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党员管理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具体步骤:
  1、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1)要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整理归类,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逐条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重点。县级党委整改方案要提交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大会讨论通过;地林直机关各党委的整改方案要提交全体党员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委整改方案也要提交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大会讨论通过, 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较少的要提交全体党员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的整改方案要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能够在短期整改的必须在整个教育活动结束前整改到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要确定整改的时限和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立即着手整改,最长时限不能超过6 个月。整改的效果要立竿见影,能够彻底整改的要整改到位,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也要经过努力让党员和群众看到一定的整改效果。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经督导组把关后报上级党组织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审核。(2) 每个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由支部把关,然后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集中整改。(3) 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教育活动的成果,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各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把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督办、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2、做好教育转化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地教育,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可采取组织谈话,有的采取警示谈话,问题较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可采取诫免谈话,要惩前弊后,治病救人,注重教育效果,尽可能使这些党员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向群众说明情况,要确定整改的时限和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立即着手整改,最长时限不能超过6 个月。整改的效果要立竿见影, 能够彻底整改的要整改到位, 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也要经过努力让党员和群众看到一定的整改效果。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经督导组把关后报上级党组织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审核。(2) 每个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由支部把关,然后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集中整改。(3) 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教育活动的成果,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各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把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督办、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2、做好教育转化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 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地教育,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有的可采取组织谈话,有的采取警示谈话,问题较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可采取诫免谈话,要惩前弊后,治病救人,注重教育效果,尽可能使这些党员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思悔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集中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要用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
  一是检验教育整改成果。整个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前,要将整改成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通报会上请党员和群众对整改成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满意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通过,否则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二是建立并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巩固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发展对象实行党员和群众代表预审把关、党委书记谈话等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疏通“出口”,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党员信息管理条例,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认真搞好教育活动总结。一要认真搞好回访复查。要按照每个阶段的安排,一项一项地全面进行,复查的内容主要是:(1)广大党员是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2)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表现是否制定出来;(3) 优秀党员是否实事求是地评了出来;(4)党员个人和党组织的整改措施是否制定出来并进行了落实;(5)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起来;(6) 教育活动中有价值的经验是否总结出来。经过复查,凡是没达到要求的,要认真进行补课。二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走访、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和听取党内外对这次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这次教育活动重要标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检验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三要搞好总结验收。各级党组织要逐级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总结。总结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问题找的要准,分析要深入透彻,对策要切合实际,办法要具体可行。各单位在进行教育活动总结之前,上级党组织、督导组要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各单位不能自行公布教育活动结束。四要在教育活动结束后,逐级召开会议,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以及这次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进行表彰。地委将在教育活动结束后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各县、区、局党委,县级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向地委写出总结报告。
  四、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把握教育活动原则。坚持六个贯穿始终: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2、搞好转段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前, 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阶段小结,制定下段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及保证措施。经督导组审核签字,提出转段初审意见,并报上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下一阶段启动时要开好阶段动员会,做好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工作结合。一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要把全区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同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部暑、同落实、同检查。尤其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使党员干部在行动上引以为戒,警钟常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二是与社区党建相结合。社区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人民群众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的目标之一,突出为群众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做好结合这篇文章,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发挥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率作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年地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为保证这一目标顺利实施,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及影响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强我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我区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兴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争当时代先锋, 构建和谐兴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并把这一活动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从而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兴安总体思路的实现。
  5、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受教育者,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主动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五、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工作具体指导
  各地党委(党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1、 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各党委(党组)要成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纪委和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要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好具体组织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各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除了参加地委安排的会议、活动和急需短时间外出的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外出活动。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学习培训时,要避免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发生冲突。
  2、深入基层,强化指导。要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每个阶段至少深入联系点一次,帮助查找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要及时发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全局工作。
  3、靠前督导,当好参谋。要认真落实好督查制度,各县、 区、局、企事业党委要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督导组,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地直机关各部门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属单位,要以适当的方式加强指导。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及时向各级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4、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好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5、突出行业特色, 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培训工作骨干特别是培训好党支部书记,把运用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经验同总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鲜经验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运用适合机关、单位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
  6、营造氛围,搞好舆论宣传。 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标语、图片、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中央、省、地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先进性教育活动启动后,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向各县、区、局、地直各单位派出督导组,并将不定期派出巡回检查组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地委组织部要把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区、局、地林直各单位党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制定领导班子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于2005年1月28日前报地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全区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名单》
       全区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名单
                 (32家党委)
  呼玛县 塔河县 漠河县 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 新林区 呼中区 图强林业局
  阿木尔林业局 十八站林业局 韩家园林业局 加格达奇林业局 农工商联合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 北奇神集团公司 物资总公司 地区教育局 电力工业局 地直机关工委
  广播电视局 林产工业处 贸易公司 粮食局 房产局 交通局 司法局 报社公安局
  营林局安全局 农委邮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通知》精神, 按照省政府黑政发〔2003〕58号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通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要以旧城改造和平房区改造为主,实行规划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大套住房套数不得超过其经济适用住房总套数的10%。 各县(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需报地区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许可、预售等相关手续。
  (二)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真正能与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三)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今后各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审批。凡未按规定审批价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的价格应标明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挂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让购房人明明白白消费。
  (四)按国家规定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凡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的家庭,均可一次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我区的中低收入线标准暂定为人均月收入1000元。
  二、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五)各级政府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黑政发[2003]58号文件精神,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抓紧出台实施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允许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购房匹配资金和已享受房改政策或补贴,但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按当地货币补贴标准用房改售房资金(扣除维修资金)和自筹资金发放住房补贴。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购房匹配资金的可按控制面积标准发放;未达住房面积标准的可按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与现住房的差额面积发放。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企业可参照执行)。
  (六)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停止实物分房的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和政府的优惠政策,采取集资建房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但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七)我区职工及领导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每户按3.5 人计算,一般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四口人以上的住户每增加一人,其建筑面积增加15平方米;副科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正科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90 平方米;副处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正处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副地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正地级干部户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本标准为我区职工及领导干部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和核销取暖费的控制标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经济状况,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办法,经费紧张的单位可适当降低标准或暂缓执行。
  (八)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 加大公积金的归集力度, 尽快开展公积金委托贷款和银行“按揭”业务。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按揭”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与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优势和资金优势,建立简便易行的服务体系,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九)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同时为避免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逐步推行购销商品房活动中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减少买卖纠纷。
  (十)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房屋面积要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 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 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十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关。对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足额存储的拆迁项目,一律不许发放拆迁许可证,不准实施拆迁。  要加强对房屋拆迁承办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拆迁委托业务;对被拆迁房屋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作价;要把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纳入市场机制运作,不得干预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常执业。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要特别重视“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对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拆迁,要予以特殊照顾。
  (十二)要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尽快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与供热、供水、供电、电信等相关企业的法定职责;逐步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署[1999]14 号)及《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大署[2001]85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9 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总体部署,地区决定从4月1 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区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加快林业发展,全面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兴安已成为林区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中央《决定》的出台,为我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国家林业局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当前,全区干部职工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一些地方违法运输、加工和“四乱四滥”等现象还时有出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维护林业大好形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林业工作,准确把握“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的特点和规律,一方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发展好森林资源,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这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巩固我区林业建设成果的迫切需要;是改善林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是维护法律威严,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不受侵犯,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此项行动作为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一次重要行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认真组织实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地区成立了以王金满副专员为组长,资源、公安、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确保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提供举报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地2003年以来发生的影响较大未及时查处的各类林业案件,组织精干的专案组,集中力量侦破。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对打击各类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重点打击违法加工、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林木和超限额采伐问题。案件查处工作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坚决维护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地区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排除阻力,保证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对一些情节恶劣、案情复杂、违法面广、办案阻力大的重特大案件及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采取联合督办的方式直接组织查办。对林业局、林场有关管理人员涉嫌参与以木谋私案件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取得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严打整治效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合力
  此项行动是国家林业局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后国家为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的一次重要专项行动。因此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专项行动中来,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成员单位之间要进行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发挥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投入到此项行动中。各级资源林政、公安森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检察、纪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破坏森林资源情节严重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政法威慑作用。各级资源监督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为当地开展好行动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效应
  行动期间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对行动中发现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震慑犯罪、警示社会、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 同时,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需要中央新闻单位或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要提前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跟踪报道。
  六、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在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同时,要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资源保护工作同步发展,努力构建林区和谐社会。
                              二○○五年四月四日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和2月2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3 月2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 以打击“四乱四滥”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坚决制止法人超采行为,认真解决我区木材领域存在的违法经营加工、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等问题,全面加强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采取连续查处案件与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相结合、全面出击与局部重点整治相结合、检查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精神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对木材领域违法乱纪案件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专项行动查处重点
  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超限额采伐,非法占用林地、乱砍盗伐林木、违法经营加工和运输木材、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经济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重点是违法加工、重大违法占用林地和企业行为造成的森林资源案件。
  (一)企业法人超限额采伐问题
  重点检查内容:—是 “三总量”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森工生产单位2004年度和2005年一季度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木材生产计划、运输和销售计划执行情况。二是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主伐、更新伐、抚育伐伐区生产作业中无证采伐、超强度采伐、越界采伐、号外作业等乱砍滥伐林木问题。
  此项工作由各林业局组织自检自查。
  (二)违法经营加工问题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无证加工、违法收购、异地加工、一证多厂、超范围加工和私设滥建炭厂、 削片厂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依法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台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核查2004年四季度至今加工厂(点)是否有非法原料进厂问题。三是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大林集资[2005]8号)要求,对各地24小时驻厂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加工原料购买制执行情况。所有加工用规格材必须进入总量、实行购买制,持购货发票从贮木场拨付,不得从山场直拨进厂(包括贮木场、林场、加工厂三家在加工厂检尺划拨情形)。
  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由驻局监督牵头组织驻在局资源林政、公安森保部门进行。第二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由行署资源局牵头会同地区工商局共同进行。
  (三)非法侵占林地问题。重点检查:一是修路、架线、采矿、水利、通讯、电力等工程施工违法占地问题。二是呼玛、岭南等地毁林开垦问题。三是砂金开采违法占地问题,重点打击不严格执行地区关于全面停止砂金开采决定,继续顶风上违法采金破坏林地问题。
  此项工作由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分别组织进行。
  (四)盗伐林木问题。重点检查:个人盗窃林木问题,特别是团伙作案,有组织地偷盗国有森林资源问题。
  此项:工作由行署资源局、公安局分别组织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
  (五)违法运输问题。重点检查:一是铁路车站、货物处、配货站、长途汽车站等部门凭证承运木材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深入贮木场查处木材流通领域串换材种、以好充次、任意降价、多装少算、勒卡用户等行为。三是检查各木材检查站依法行政情况。四是稽查公路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货证不符、假证运输等问题。
  第一、 二、三项工作由行署资源局负责,第四项工作由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分别组织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
  (六)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经济植物问题。
  重点检查:一是使用枪支、猎套、踩夹等工具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护区乱采滥挖野生经济植物。
  此项工作由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牵头组织进行。
  (七)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各地要确立 I—2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快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项工作由行署公安局组织进行。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1日起至6月15日结束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和学习,全面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查处实施阶段: 4月6日至5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乱砍盗伐林木、违法经营加工和运输木材、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经济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务求实效,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在4月8日前将行动方案上报地区领导小组,从4月10日起每10 天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地区领导小组掌握全区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整改汇总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在执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于6 月15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成绩,及时向上报告行动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新军
  成员:王喜东、王富 联系电话:2712617
  电子邮箱:wxdwxdwxd1439@sohu.com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国土
           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地委2005年第4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05年4月12日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1号)、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11号)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中组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原则,从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入手,认真解决制约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体制性问题;增强地区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用新的管理体制保证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顺畅执行,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新形势下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整体功能;按照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保证行政体制上下统一,灵活畅通;调整地区和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制度和纪律建设,实现管好班子与带好队伍的有机结合,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协调运行,真正达到强化职能、理顺体制,完善功能,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严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上资源管理新体制。
  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增加参与宏观调控职能
  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行署和县(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2、强化规划管理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经依法授权由行署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涉及改变规定内容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经批准后,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的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强化执法监察职能
  组建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列入行政编制。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参照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模式设置。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规定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定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案件移送、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
  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把作风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察机构。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4、增加干部管理职能
  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以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为了实现管好班子与带好队伍的有机结合,保证新体制的顺畅运行,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增多,责任增大,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地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行署、县(区)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行署、县(区)人民政府管理。
  县(区)统一实行跨乡(镇)建所,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设置按黑编办[2004]68号文件办理。
  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所), 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要事先征得上一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三)理顺地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1、 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以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任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包括党组成员、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时, 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应当事先征求县(区)委的意见,双方意见不 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决定。
  2、地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党组。一般由局长兼任党组书记。
  (四)建立国土资源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纪检组、监察室,列入行政编制。纪检组组长为同级行政副职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为纪检组副组长。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参照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模式设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党委和纪检委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积极有效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地区成立以徐守乐为组长,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编办、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县 (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负责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这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5月15日前完成。
  (三)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地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改革期间,继续冻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严禁突击提干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严禁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越权批地及突击批地。特别是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资产、资金要就地封存,严禁转移或突击花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对《加格达奇林业局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加格达奇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加格达奇林业局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4月15 日地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强化生态建设的有关要求,为适应林区可持续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使改制后的加林局由生产型的管理体制转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资源管护型管理体制,并在这次改制过程中,实行职能转换与体制、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经营性企业全部推向市场,逐步实行民营化,使林业局成为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资产产权的代表者和生态建设的责任人。
  三、保留加格达奇林业局牌子,同时挂加格达奇森林资源管理分局的牌子,使其成为森林资源监督和管理的主体单位。
  附:加格达奇林业局体制改革方案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加格达奇林业局体制改革方案
                   2005年4月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区实施“天保工程”建设生态林区的实际,为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和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业局概况
  加格达奇林业局始建于1991年3月, 是由原加区营林局、林产工业技校、古里杨机械化林场合并组建,1998年4月又与地区林产工业公司合并,2004年1月又与地区造林公司合并,现加林局实有3块牌子。
  林业局施业区总面积966 110公顷,组建时依据木材生产的需要,设置生产型林场10个(现已调整为8个管护区、8个林场)、苗圃3个、1个国家级种子园:下设2个直属单位,森龙木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林业局现有资产39 835 万元,负债10 3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15万元,(其中:工行贷款815万元,建行400万元,贷款为林管局担保)。林业局机关设16个党政部门,现有职工总数7480人,(其中:干部530人,工人2727人,集体工人341人,知青3882人)。
  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和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加林局已全面停止木材主伐,转向森林资源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营造林等森林生态建设经营,成为事业性企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根据当前国家的林业政策,适应“六大工程”及“五大转变” 的具体要求, 认清林业发展趋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的任务纳入林业的首要职责,改变过去以木材生产和经济效益为主的指导方针,转变职责,全面贯彻“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的方针;使林业局成为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资产产权的代表者和生态建设发展的责任人,加速实现林业改革的历史性转变和真正意义上的跨跃。
  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为主的原则,有利于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林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坚持政企、事企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把企业全部推向市场,逐步实行民营化,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坚持职能转换与体制、机构改革同步进行,保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加格达奇林业局按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改制为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保留原加格达奇林业局名称,隶属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改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规范化。加格达奇林业局由森工采运局转为营林事业局,建立起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管护体制,其宗旨是将保护、培育、发展、利用林业资源放在第—位,作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在事业区内行使林政资源管理权,依法对所辖事业区的资源组织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生态建设,形成规范的资源管理、资源监督、生产经营体系。
  其主要职能是:①负责《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落实;②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⑦负责辖区林地管理,防盗伐、防火、防病虫害及林地林权管理;④负责辖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⑤ 依据森林经营方案, 编报年抚育及森林采伐指标,负责营林、抚育生产的招标;⑥负责抚育伐和造林地块的规划和验收,组织调查设计,成果验收、监督检查实行情况;⑦负责辖区木材经营、加工及木材检查站的管理;⑧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人员培训。
  (二)布局合理化。加格达奇林业局施业区面积为96.6万公顷,下辖10个林场,主要以木材和营林生产为主。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建设为主上来,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监督,及防火、防盗伐、防病虫害等,针对加格达奇林业局施业区面积大、沿线长、交通及通信不便,尤其是嫩江一带距加区220公里,沿江长度217公里,原设置的木材生产型的林场,满足不了“天保” 工程的实施及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建设的需要,给森林资源管护、防火、防盗、病虫害防治带来诸多问题,2003年森警部队负责防火任务的46万公顷林地划归加格达奇林业局,防火、管护任务增加。因此, 为适应新体制和新的职能,将96.6 万公顷的林地(含新划归的46万公顷,进行重新区划, 达到布局合理化。根据事业区内的森林资源贮备、管护、经营、社区等情况,设立16个管护区,分为两种形式,对有经营任务和社区管理的管护区仍称林场,一套人马,分别挂林场与管护区两块牌子。对没有社区但有经营任务的称管护经营所。
  (三)服务社会化。加格达奇林业局在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中,要逐步将社会公益、后勤服务等部门全部推向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商业、粮食、银行、邮电等行业要理顺关系,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林业局脱离关系,对一些后勤部门,可实行差额补贴形式,逐步推向市场。
  (四)生产民营化。将林业局经营性事项全部推向市场,生产经营性单位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实行民营化。职工逐渐转变身份,改变用工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造林、抚育伐生产根据林业局设计方案和计划,向社会进行招标、竞标,全面实行民营化、私有化。并组织、指导成立相应的采运、 营林、养殖等民营化的生产经营公司,以及组织家庭林场、养护大队等,形成规范的生产组织体系。
  林业局成立多种经营科、负责处理林业局在改制过渡中的生产及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企业提供信息与服务,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并积极扶持职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致富和生产经营信息,使职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五)体制改革与职能转换同步进行。加格达奇林业局由过去生产型的林业管理体制转为以生态建设为主进行资源管护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是适应新时期林业战略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跃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体制创新的同时,职能也必须做到同步转换。将加格达奇林业管理资源监督办事处与加格达奇林业局合并,监督办人员工资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督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从而形成新的运行机制,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能、机构、搞好定编、定岗、定职责。在人事管理上,处级干部由大兴安岭地委任命,科级干部由林业局考核聘任,一般干部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资源管护、防火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在机构性质上,按事业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未获国家批准前,暂实行企业工资。职工劳动保障“五险”按地区规定及办法执行。在资源管护上,对森林资源看管、监督、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保证措施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加格达奇林业局体制改革,保证改革顺利完成,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对加格达奇林业局现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按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开的原则,做好分类工作,非经营性资产转为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剥离。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下设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资产桓实.划转,处置债权、债务和历史遗留问题。首先积极清理债权,组织人员搞好登记分类,落实责任,通过有力手段进行清欠,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其次处置好债务(历史债务仍由加林局承担),一是通过出售和转让企业资产和股权偿还债务;二是争取国家林业局和林管局支持,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通过政策核呆偿还债务;三是通过清理债权偿还债务。
  2、做好经营和辅助性单位的剥离。 按照加格达奇林业局推进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精简机构,剥离生产经营和辅助单位是重要一步。现在加林局生产和辅助单位要逐步剥离,渐进过渡,最终实现事企分开。
  3、积极稳妥安置好职工。林业局体制改革后,分流安置职工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平稳过渡,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剥离,林业局尽可能给予政策支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顺利分立重组;二是按国函[2004]136 号(《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内退或给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三是鼓励职工承包造林、创办经济实体及自谋出路,林业局要利用管护区面积大的有利条件,在野生资源开发、养殖等方面给职工积极支持。
  4、离退休人员问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经费仍按照原经费和保障规定拨付。
  5、加强领导,稳妥推进。为了顺利完成改制工作, 林业局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基层也成立相应机构。主要保证在组织机构上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同时制定好职工分流、主辅分离等具体方案,报林业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五、实施步骤  加林局体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9月—2005年4月):调研论证。制定方案,报林管局审批;
  第二阶段,从2005年5月起,具体推进改革方案实施。进行清产核资、 剥离生产和非辅单位,制定改制后加林局工作规章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安置职工,制定人员分流方案;报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实施。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对《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恒友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已经2005 年4月15日地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资产、林管局贷款担保的退出步伐和传统劳动关系的解除,尽快构建起现代企业制度。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职工充分理解并积极参与改革。同时彻底解决原东风木材加工厂遗留的集体职工问题。
  附: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
                   2005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部署。打好改革攻坚战,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结合企业实际,对大兴安岭恒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友公司)进行改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一次性安置国有企业职工,逐步退出林业集团公司资产和贷款担保,激励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努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退出,一个解除”即国有资产退出、 林业集团公司的贷款担保退出,传统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恒友公司的改制工作。
  2、坚持依法改制、平稳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3、坚持所有出资者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保障各方出资者的权益。
  4、坚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度。
  三、改制方法
  林业集团公司用国有资产置换安置国有企业职工,鼓励职工入股和逐步还欠的办法,大幅度减少林业集团公司在恒友公司的资产比例,逐步实现林业集团公司资产的全部退出。改制后,恒友公司彻底实现法人治理新机制。
  1、由林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处对恒友公司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确定资产数额。从1998年林业集团公司资金注入时起至2004年末止,恒友公司亏损由林业集团公司承担,改制后企业自负盈亏。
  2、按照国有资产退出的原则, 将林业集团公司投入恒友公司的资本金逐步退出,恒友公司每年归还林业集团公司一部分资本金,十五年内将林业集团公司投入恒友公司的资本金全部退出。林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退出后,恒友公司即与其脱离关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3、恒友公司每年归还林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按上缴款处理。改制后前两年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每年按30万元上缴,余额分十三年偿还,每年还十三分之一。第三年起, (除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半年缴一次, 年内缴齐。如年内不能全额上缴,按比例减少贷款担保比例;二年内完不成上缴计划,林业集团公司将撤换恒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林业集团公司资产的风险, 在其所投入公司的资本金未全部退出之前,林业集团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恒友公司也可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监督公司国有资产运营。
  5、恒友公司中的国家正式干部、 全民所有制工人(含全民合同制工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照天保工程解除传统劳动关系给予—次性经济补偿的规定,以资产置换的形式,实施一次性安置。安置标准:每人基础安置费7000元,工龄每满一年另加安置费1000元。安置费在恒友公司所欠林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中扣除。职工解除传统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资金视为职工的出资入股额、投入到恒友公司,职工成为恒友公司的股东,恒友公司为其出具产权证明。恒友公司与一次性安置的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到行署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法律公证。同时,职工对出资入股的股份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继承权,可以内部转让。
  6、为支持企业改制和经营,以2004 年末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为基数,2005年增长部分的地方政府留成100%退还给企业,以后退还比例每年递减l00%,5年结束。
  7、为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扩充实力, 恒友公司现正在使用土地由加区评估作价后,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费一次性上缴地方财政,按最优惠的政策返还给恒友公司,土地评估有关费用由企业自负。
  8、为支持和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 现企业经营者法人刘绍堂出资30万元入股,集团公司可从资产中划出30万元配给刘绍堂本人,在该企业负责人彻底还清林管局资本金和林管局撤出贷款担保后,可作为实配股给经营者个人。
  9、为扶持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办公用具优先购买恒友产品。恒友公司也要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产品同质同价。购买办公用具的资金可作为偿还林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10、恒友公司是我区—户品牌企业, 曾经为我区创造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改制后地方各级政府继续大力扶持,为使这户改制企业健康发展,在公司新投资额相当于招商引资企业相应数额时,在环保、水务、物价、墙改等各种收费上,可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企业优惠待遇。今后凡地区出台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恒友公司作为一家重点扶持企业同样享受有关政策。
  11、企业转制后的员工养老保险佥和医疗保险佥由企业继续缴纳(不含个人承担部分)。原有的遗属扶养费、工伤人员的医药费、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继续由改制后的恒友公司承担。
  四、公司机构设置
  恒友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1、股东大会
  恒友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成员由5 人组成,出资各方按股权比例推荐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3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工资实行年薪制。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设立的对公司财产保值增值和对企业经营状况实施监督的组织,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 人组成。鉴于林业集团公司在恒友公司注入的资金多,由林业集团公司向恒友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其他出资各方按实际控制股权比例推荐1名监事,公司民主选举产生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经理层
  公司经理层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公司总经理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产生。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5、公司党群部门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改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
  1、成立改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改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2、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确定国有职工—次性安置人数及核减资产数。确定原东风木材加工厂集体职工转换身份人数和核减集体资产额。
  3、制定《企业改制实施办法》、《公司章程》、 恒友公司偿还林业集团公司资本金的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报林业集团公司审批。
  4、按《公司法》规定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阶段:20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工作是:
  1、准备召开股东大会所需材料。召开股东大会,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聘任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董事会、经理层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召开监事会,通过监事会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
  3、持有关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2005年度地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
           “内创一流,外争上游”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地直机关有关部门:
  《2005年度地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内创一流,外争上游”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第7次地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05年5月26日
               2005年度地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
          “内创一流,外争上游”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地直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印发〈地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发[2004]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推动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实现群众根本利益为核心,以加强机关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五种精神”,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力争上游,真正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围绕“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争先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勇当排头,力争上游。
  三、内容体系
  (一)重点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地委办、行林办依据地区“两会”精神和地委工作要点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责任目标分解意见,经地区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报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上报。
  (二)主要职能责任:地区编委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各部门对地区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提出意见,经地区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与重点职责一同上报。
  (三)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责任分工,分别由地纪委、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区文明办、地直机关工委、行署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地区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各部门的重点责任目标、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地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地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四、运行监控
  (一)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由地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责任制的落实,并向地区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二)日常督办。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纳入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督办系统,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三) 自查抽查。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地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半年进行一次抽查,研究解决责任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
  五、工作目标
  1、切实转变职能,工作质量创一流。要树立发展第一、 效率第一、服务第一和质量第一的观念,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公正、规范的工作程序;要在提高政务工作质量上改革创新,实行“公示制”、“承诺制”、“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尤其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的现代化;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做到能简的一定简下来,能放的一定放下去;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培育工作激情,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事业上,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快办事节奏,工作效率创一流。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提倡“一件事办到底,一件事抓出头”的认真精神,提倡“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务实态度,提倡“今天能办的事不推明天办”的效率意识,日常工作追求高效率,提倡快节奏,领导交办的事马上就办,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办结;要开辟办事程序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该办的事不拖,难办的事不推,协调的事不靠,建立高效快捷的办事体系。
  3、完善工作机制,机关建设创一流。 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好本部门工作,对全局有利、对发展有利的事要千方百计去办;要创造性地制定和执行政策,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机关妨碍经济发展服务的深层次问题,重点解决好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工作规范执行不好、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务求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大解放,在工作思路上有一个大创新,在服务意识上有一个大增强,在工作作风上有一个大转变,在工作成效上有一个大提高。
  4、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实效创一流。要树立想实招、办实事、 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力戒浮躁,力戒空谈,力戒浮夸,努力建立求真务实的工作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团结、带头廉洁自律)、“三个到位” (服务到位、集体活动到位、组织活动到位),扑下身子实干,锲而不舍抓落实,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六要” (政治要过硬、业务要精通、工作要创新、作风要扎实、行为要规范、办事要快捷)、“六讲”(学习讲自觉、语言讲文明、服务讲优质、办事讲效率、创业讲奉献、廉洁讲自律), 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本职岗位上,树一流形象,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甘于奉献,勇争排头。
  5、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环境创一流。 地直机关各单位作为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要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努力在服务工作上有新思路,在服务内容上有新拓展,在服务方式上有新突破;要以为人民服务为荣,勇于创新,勇于探索,不断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畅通高效的发展环境,干事创业的用人环境,诚信规范的政策环境,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实现地直机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隐形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由常规运作向高效运作的转变,由分散办理向集中办理的转变,由随意性管理向规范化管理的转变,把地直机关建设成为全区乃至全省环境最佳、效率最高、作风最优的新型机关,充分发挥地直机关在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6、学习先进经验,廉洁自律创一流。既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 勇于创造新鲜经验,又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特别是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最佳的工作状态,最佳的作风状态,推动工作上水平。要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工作中敢于较真,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情况考核。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讲排场,不搞大吃大喝,努力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让群众受益,让百姓得实惠,展现地直机关的表率形象。
  7、增强工作信心,工作成绩争上游。 要立足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抢抓机遇,增强信心,奋力拼搏,开拓创新, 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地直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科学统筹, 自我加压,相互竞争,用一流的工作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项工作都要创一流。特别是要在完成全省各系统部署的工作任务中,力争创一流,必须争上游。
  六、考核标准
  (一)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设定分数为120分,折合成100分
  1、重点责任目标与主要职能责任目标为65 分。其中,承担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的部门,与承担地区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能的责任目标具体分数的划分,由地委办、行林办会同有关部门设定。原则上承担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部门的单项责任目标分数为35 分;地区编委规定的部门单项责任目标为30分。(不承担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的,单项责任目标为65分)
  2、主要共性责任目标为30分。其中,20 分由负责共性责任目标的地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机关工委和法制办评定,另外10分由目标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组评定。
  3、地区分管领导评价5分。
  4、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综合评价各5分。
  5、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评价10分。
  (二)部门考核等次的划分
  1、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
  2、各部门的考核等次按100分计算。60分(含60分)以上为达标部门,在达标部门中依据得分情况并按比例评定优秀和良好。
  3、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末达标部门。
  (三)部门等次划分的比例
  1、优秀部门按不超过30%掌握;
  2、良好部门按60%左右掌握;
  3、其余为达标和未达标部门所占比例。
  (四)有下列情形的为加分因素
  1、部门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一项加10分。
  2、部门整体受到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5分。
  3、部门整体受到省委、省政府部门及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3分。
  4、本年度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加10分,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递加1分。
  5、承担省政府下达给我区各项考核指标的地直机关有关部门, 在省业务管理部门年末目标责任制考评中,排不到前10名的,不能列为地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档次。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其它规定,确定具体的考核档次。在省里排第一位的加30分,第二位加25分,第三位加20分,第四位加18分,第五位加15分,第六位加12分,第七位加10分,第八位加8分,第九位加6分,第十位加4分,第十一位加2分,第十二位加1分,第十三位不加分。
  6、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但不承担省考核指标的地直有关单位, 在地直机关范围内必须创一流,在全省系统内必须争上游。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年终整体工作中排名次的,必须是前10名才具有评为优秀档次的条件;不排名次的,部门整体工作必须在省里获综合性表彰奖励才具有评为优秀档次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其它规定,确定具体的考核档次。部门整体受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5 分,受省委、省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3分,受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3分。
  7、既不承担省考核指标, 又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地直有关单位,要求在地直机关整体工作中必须创一流。部门整体必须获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才具有评为优秀档次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其它规定,确定具体的考核档次。部门整体受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3分。
  8、林业集团公司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在地直机关范围内必须创一流,在国家林业局行业系统中必须争上游。部门整体必须获国家林业局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才具有评为优秀档次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其它规定,确定具体的考核档次。部门整体受国家林业局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5分,受地委、行署、 林业集团公司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一项加3分。
  (五)有下列情形的为减分因素
  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违纪违法处理的,一件减10分。
  2、本部门及直属单位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 并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属于自查自究的不减分;受到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一件减5 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职工有违法行为被判刑的一件减10分。
  3、本部门及直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恶劣影响事件的,一次减5分。
  4、在年度班子考核中,不是优秀班子的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班子考核为较差班子的为不达标部门。
  5、本年度没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政策、到位资金在1000 万元以上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的,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地委组织部和行署统计局为完成省下达考核指标的牵头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如我区不是良好以上单位(特殊情况除外),上述两个部门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六)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部门,一经查实,按未达标处理。
  七、保证措施
  1、进一步树立良好精神状态。在干部职工中提倡“五种精神”, 树立不甘落后的精神,各项工作都要力争上游;树立敢于较真的精神,切实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继承和发扬大兴安岭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树立人人有责的精神,增强大兴安岭发展的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统筹的精神,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工作能力。
  2、进一步提高党政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努力创建理论学习好、精神状态好、团结协作好、 自我形象好、工作实绩好的中层领导班子;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班子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实现思想方法、行为方式的创新;开展宗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3、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要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从提高思想觉悟、转变作风、廉洁自律入手,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自觉性。各部门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工作、干实事、谋发展上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4、进一步为全区经济工作服务。开展“内创一流,外争上游” 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作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要把“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活动与“我是大兴安岭人,我爱大兴安岭”活动、“增强发展意识,树立良好精神状态”讨论活动相结合,营造“珍惜大兴安岭、宣传大兴安岭、建设大兴安岭人人有责,人人有利”的氛围,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更满意。
  5、进一步发挥地直机关的龙头作用。 地直机关作为全区党政机关的首脑机关,要积极采取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承担起引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驶向快车道的历史重任。
  八、兑现奖惩
  (一)领导班子成员奖励
  1、被评为优秀部门的,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15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1200元;
  2、被评为良好部门的, 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12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1000元。
  3、地委专职副秘书长和行署专职正、副秘书长奖金标准按单位主要负责人奖金标准执行,考核档次随所在单位定。
  4、班子成员中的正处级干部奖金标准按单位主要负责人档次执行。
  5、不是班子成员的正、副处级干部奖金标准按班子成员档次执行。
  (二)在职干部职工奖励
  1、被评为优秀部门的,机关在职职工可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
  2、被评为良好部门的,可按平均每人8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
  3、被评为达标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按300元发放责任津贴。
  在发放奖金和津贴时,应结合本部门责任制实施情况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
  (三)朱达标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不予发放责任津贴。
  九、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地直机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开展“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活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保障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落实,切实摆上日程。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要全面落实创建责任。地直机关各单位要根据“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活动方案的部署,迅速制定本部门的活动方案, 明确责任, 周密安排。要根据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赋予的工作职责,结合地区“两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地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大对开展“内创一流,外争上游”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通报表扬、召开经验交流会、新闻媒体传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先进,鞭策和激励后进,推动活动的平衡开展,在地直机关形成高效率、快节奏、求实效的浓厚氛围。
  四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查。各单位要建立平时自查制度,制定督办和反馈制度,进行半年检查和年末总评,跟踪问效。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励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焕发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开创“内创一流,外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
                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业经第8次地委常委会议暨行署林管局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05年5月27日
               大兴安岭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为了更好地落实“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发展思路,构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生态产业体系,促进基地化培育、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和谐兴安建设,结合全区各项专业规划,提出我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生态战略为主题,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线,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个手段,运用投资和政策两个杠杆,依托独特的生态环境、富集的自然资源、多项国家优惠政策优势和对俄边境线长且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宽的区位优势,加速全区改革开放动力系统建设,稳步调整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后续产业。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养殖、绿色食品、兴安北药、林产工业 (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 对其它适合大兴安岭的产业也积极促进其发展。
  (二)原则
  一是坚持五个统筹,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要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符合技术经济发展规律的原则。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壮大重点骨干企业的原则。
  五是坚持统筹规划,有所侧重、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规划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99.2亿元,年均增长9.3%。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兴安北药、生态工业、对俄边贸业和矿产开发业等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规划实现特色产业增加值48亿元,占GDP总量的48.4%, 年均增长26%。三次产业比重得到较大调整,由2004年的29.5:32:38.5调整到20:40:40 左右。
  二、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做强大兴安岭绿色品牌,巩固发展特色养殖和绿色食品业
  1、特色养殖业
  (1)发展目标
  通过完善饲养管理体系、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健全疫病防治体系、加强产品营销体系、提升饲料供应体系等五个支撑体系,把我区从现在的生产商品型畜产品为主,逐步向以生产种源型畜产品为主转变。培育出适应性更强、质量更优的狐貂亚种和马鹿亚种。把大兴安岭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寒温带毛皮动物种源地和商品生产基地。
  规划到2010年实现产值17.3亿元,年递增11%,占农牧渔产值的60.9%,实现增加值10.4亿元。畜产品加上业实现销售收入16.5 亿元,实现税金1亿元。主要畜产品存栏:羊50万只、奶牛2万头、鹿6万头、貉狐貂50万只、獭兔35万只。鹿茸、皮张、鲜奶、肉类产量分别为60吨、280万张、6万吨、2.6万吨。
  (2)重点发展产品
  ①鹿。要以新林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和韩家园林业局为基本区域,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托林间天然牧草、林下萌生的阔叶枝条和人工种植饲料作物等措施,重点发展马鹿养殖业, 最终形成马鹿养殖区。到2010 年全区要达到6 万头,成为全国最大的鹿养殖基地和全国优良马鹿引种集散地。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使鹿药产品开发早日立项,加快鹿的规模化养殖技术与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鹿产品精深加工以新林和韩家园林业局为重点,尽快让产品走向市场。2007年全区鹿产品深加工产值达到1.1亿元,到2010 年达到2.25亿元。2007年规划在新林林业局创建1处年销售鹿产品25吨的交易市场,到2010年交易量达到 50吨。
  ②貉、狐、貂、獭兔。 以北三局和呼中区为基本区域,依托寒冷资源,采取人造食物链等手段,重点发展珍贵毛皮动物养殖, 在图强林业局建设毛皮动物养殖基地1处,毛皮动物良种场1处,到2007年,可供良种5000 只。到2010年,基地规模达到狐貂30万只、獭兔15万只,以图强林业局为核心,养殖规模达到22 万只,在漠河县和呼中区各建立1处貉、貂、獭兔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分别为5万只、3 万只。獭兔以阿木尔林业局为核心,养殖规模达到8万只,在漠河县、图强林业局、呼中区各建1处獭兔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分别为2万只、2万只和4 万只。毛皮精深加工以图强林业局为重点,创造条件引进年加工能力60万张龙头企业,到2010年加工能力达到250万张。建设年销售毛皮100万张的交易市场,到2010年交易量达到250万张,并建设成为全国优良寒温带毛皮动物种源集散地, 同时建成年生产4 万吨毛皮动物饲料加工企业。
  ③羊、肉牛。以呼玛县和岭南农业开发区为基本区域,夏季依托天然牧草轮牧,冬季依托农田剩余物和种植的饲料作物及夏季打收的青干草,实行舍饲或半舍饲养殖,最终在确保该区域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形成经济畜种养殖区。羊绒加工和养殖业屠宰加工要以加区为重点,规划2005年在加区引资建设1处年加工能力100吨的原绒加工厂。2007年,在呼玛县建成绒山羊原种场1处,良种场4处,年供种能力达到1800只。2007年,在加区创建1处年交易1.5万头的肉牛交易市场,到2010年交易量达到2.5万头。到2010年,在加区引进年加工肉牛2万头、羊30万只肉类加工企业。
  ④奶牛。要作为后备重点畜种积极加以培育,以加区为中心,以100 公里为半径积极培育奶牛养殖业,待时机成熟,可大力发展,最终形成奶牛养殖区。规划在加区建设奶牛养殖基地1处,到2010年基地养殖规模达到1万头,在岭南开发区和松岭区建立2 处奶牛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分别为5000头和1000头。对加区重点鲜奶加工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使其尽快实现年加工鲜奶能力2万吨,到2010年实现年加工能力8万吨。
  (3)服务体系建设
  培训各养殖场的饲养人员,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特色养殖业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投入。力争在3 年时间使林业三区都有一个国家级的动物疫病检测站。
  (4)草资源培育和开发工程
  在加大我区牧草资源详查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青储玉米和自然牧草采集,有计划地发展苜蓿草,为草食性动物提供高蛋白饲料。要积极加快现有679 万亩宜牧草资源开发,扩大人工种草和青贮种植面积。到2010年,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0万亩,青贮饲料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产量达到100万吨。
  2.绿色食品
  在完善提高3万亩国家级、10 万亩省级绿色食品基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食品标准监控耕地面积。建立绿色食品生产、管理、销售、服务标准化体系。整合和扩大绿标使用权和使用领域,加大北奇神品牌整合力度。一手抓种薯产业,一手抓加工产业,把马铃薯产业做大,建设全国脱毒马铃薯优良种薯产业化基地,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种薯扩大到2 万亩、加工用原料基地突破10万亩,以解决丽雪淀粉厂原料困扰局面;抓好亚麻原料基地建设,规划面积达到30万亩。加快亚麻原料加工厂项目建设,规划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同时抓好超早熟大豆和杂豆良种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木耳种植业,规划到2010年全区木耳种植规模达到3亿袋,产量达到2万吨。
  健全和完善绿色食品质检体系。整合地区现有检测资源,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得到国家认证具有正式资质的检测体系,争取2005年投入使用。形成以加格达奇为中心,辐射全区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网络。保证我区绿色食品在市场营销中最敢叫响绿色品牌、最敢做出诚信保证的标准,促其向强、优、大的规模化战略方向发展。
  加快推进野生浆果饮料系列饮品的开发和AA级北极泉矿泉水提档升级步伐,野生浆果精深加工以塔河县为重点。推进“兴安蓝莓”商标的注册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申请“原产地”保护标志。积极与娃哈哈、汇源集团等名优大饮料生产企业联系,争取2010年矿泉水实现年产10万吨规模。
  (二)塑造神州北极独有品牌,打造生态旅游支柱产业
  要用“神州北极”这一品牌带动整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到2007 年末,创建至少1家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级3A级旅游景区;4家国家级lA和2A级旅游景区。2010年,年接待人数26万人次,旅游收入实现10亿元。
  1.定位
  依托我区冰雪、森林、界江、湿地等独特景观,在精心规划、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强化宣传,使全国乃至全世界知道大兴安岭、认识大兴安岭, 吸引人们来大兴安岭“找北”、“找冷”、“找纯”、“找静”、“找美”、“找奇”、“找自然”。
  2.主要任务  近期以“三点一线”为重点,实现重点突破,重点建设加漠公路沿线和漠河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以点带面,促进旅游业发展。对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旅游业要全面系统、高起点地进行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漠河县重点建设北极村综合景区、洛古河黑龙江源头和胭脂沟重点景区。加格达奇区要以甘河生态公园、兴安湖度假村、万亩种子园、营林苗圃等景区为主,塔河县要以塔林西水利枢纽工程规划为基础,以鄂族风情为特点搞好规划。
  3.工作重点
  (1)科学规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以加格达奇区为轴心,完善嘎仙洞及布苏里山庄游、黑龙江界河探源游、北极村夏至游和胭脂沟手工淘金游、漠河口岸的对俄边境旅游、中国北极水上和冰上旅游、 塔河鄂伦春民族风情游等6条旅游路线。重点将北极村观光游旅游线提升为省级旅游路线,解决至北极村和洛古河口岸的输变电线路建设。加快开发兴安湖度假村及滑雪场易址改扩建、古里野生动物园、塔河鄂伦春民族风情园、北极村综合景区、龙江源头景区、胭脂沟景区建设及与内蒙古阿里河联合开发的鲜卑民俗文化景区等旅游项目。
  (2)旅游机构与旅游人才培训的基础性建设。 重点是完善机构,理顺关系, 以资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建立旅游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同时出台政策,吸引和加快培训旅游人才,组建地区旅游培训中心。到2007年末,使我区旅行社总数在现有3家的基础上达到6家,其中塔河县、呼中区、漠河县北极村各1 家。在加格达奇区建立1家中外合资国际旅行社,5家以上国内旅行社,以及覆盖哈尔滨、大连、沈阳、天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国内主要客源市场和俄罗斯的横向联合或联办旅行社形成全面开展客源招徕、组织和接待等旅行社业务的能力。
  (3)加大投入,广泛宣传。制定鼓励措施, 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通过开发、设计和经营纪念性、工艺性、实用性旅游购物品,使旅游购物成为大兴安岭旅游业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到2007年末,要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购物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网络。重点开发:鄂伦春族民族服装服饰、桦树皮及兽皮工艺品;山野绿色食品 及饮品;木制玩具及工艺品;突出大兴安岭特色的水晶工艺品;有关大兴安岭纪念邮票、首日封等集邮产品;有关大兴安岭的文化读物和音像制品。积极联系中央电视台,重点客源市场的电视台, 中国旅游报,广州、山东、浙江、上海等旅游大省的相关媒体,启动神州北极旅游宣传推介工程。
  (三)发挥大兴安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1.快速推进林木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
  (1)主要发展方向
  根据我区林产工业企业分布的特点,以“适度、深度、集中”为原则,规划按照三个重要区域进行布局调整。一是在大兴安岭南部以恒友家具公司为龙头发展家具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落叶松为主的中高档实木家具和以人造板为主的板式家具。二是在大兴安岭中部以新林区、呼中区、塔河县发展前景好的中高密度板企业为龙头,发展人造板、集成材制造业,重点发展中高密度板、刨花板、细木工板,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人造板二次加工,在高档家具、室内装饰、装修、车船制造等行业开拓人造板新的消费领域。三是在大兴安岭北部以西林吉林业局均质刨花板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刨花板制造业。同时还要以宜家木业公司为龙头发展集成材、实木门窗、木屋等产品来带动我区木制品行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大力挖掘现有企业生产潜力,提高企业达产率,逐步压缩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规模。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提供电力、能源保障,限制对粗加工企业原料的供应。制定“原木不出区时间表”,规划到2010年,林产工业实现产值13.43亿元,实现利税1.35亿元,真正做到原木不出区。
  (2)重点建设项目
  一是做大做强新林区高密度板厂。充分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支持,在年产1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和扩建。与我区的各种人造板制造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实行集团化管理、规模化生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品名牌化。“十一五”期间要扩建到年产20万立方米,在生产高密度板的同时,配套生产结构材以提高效益,将此项目建设成为全区林木产品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
  二是积极开展漠河县10万立方米均质板项目建设。利用洛古河界江大桥、口岸工程将要实施建设以及对俄森林资源开发的机遇,主要依托进口木材为原料,完成好该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整合家具制造业。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的和新建的密度板厂、均质板厂,积极引入区外人造板家俱企业与之联合。积极促成东方神俊公司联合体在新林区进行家具生产。以此为契机对我区的家具制造业进行重新整合,实现品牌战略。
  四是适度、深度发展集成材。对松岭区昕宇人造板厂进行技术改造,并以此为突破形成规模化和优势品牌。
  2.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快速扩建古莲河煤矿
  将该矿由年产原煤60万吨扩建为年产120万吨的规模,争取2005 年完成前期工作,2006年达产。并对煤矿资源储量进行详细勘探。在搞清储量的同时,积极与东煤集团联系,实行挂靠经营,开发煤气和煤油产品。
  3.大力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业
  要针对主导矿业砂金停采和综合利用开发程度较低的状况,调整矿产开发结构,大力开发低污染的矿产资源。一是要加大资源的规划、管理,严格控制边勘探、边开采行为。科学设计开采方案,分步实施,减少盲目开采造成的资源损失。要积极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在勘查投资上要加大政府的投资,在项目开发上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及区外资金投入。规划到2010年,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实现5亿元产值。二是重点开发岩金、铁、钛、铜、铅、锌等金属矿产。 建设漠河县沙宝斯岩金矿、 漠河县老沟岩金矿、新林区富林岩金矿、呼玛县铁矿和松岭区金银矿项目。三是由原料开采向矿产品精深加工转移,逐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提高的前提下,抓住国内电力短缺有利时机,发挥我区引入俄、蒙、黑电条件好的比较优势,充分开发利用我区比较富集的矿藏资源,为国家发展先进工业提供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重点建设漠河县菱镁矿和白云岩矿。采取有力措施,加装环保装置,发展硅镁冶炼工业。
  4.加快以水电为代表的电力产业建设
  重点推进塔林西水利枢纽项目工程建设。要在2005年达到国家立项目标,完成可研修编工作。加大古莲河坑口电站扩建力度,实施全区主输变电线路改造工程。
  5.建设工业园区
  以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漠河县为重点建设三个工业园区,严格管理,按照发展的要求分阶段建设,杜绝反复拆迁等浪费投资现象发生。规划在加格达奇区东出口路建设工业园区,2005年完成总体规划和详规,按规划由政府完成动迁和三通一平工作,新林区要在现有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不断完善,滚动发展好园区的环境建设;漠河县要重点打造旅游名胜区和对俄大边贸发展战略,充分规划好对俄经济开发工业园区。
  (四)依托本地独有北药资源,实现基地产业互相联动
  1.发展目标
  以科研为突破,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化生产为规范手段,以采集利用为辅助,以提供中间体为过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划到2010年,北药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
  2.规划设想
  一是将我区北药开发的加工业、种植业、采集业、养殖业进行总体合理布局。
  龙头企业建设要将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放在加区、新林区和塔河县。以保健食品、天然药物提取、饮片加工为主,逐步发展药品生产,带动全区北药开发健康发展。
  中草药规范化生态种植区以岭南、呼玛县、沿江地区为主,连带交通沿线,辐射全区。以岭南、沿江等适宜种植区域为集约化种植区, 以各林业企业的苗圃为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大力推进林药结合。药食用真菌栽培以呼中区、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塔河县为主。
  以新林区、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区、塔河县为重点,形成以鹿养殖为主的药用动物养殖区。
  药用资源采集业分为三个区域,以大宗药材分布丰富的南部地区为药材采集区,以海拔较高的呼中大白山、白卡鲁山一带为偃松籽采集区, 以漠河县、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塔河县为越桔采集区。
  以北奇神药业公司、华野生物工程公司为基础,建立北药中心实验室;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开发机制; 以林科所为主体组建北药开发研究所;以塔河县中医院为基础组建鄂药开发研究所,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联合成立大兴安岭北药、鄂药研发中心;具有规模的北药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以科技开发促进兴安北药的发展。
  二是扩大重点企业生产能力。
  鹿产品开发要以北奇神集团、韩家园林业局松涛鹿苑、加格达奇区自彬鹿业、新林区九色鹿保健品公司为主,开发以鹿茸、鹿血、鹿鞭、鹿尾、鹿骨、鹿胎等为主要原料的复方制品。2印5年重点研制鹿补口服液、胶囊、鹿胎素软胶囊、鹿花盘软胶囊、鹿肝丸等品种,实现新增在研品种5种以上。积极申报健字号产品。2006 年,提高产品的研制水平,重点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鹿产品及复方制品,产品达10个以上。2007年,扩大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能力,形成系列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保健品加工重点扶持华野生物工程公司、绿源蜂业有限公司、北奇神集团、鼎俐珍公司、呼中区千日果公司、松岭区苁蓉养身酒厂、兴安有机食品公司。2005年重点扶持兴安有机食品公司、鼎俐珍公司、绿源蜂业有限公司。开发黑木耳冲饮、松果粉、北五味酒、火鸡骨胶源、特色黄芪蜜、芪蜂胶囊等6 个保健食品,争取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加大旗人减肥茶、宴松露等产品营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2006年重点扶持华野生物工程公司开发花青素终端产品。并利用三果(蓝莓、红豆、刺玫果)为主要原料,开发出抗衰老、抗疲劳、抗辐射、缓解视疲劳等滋补保健品。2007年重点扶持松岭区苁蓉养身酒厂、呼中区千日果公司在已经开发出苁蓉养身酒、偃松果粉冲剂等保健食品的基础上, 向加大市场销售,研制替代产品的方向发展。
  天然植物药物提取企业重点扶持华野生物工程公司、林格贝公司天然植物药提取企业,开发花青素为主要成份的终端保健食品,并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2005年重点扶持华野公司、林格贝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取范围,提高花青素和熊果苷的产量。另外开展10种天然植物药 (金莲花、刺玫果等)提取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2006年开发终端产品达到3—4 个。同时申报专利保护。花青素、熊果苷等畅销产品直接销售国际市场。2007年完成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发地产药材提取产品5个以上。
  饮片加工企业方面要在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各建设1个符合GMP标准的饮片加工企业(车间),实现地产药材与市场对接, 提高我区中药材产品附加值。2005 年筹建塔河县股份制中药饮片加工厂。2006年开发生产出柴胡、防风、龙胆草、黄芩等50个品种以上的中药饮片,及时申报中药饮片批准文号。2007年在加格达奇区筹建饮片加工企业1户。
  扩大销售网络,2005年组建5个药材经销公司,培育100人的经纪人队伍。2006年完善地产北药收购网络,收购网点到采集林场。2007 年药品、滋补保健品、 中药饮片、植物药提取、绿色中药材销售初步形成市场营销网络。
  药品生产以北奇神药业为龙头企业。2005年重点扶持北奇神药业公司,在一个准字号药品的基础上,研制片剂、硬胶囊、颗粒剂3个剂型,每个剂型至少仿制1个品种,在2005年底之前通过GNIP认证。2006年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制项目或仿制、引进品种,药品总数达4个以上。2007年继续开展新药研制、仿制、引进工作,争取药品批准文号达到6个,开发出消杀用品。
  三是加快种植业基地建设。
  以全区现有苗圃为基础,作为北药种子、种苗繁育推广示范基地,积极引进种植大户,扩大种植面积,普及规范化、标准化种植,逐步建成我省乃至全国的天然、无污染的绿色药材种植基地。
  种苗基地建设以白桦种植基地为重点,争取在2007 年通过GAP认证。建设岭南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大韩家园林业局;呼玛县五味子种植基地和抚育面积,扩大加格达奇林业局林药兼作种植基地规模。重点扩大五味子、防风、柴胡、龙胆草、黄芩、穿龙薯蓣、黄芪等品种的种植。
  重点扶持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加大药食用真菌基地建设力度,扩大灵芝、黑木耳、猴头、香菇等药用真菌栽培规模。重点扶持林科所食用菌繁育中心,进行药食用真菌良种选育,培育适合我区的栽培菌种。
  药用动物养殖基地建设。要建立符合GAP 要求的药用动物养殖生产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动物药材生产的产业化。鹿业养殖,重点扶持新林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区、塔河县,按CAP标准基地要求, 发展药用动物养殖业。借鉴其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引进优良品种,防止种群退化,扩大养殖规模,提高鹿的品质和产品质量。蜜蜂养殖,重点扶持绿源蜂业有限公司,以加格达奇区为重点养殖区域,与药材种植相结合,建立蜜蜂养殖基地,发展特色蜂蜜产业,并向北部地区辐射。林蛙养殖,以十八站林业局为重点区域,进行林蛙实验性养殖及产品开发。
  四是完善北药山野资源采集生产基地建设。
  以塔河县、阿木尔林业局为中心,利用可以辐射到周边地区的便利交通条件。重点采集收购越桔等本区蕴藏量较大的药用植物资源。以呼中林业局为中心,重点采集收购偃松籽等本区蕴藏量较大的药用植物资源。以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为,中心,重点采集收购黄芪、防风、桔梗、白藓、苍术、龙胆、柴胡、金莲花等药用植物资源。
  (五)加快对俄合作战略升级步伐,发展对俄边境贸易
  加大培育和做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主体、市场开拓、大通道和互市贸易区建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开拓俄方市场,利用俄方资源,实现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升级。
  1.基本思路
  以呼玛县和漠河县为重点,采取超常措施,全力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向更高层次跨越,实现对俄能源原材料投资合作、进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等四个方面的突破。
  2.规划目标
  规划到2010年,对俄贸易额年均增长26.3%,达到1600万美元;边境过货量年均增长58.7%,过货量达到200万吨;口岸年出入境总人次年均增长73.5%,达到30万人次。
  3.重点建设项目
  (1)加快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扩大公路、铁路运输能力,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漠河机场、洛古河—波科洛夫卡黑龙江界河大桥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古莲至洛古河三级公路、长缨至漠河口岸公路、古莲至洛古河铁路、长缨至连盎铁路,漠河、呼玛、洛古河三个口岸等项目。
  (2)加快进出口基地及互市贸易自由区、加工区建设。 规划建设呼玛桦木进口加工区、洛古河松木进口加工区;兴安、呼玛、洛古河三个边境互市贸易区;争取在赤塔州建设一个自由贸易区。
  (3)加大以木材、电力、金属矿为重点的对俄能源原材料开发。 积极购买资源开发权和勘探权,以此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争取扩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规模,加大境外木材采伐力度。
  (4)加大对俄农轻产品生产销售基地及流通体系建设。 争取在赤、阿两州各建一个农轻产品交易中心及大兴安岭政府驻赤、阿办事处。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赴俄农业开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沿边口岸互市贸易区内建设出口产品交易中心及冷藏、保鲜仓储设施。谋划构建以加格达奇区为中心,辐射两个口岸,一个通道,内接国内市场,外接赤、阿两州及俄腹地的国际现代物流体系。
  三、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努力优化经济资源配置
  充实完善特色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建立特色产业项目库,由各专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扶持措施,依据规划和细则,分战线、分区域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搞好精深加工产业布局。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问题。加强县域、局域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 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 对于特色产业原料生产和粗加工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精深加工上要实行政府调控和政策引导。今后,凡是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都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审核把关,重大项目必须报请行署、林管局审批。对确定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可行性和可能性分类排队,重点突破项目要达到扩初,积极争取项目要达到可研,储备项目要达到预可研,为政策争取和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对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实行稽查制度,建立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预警体系,严格控制超预算项目和计划外项目,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培育产业发展融资环境
  充分利用政府的国有资产和信用资源,依托政府资产和国家开发行的软硬贷款,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投资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资产,为特色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实现以软贷款调控硬贷款,充分发挥政府调控金融的作用。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三)培育产业发展土地供给环境
  充分利用森林空间,推进森林经营承包责任制,对经营区内的国有林区,荒山荒地公开挂牌,面向全社会承包,建立发展林农、林畜、林药的土地供给承包市场机制,利用土地杠杆促进产业发展;在城市区划内规划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确保良好的城市用地供给环境。
  (四)培育产业发展的政府服务环境
  建立地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法制办三家联合督办,集职能部门为一体,实行审批收费大厅办公制度,规范各类审批收费程序,实现快速审批,统一收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事件,按法规查处。
  (五)培育非国有混合制龙头企业
  加快培育本地非国有企业,壮大本地非国有龙头企业。以资源产权为吸引,引进外来投资商。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改造,落实中央关于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国有资产逐步与非公有资产融合,组建各类混合所有制公司,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转发行署
          卫生局《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行署卫生局制定的《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一日
             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5—2010)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8 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地方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区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布鲁氏菌病。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当 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区自开发建设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定成绩。通过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在2000年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97%,大骨节病发病率已降至3.1%,克山病已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碘缺乏病病情普遍有所回升,特别是布鲁氏菌病发病率上升明显,2003年为4例,2004年为20例,2005年1一4月已报告13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消除地方病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地方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 科学防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逐步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根据本地区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作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发病水平显著降低;布鲁氏菌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的防治效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到2010年,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2、大骨节病。
  到2010年,全区大骨节病重病区村7—12岁儿童大骨节病x线骨端检出率控制在3%以下。
  3、布鲁氏菌病。
  (1)到2007年,布鲁氏菌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止。
  (2)到2010年,布鲁氏菌病疫区达到基本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疫区居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区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 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要坚持对碘盐加工,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大骨节病病区要因地制宜地落实退耕还林、 退牧还草、 改种蔬菜或其它经济作物,换粮(从非病区购进粮食替代病区粮食),补硒等综合 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大骨节病的发生。
  克山病病区要定期培训基层克山病防治专业人员,使其掌握克山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及时发现并治疗新发克山病病例。
  已发生布鲁氏菌病流行的地区坚决淘杀布鲁氏菌感染的改为牲畜,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易感人群的监测,防护工作;对未发生布鲁氏菌病流行的地区,要严防外源性传染源的侵入。
  五、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对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的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严重缺碘导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要用药物进行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
  对大骨节病患者,要采取以对症药物(包括中药)缓解监床症状为主进行治疗,部分病区可对一些患者实施手术治疗。
  对急型克山病患者,要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相对稳定期内的慢性克山病患者,要用抗心衰药维持治疗,并加强心脏功能状况的监测。
  对急性期布鲁氏菌病患者,以抗菌治疗为主,应用有效的抗生素;对于慢性布鲁氏菌病患者,主要采取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机体敏感性增高的患者,采用特异性脱敏治疗方法:对于经常反复发热的布鲁氏菌病患者,尽可能找出慢性感染病灶,手术切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加大对碘盐加工、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把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切实保证落实地方病防治所需经费,并根据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地方病防治经费。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对碘盐加工、储存、流通、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十五”期间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黑龙江省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和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将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的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消除我区贫困重病区地方病的危害。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区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七、考核评估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行署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6年底对各县、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将由行署卫生局会同行署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委2005年10项利民
               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各单位:
  经地委同意,现将《地委2005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中共大兴安岭地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并根据10项利民行动的推进情况和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地委对原制定的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区林业局要主动进行工作对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确保2005年10项利民行动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
               地委2005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
  第一项:促进再就业行动
  (一)扩大再就业
  任务目标:
  全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5万人以上,新增就业1.3万人; 完成省下达下岗失业人员(指领证人员)再就业1.3万人的工作计划,其中“4050”人员实现现就业0.2万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学义
  (二)落实再就业政策
  任务目标:
  1、将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督促县、区抓紧组建担保中心,尽快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成省下达的800人计划。
  2、将社保补贴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协调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学义
  (三)开展再就业培训
  任务目标:
  1、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0.7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
  2、完成创业培训0.0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50%。
  3、充分发挥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基地的作用,保证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资金补贴,创业培训要和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学义
  第二项:助学行动
  (四)整合、扩大助学金
  任务目标:
  1、认真落实行署关于对小学和初中住宿生每人每月补助50元和对住宿特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的规定,按规定严格审查,及时拨款,确保把补助款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2、对非住宿特困生,继续开展政府补助、社会和学校减免学杂费活动。除学校继续减免学杂费和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外,各县区林业局均建立救助资金,每个县区6万元,各林业局和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分别为3万元,全区共建立用于非住宿困难学生基金57万元。
  3、落实好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对住宿贫困生给予生活补助,督促各地“两免一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
  4、继续执行对考入本科的特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的政策。
  5、进一步完善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批程序,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控制在3%以内。地区决定为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低保受益者)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必保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出现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力争使特困家庭子女通过政府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形式顺利完成高中和专科以上学业。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教育局 王军
  (五)加强高校助学贷款工作
  任务目标:
  积极向省教育厅反映特困生情况,争取省高校主管单位与国有商业银行沟通协商,签署职业学院助学贷款协议。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职业学院 刘睦终
  第三项:帮困行动
  (六)开展第二轮“一帮一”活动
  任务目标:
  落实扶贫项目,被帮扶的特困职工项目启动率达到100%;被帮扶的特困职工脱贫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总工会 张海峰
  (七)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任务目标:
  进—步规范和完善帮扶中心的工作机制,全区帮扶中心培训安置和职业介绍人员的数量提高10%。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总工会 张海峰
  (八)解决农村饮水难问题
  任务目标:
  1、投资334万元,新建成12处农村饮水工程和5处农村自来水配套工程,计划解决农村3500人饮水困难问题。
  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利用省投资重点治理农田3万亩。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水务局 王振宇
  (九)救助受灾群众
  任务目标:
  1、对全区受灾情况, 积极向省民政厅争取救灾资金,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口粮、衣被和越冬基本生活。
  2、按《大兴安岭地区救灾资金规范管理制度》 和《大兴安岭地区救灾应急预案》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十)实施“春蕾计划”和牵手扶贫帮困工程
  任务目标:
  1、继续推动我区“春蕾计划”的深入实施,倡导贫困助学的好风尚,开展好“2005 年救助百名春蕾女童活动”。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妇联 夏静媛
  2、动员全区团干部和团组织为下岗失业青年、城市特困人口、 农村贫困户和贫困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组织百名有条件的团干部与百名贫困生牵手结对,百个有条件的团支部与百个贫困户牵手结对。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团地委 韩学勇
  (十一)提高低保对象水平
  任务目标:
  1、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实行规范管理、动态管理,确保低侏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做到应保尽保。
  2、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补差标准,人均月补差额提高到65元。
  3、保证农村低侏标准达到每年800元,加强规范化管理。
  4、对农村贫困居民进行医疗救助;在城市抓好贫困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第四项:解难行动
  (十二)解决农民获取信患难问题
  任务目标:
  1、各县、区财政要拿出一部分支农资金,购买电脑和终端设备;在2004年基础上再解决20%村的上网问题。
  2、农业信息网络延伸到村,覆盖面达到70%。各乡(镇)的农业信息网络终端服务站要免费为周围村屯提供信息服务。
  3、由各县、 区协调约有20%的富裕村自费购买设备,为本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4、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配齐79个行政村的信息员,每个村至少选派1 名专(兼)职农业信息员,上下沟通传递信息,并由各县、区组织培训发证。
  5、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延伸到村, 及时把我区各级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到网上; 同时, 对国内外相关农业网站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市场分析等信息及时筛选、分析、加工后集中在本地网上发布。
  6、进一步鼓励农业开发大户自费上网利用信息, 农业信息部门可适当提供指导和培训服务。
  7,在加格达奇区初步建立“农业110”信息服务热线系统,使农民通过热线电话在线回答及电脑语音自动应答系统直接获取相应的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农委 刘权
  (十三)解决农民生产缺技术问题
  任务目标:
  1、重点推广20项农业实用技术。绿色食品马铃薯、 小麦、大豆标准化生产技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大豆高蛋白和高油、马铃薯脱毒、小麦优质、亚麻高产良种技术;大豆行间覆膜技术;大豆垄三栽培技术:马铃薯标准化和大垄栽培技术;亚麻高产栽培技术;亚麻加工技术;优质小麦保优节本规范化栽培技术: 富硒康等生物复合肥促早熟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以深松、秸杆还田为主体的土地耕作培肥技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及棚室蔬菜综合高产栽培技术;食用菌制菌及栽培新技术;饲料青贮五米良种及配套栽培技术;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标准化技术;特色养殖技术;畜禽舍饲技术和规模化饲养技术;名特优鱼类养殖及鱼病防治技术。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围绕地委生态战略对建设绿色、特色农业的要求,开展农业科技宣传周活动,创造一个重视农业科技的氛围。
  3、抓好科技培训。一是地、县、乡三级都要围绕重点推广的20 项农业实用技术开展培训活动,力争每户要有一个劳动力受到培训,每户要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全年培训农民总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二是抓好绿色证书教育,各乡(镇)都要办一期绿证培训班,培训合格绿证学员1.0 名以上,使绿证学员成为农村普及科技的带头人。三是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四是有计划地开展农民中等学历教育,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农村社会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4、举办农业科技大集,宣传农业政策、农业法规,进行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展销,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交流农业科技成果。
  5、地、县、乡三级都要举办农业生产技术现场会, 由农业技术人员现场操作机械、现场讲解技术,把农业技术送到田间地头。
  6、参加全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 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科技下乡服务队,有重点和不定期地下到乡村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农委 刘权
  (十四)帮助城市居民解决供水难问题
  任务目标:
  要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好新建工程,解决城镇边缘区居民的吃水问题,提高入户率,使全区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7%。完成韩家园林业局、图强林业局、 松岭区自来水结转工程。其他县区林业局要筹措资金,加大平房区的入户建设,重点解决城镇边缘的居民吃水问题。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十五)解决社区基础建设薄弱问题
  任务目标: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地区匹配资金1200万元,用于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顾素梅
  (十六)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任务目标:
  地区大力减少其他支出,节约资金,偿还林业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拖欠的职工工资2400万元,今年全部还清。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林管局财务处 刘营
  (十七)解决城市居民城镇集中供热问题
  任务目标:
  加格达奇区继续推行集中供热,重点建设区域大锅炉房集中供热,完成加格达奇区的供热专项规划,新建建筑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漠河县集中供热工程总投资4800万元,设计供热能力50万平方米,今年开工建设,当年计划实现供热2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十八)解决农村就医难问题
  任务目标:
  l、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全区尚未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6所乡镇卫生院、2210平方米的危房进行改造,今年完成2个乡卫生院改造任务,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2、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健全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经办机构。在2004年农民参保率37%的基础上,2005年农民参保率提高到50%。
  3、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建设,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对80%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50% 以上的村卫生所防保人员进行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人才全面培训。
  4、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乡村医生掌握中医适宜技术合格率达60%。
  5、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卫生下乡活动,全区12家二级医院至少组织2次医疗队到对口支援单位开展义诊、送医送药活动,组织7名拟晋升副主任医师人员支农,时间累计达到半年以上。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卫生局 杨万福
  (十九)对职工重大疾病支出实行统筹
  任务目标:
  到2005年底,全区统筹资金1650万元,用于我区重大病患者治疗费用,为职工医治重、大疾病提供可靠的医疗资金保证。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学义
  第五项:居民住房及学校危房改造行动
  (二十)建设老年公寓
  任务目标:
  地区决定投资65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500万元,省已拨款150万元),建设老年公寓,为老年人老有所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民政局 顾素梅
  (二十一)城市危棚区改造和环境建设
  任务目标:
  1、根据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住宅状况, 我区的平房区改造工作以加格达奇区为重点,力争到2006年底,全区再改造平房区5万平方米。
  2、今年全区要完成平房区改造2万平方米,其中加格达奇区完成1.5万平方米;漠河县0.1万平方米;塔河县0.2万平方米;呼玛县0.2万平方米。
  3、各地的平房区改造工作,要按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 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建设水平。地区决定投入2400万元,重点用于加格达奇区改善城市面貌。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二十二)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任务目标: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实施状况,力争再通过2 年努力,全面建立并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把向城镇“双低”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落到实处。到2006年末,全区将组织1700平方米廉租住房,其中2005年完成1000平方米廉租住房。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 张唯东
  (二十三)中小学危房改造
  任务目标:
  全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房2378平方米,今年预计争取省以上改造资金120万元,计划改造1436平方米,剩余的942平方米将在今后利用省危房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或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来完成。今后,要通过制定我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把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教育资金投入计划。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财政局 王利群
  第六项:助残行动
  (二十四)抓好残疾人康复与扶贫工作
  任务目标:
  1、残疾人康复。(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4 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0%;(2)实施聋儿康复计划,收训聋儿5名;(3)《长江新里程》普及型小腿假肢安装20 例。
  2、扶贫。(1)使全区150名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2) 使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经济收入由现在的700元,提高到 1000元;(3) 使全区农村30%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得到改善;(4)继续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完成两年建设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任务;(5) 对一户多残家庭实行每月50元的特殊救助;(6)帮助3100名残疾人进入低保;(7)投资50万元建设残疾人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残联 责任人 蒋斌
  第七项:治乱行动
  (二十五)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
  任务目标:
  1、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 完善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县以上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对全部临床用药(除毒、麻和少数药品外)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采购。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医药公示制度、政府定价反馈制度,整治在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
  3、治理公路“三乱”。 继续清理和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检查站,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立即撤销,符合规定的重新登记,实行目标管理,未经国务院、省、地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经批准上路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解决内部多家上路的问题。严禁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4、整治企业“三乱”。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对全区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审查清理,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报刊、音像制品等行为。整顿中介服务收费,重点解决运输代理中的强制代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纪委 姜福刚
  第八项:方便群众行动
  (二十六)办好报警110
  任务目标:
  1、积极推进110、122、119“三台合一”。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指挥中心硬件建设。年底之前正式完成地、 县(区、林业局)两级公安机关的“三台合一”工作,全面开通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全天候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
  在全区基础技术设施建设上要分两步走:一是在今年年内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指挥中心首期完成技术硬件建设,二是将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韩家园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图强林业局公安指挥中心建设纳入下步完成目标。
  2、进一步规范110报警服务工作。建设和完善包括《处置恐怖事件和异常突发事件预案》、《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工作预案》 及《110指挥中心规范化管理制度》、《110指挥中心内务管理制度》、 《110指挥中心交接班制度》、《110指挥中心保密制度》、《110指挥中心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10指挥中心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等全区指挥中心各项预案、制度。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公安局 凌清范
  (二十七)办好市政110
  任务目标:
  按照省建设厅《方案》及我区《方案》制定的目标,塔河、呼玛、漠河三县的12319服务热线今年全部建成使用。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建设局张唯东
  (二十八)办好急救120
  任务目标:
  按照省卫生厅《全省120急救中心设置指导意见在加格达奇区曙光街以东、光辉路以北,依托加格达奇区医院,建设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的大兴安岭地区紧急救援中心,配备救护车4辆,其中负压车1辆。行署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医疗救治建设中各项工作要求,确保2005年10月前竣工。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卫生局 杨万福
  第九项:农民减负行动
  (二十九)减免农业税
  任务目标:
  1、继续全部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含农场、林场职工)。 今年按照省政府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继续全部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全区计税面积1 082 60 1亩,全部免征农业税1335.3 万元。全部免征农业税后, 为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认真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制定的各项政策,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继续深化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民税费尾欠:清理取消不合理涉农收费;进一步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
  2、继续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署财政局 王利群
  (三十)解决报刊摊派问题
  任务目标:
  1、强化领导,继续发挥地区治理报刊散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全区提出严格要求。
  2、继续执行《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工作方案》。
  3、加大检查力度,由宣传部领导带队,深入全区各地进行检查,有效遏制报刊散滥摊派现象。
  4、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使企业特别是农村对乱摊派报刊行为进行自觉抵制。
  5、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办法,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上级机关的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委宣传部 付日明
  第十项 :倾听群众心声行动
  (三十一)做好信访工作
  任务目标:
  1、重信率降到10%;重访率降到15%;立案交办信访案件达到93%。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信访办 郑定华
  2、涉法信访工作部分:
  地委政法委协调督促地直政法部门处理和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串达80%。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委政法委 邢立平
  (三十二)办好专员、县区长电话
  任务目标:
  1、承诺时间内及时接听电话:受理电话一次处理率达90%;立案要结果的在一个月内答复群众;对基层办事效率低、虚报结果、隐瞒事实真相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专员信访电话网络系统。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区信访办郑定华
  (三十三)办好行风热线
  任务目标:
  “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的参评部门全部参加“行风热线”节目。通过“行风热线” 与广大群众直接对话交流,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政风行风问题,促进各部门努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三乱”等不正之风问题,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同时,继续与大兴安岭日报社和大兴安岭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廉政勤政》专栏和“行风热线”节目。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纪委 姜福刚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5年5月27日行署林管局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八日
           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于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兴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兴安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编制“十一五”规划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密切配合、相互衔接,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开放性、可行性,为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打下基础。在规划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坚持把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在编制程序上,坚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发改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研究编制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文本;对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整理反馈;联系专家咨询及课题评审验收等相关事宜。
  各县、区(局)及地林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设立联络员与行署“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和协调,同步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编制“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小组。根据需要,聘请7至8名国内、省内和本区的资深专家组成咨询小组,对规划研究编制中涉及的重大课题组织咨询、评审验收。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
  (一)重大问题研究。从2005年3月开始,对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涉及结构调整、区域经济、改革开放、城市规划、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环境保护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研,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课题研究将分两种方式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且综合性强的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涉及管理职能明确、政策性和实施性强的专项规划,由地林直相关部门牵头研究。
  (二)规划编制安排。“十一五”总体规划由行署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牵头,行署发改委给予协助、指导;各县、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分别由相应的县、 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署发改委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调研阶段(2004年3月初——2005年4月底)。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地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总体思路”课题研究,经专家咨询、评审后,形成研究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承担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于2005年4月31日前,将研究报告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思路形成阶段(2005年5月初——2005年5月底)。
  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行署发改委负责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各相关部门起草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草案,并于2005年5月31 日前将部门专项规划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县、区、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在形成规划思路形成后,于2005年5月1日前将规划提纲报送行署发展和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科。
  (四)编制规划纲要阶段(2005年6月初——2005年10月底)。2005年10 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程序报地委、行署讨论,地委、行署审定后,提交地区人大工委审议批准。各相关部门完善形成专项规划、行业规划。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费用
  根据国办发[1999]88号文“地区的规划经费要由本级财政专项安排”的文件精神,各县(区)政府、林业局要保证规划编制经费的足额到位。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不断创新规划观念,增强特色意识,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
  (二)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上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实行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进一步健全咨询制度,聘请国家、省、地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做好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区、局,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衔接工作。
  (四)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各项规划指标的提出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研究提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指标。
  地林直相关工作部门牵头研究的38个课题及专项规划
  (一)“十五”期间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 价,全区宏观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行署统计局牵头)。
  (二)“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及主要预期目标方案研究。重点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兴安这一总体目标, 衔接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全区“十一五” 宏观预期目标预测方案(行署发改委牵头、行署统计局参与)。
  (三)“十一五”期间林业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牵头)
  (四)“十一五”期间深化体制改革规划(行署发改委牵头)。
  (五)“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行署民政局牵头)。
  (六)“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规划(行署农业局牵头)。
  (七)“十一五”期间水资源发展规划(行署水务局牵头)。
  (八)“十一五”期间工业(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行署经委牵头,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配合)。
  (九)“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十一五”期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行署商务局牵头)。
  (十一)“十一五”期间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地委组织部牵头,行署人事局、 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二)“十一五”期间加强财源建设规划(行署财政局牵头、财务部参与)。
  (十三)“十一五”期间法制环境,建设文明城市,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保持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行署法制办牵头,行署司法局配合)。
  (十四)“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行署环保局牵头)。
  (十五)“十一五”期间旅游发展规划(行署旅游局牵头)。
  (十六)“十一五”期间科技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牵头)。
  (十七)“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行署教育局牵头)。
  (十八)“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行署文化局牵头)。
  (十九)“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行署卫生局牵头)。
  (二十)“十一五”期间交通发展规划(行署交通局牵头)。
  (二十一)“十一五”期间北药开发规划(地区北药办牵头)。
  (二十二)“十一五”期间绿色食品开发规划(行署绿办牵头)。
  (二十三)“十一五”期间境外采伐规划(国际森林开发部牵头)。
  (二十四)“十一五”期间电力发展规划(地区电力工业局牵头)。
  (二十五)“十一五”期间林产工业发展规划(林产工业处牵头)。
  (二十六)“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规划(行署资源局牵头)。
  (二十七)“十一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行署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十八)“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行署防火办牵头)。
  (二十九)“十一五”期间非国有(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行署中小企业局牵头)。
  (三十)“十一五”期间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牵头)。
  (三十一)“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行署广电局牵头)。
  (三十二)“十一五“期间营林事业发展规划(行署营林局牵头)。
  (三十三)“十一五”期间对俄贸易和技术合作规划(行署商务局牵头)。
  (三十四)“十一五”期间小城镇建设规划(林场撤并规划)(行署建设局牵头、行署经委、行署民政局配合)。
  (三十五)“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行署民族宗教局牵头)。
  (三十六)“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局牵头)。
  (三十七)“十一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地区气象局牵头)。
  (三十八)“十一五”期间人口事业发展规划(行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奉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按照《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现就全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的设置
  主要设在各县、区、林业局所在城镇,其中:加区(卫东社区、 东山社区、光明社区、白桦乡、加北乡),举河县(塔河镇、依西肯乡、十八站乡),漠河县(西林古镇、图强镇,劲涛镇、漠河乡、兴安乡),呼玛县(呼玛镇、韩家园镇、欧蒲乡、金山乡),呼中区(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松岭区(小杨气镇、古源镇、劲松镇),新林区(新林镇、翠岗镇、大乌苏镇、碧洲镇),加林局(古里林场、达金林场),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将在三十个乡(镇)、社区开展“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控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工作。
  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的主要内容
  1、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监视和收集地下水、气体、地声、地光 、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并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
  2、地震灾情速报。震后及时收集灾情,随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3、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4、社区地震应急。平时指导社区群众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工作,临震、 震后组织社区群众开展避震、自救互救和抢险工作。
  5、乡(镇)、社区民居抗震设防指导。宣传房屋抗震知识, 推广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标准图纸,指导乡(镇)民居抗震设防。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设置
  由各乡(镇)、社区科技助理或民政助理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乡(镇)“三网”的建设工作。请各单位将防震减灾助理员名单在6月30日之前上报行署地震局。
  四、群测群防网络的管理
  群测群防网络以地震主管部门的管理为主,为确保网络充分发挥作用,地震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在地震局指导下进行,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防震减灾助理员要根据地震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定点、科学布局,统筹兼顾、抓好建设,切实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附:l、大兴安岭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按照《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群测群防: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防震减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三网一员” (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2、工作原则
  按照有利于捕捉地震宏观前兆信息科学布局,有利于宏观观测合理选择观测项目,有利于开展经常性:仁作确定观测人员的原则,进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调查人应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宏观异常调整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之外,还应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行署地震局,并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地震灾情的初次速报
  速报员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应及时向地震局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速报员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查重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等情况:
  (2)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乡(镇)、社区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中小学校教师或课外地震科普兴趣小组等作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在地震局的指导下,承担对本乡(镇),社区、学校、单位和周围人群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中、小学校普通教育和课外兴趣活动的科普教育;
  (3)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4)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5)组织各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竞赛;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7)利用互联网,防震减灾知识咨询热线, 乡(镇)、社区广播站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8)散发地震科普读书、挂图、宣传页;
  (9)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城市社区、乡(镇)村地震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建立地震应急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机制;
  (2)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3)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进行培训、训练和演练;
  (4)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5)储备必需的应急救助工具、物品。
  2、临震应急措施
  (1)社区迅速成立临震应急指挥机构,实施本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必要时可设立一些宏观异常观测点,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反映宏观信息;
  (3)指导家庭贮存必要的食品、水、药品和手电筒等生活用品,加固住房或睡床,合理放置家具、物品等;
  (4)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居民避震疏散。
  3.震后应急措施
  (1)迅速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社区内的快速反应工作
  (2)迅速向政府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尽快争取外界的支援;
  (3)迅速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尽快疏散居民,协助发放救援物品;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
  (五)乡(镇)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乡(镇)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2.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
  3.组织工匠学习房屋抗震知识,掌握抗震设防标准图纸,指导民房抗震设防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六)地震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协调,加大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的力度,抓紧落实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要在城市的社区设立防震减灾联络员,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和地震应急工作。
  (七)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制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
  (九)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环(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树山(行署地震局局长)
  成 员:武彦军、谭玉芝、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召开群测群防工作交流研讨会;
  大兴安岭地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对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步促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群测群防网络建成后,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运行。
  二、群测群防网络如有人员调整、变动,防震减灾助理员应立即上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群测群防网络由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四、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确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及观测员岗位津贴标准,并制定奖惩制度。
  五、地震部门负责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及观测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个网点观测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
  七、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群测群防网络的信息汇总工作,定期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八、对县(区)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行署地震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大兴安岭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六日
              大兴安岭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我区范围内,按成因地质灾害大致可分六类:
  (一)江岸侵蚀。黑龙江沿岸在洪水冲刷和人为活动作用下,侵蚀塌岸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主流滚动改道,国土资源流失。主要发生在漠河县、呼玛县、塔河县范围的黑龙江沿岸段。呼玛县翻身屯沿岸树木稀疏,植被破坏严重,岸线冲刷速率年平均4.2米/年,最大冲刷值14.6/年;塔河县依西肯乡沿岸侵蚀速率3.7米/年、漠河县兴安乡、漠河乡沿岸侵蚀速率3-5米/年。
  (二)洪泛。呼玛县范围内黑河水系和松岭区范围内多库尔河、塔河县范围内呼玛河雨量大时有洪泛发生。呼玛县黑河水系河宽1000米左右,水流量200—22 000立方米/秒,如有洪泛发生,可能危害范围为沿江53个自然屯。松岭区多布库尔河小杨气段水流量125立方米/秒,雨量大时时有洪泛发生。塔河县塔河镇范围内呼玛河段,水流量129立方米/秒,如有洪泛发生,威胁县城。
  (三)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以沟、河岸边侵蚀和降雨冲刷地面为主,分布范围较广,表现为两种流失形式。一是面状流失,流失动力为降雨形成的地表迳流,流失物质为土壤及岩表部强风化物,区内水土流失的平均侵蚀模数为850t/km2a。 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是东部和北部的河谷平原区,这些地带曾有过六、七十处采金作业点,在采金机械挖掘下,河谷赋存砂金地段腐植土层,粘土层全部剥离,下部含金砂砂砾层翻挖,尾砂堆积,河流改道,原沉积结构彻底破坏,松散砂、土物质流失极其严重。二是线状流失。是水流对岸边冲刷造成的流失。由横向环流所致,主要分布于冲沟和呼玛河、阿木尔河、盘古河及其支流凹岸。
  (四)崩塌。松岭区、新林区、加格达奇区、漠河县境内有崩塌陷患。松岭区小杨气镇内、新林区翠岗镇、漠河县兴安乡口岸西10公里处、加格达奇区河南半拉山采石场,由于山体陡峭,岩石破碎,每年雨量大时,存在发生崩塌危险,对铁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威胁。
  (五)地面塌陷。地面塌陷隐患出现在漠河县霍拉盆煤田,范围在70 000平方米,塌陷规模小。
  (六)滑坡。滑坡隐患出现在新林区碧洲镇,长度1000米、宽度50米,厚度100米、面积5000平方米,体积500万立方米。山体陡峭,岩石破碎状裸露。
  二、防范措施
  (一)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汛期应派专人对防范重点进行监测;
  (二)对有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设立警示牌,以警示人;
  (三)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对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和其它设施要设立警示牌不得居住或靠近;
  (四)对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地段要修建支档工程,禁止继续挖掘作业,对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回填;
  (五)崩塌和滑坡的防治措施采取修建支档工程、植树种草等办法防范,严禁在滑体前缘取土,切削边坡;
  (六)江岸侵蚀、洪泛和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可采取修建护岸工程,种植防护林、种植草木等办法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部署、督查工作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莫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国土资源卫生、财政、民政、水利、建设、电力、气象、 交通等部门要落实好相关责任,提高应及反应能力,以确保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做好险情巡查工作
  各地要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所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巡查,对给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尤其是对发放“明白卡”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并将防治地质灾害资金列入年度计划,以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
  (四)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做好值班、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
  各地要建立严格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予以上报。
  四、组织领导
  行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徐守乐 (林管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仇登太 (行署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顾素梅 (行署民政局局长)
  常诚 (地区气象局局长)
  姚国才 (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丙金 (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薄其成 (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仲伯坚 (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保林 (行署建设局副局长)
  赵凯 (行署卫生局副局长)
  姚波 (行署交通局副局长)
  王金玉(网通公司副总经理)
  宋洪顺 (行署电力局副局长)
  冯国明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王凤岭 (行署水务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署国土资源局。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职能,在抢险救灾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等。
  2、财政、民政、气象、交通、建设、水利、电力、通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以确保迅速恢复人民基本生活;对灾害体尚存危害,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灾害。
  3、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员的救治,有效防止和控制传染。
  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值班电话:
  2123761、2122328(白)、2122328(晚),传真2115267。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
         区农村(林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农村(林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大兴安岭地区农村(林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5]31号)和“全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林场)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农村(林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农村(林场)“两网”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林场)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林场职工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为提高农民群众。林场职工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 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原则、任务目标和措施
  (一)主要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以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 发挥市场调节机制,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林场)供药模式,确保农民群众、林场职工用药安全 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 督为补充,以技术监测为支撑,以诚信建设为保障,着力于农村(林场)药品长效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充实和 壮大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二)任务目标: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区县(区)、乡 镇(林场)、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覆盖,具体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年底前,呼中、新林、松岭三个区和漠河县实现县(区)、乡镇(林场)、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全面覆盖; 呼玛、 塔河两县和加区的村以上供药网点覆盖率年底前要达到85%,2006年要达到95%, 2007年底前要达到100%。 两年内,实观全区村以上药品监督网络的全面覆盖。力争2005年年底前村药品监督信息员的覆盖面要达到90%, 2006年底前要达到l00%。
  (三)具体措施:
  1、大力倡导药品连锁经营的现代物流模式。要引导和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特许等连锁经营模式, 把药品连锁经营网点延伸到农村(林场); 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农村(林场)商业网点等为载体设立非处方药品连锁专柜;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其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配送药品。要按黑政发[2005]3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村(屯)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和连锁专柜,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三年工商管理费。对总部设在县、区的药品经营企业,其在村(屯)设立的药品连锁经营网点,自登记注册之日起,除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三年内免收其它各种收费,坚决禁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要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邮政、电力、供销、商服等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农村药品供应。
  2、鼓励和发展农村(林场)药品区域配送。要积极鼓励、 引导和支持有一定规模、配送能力强、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区域药品配送企业,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购进药品的集中配送。
  3、充分利用农村(林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农村(林场)药品供应。 在利用市场手段无法推行药品连锁经营和区域配送的乡村(林场),各县、区政府要采取行政手段,督促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队定备案后,为村卫生所(室)统—代购药品。要大力倡导医药合作,充分发挥卫生、医药企业现有的资源优势,可采取塔河县医院的做法,将医院药房委托给医药企业经营。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与农村(林场)卫生院(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房与药品零售连锁店合作经营试点。要在药品集中配送或连锁经营的前提下,允许村(林场)卫生所(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取得药品经营资格后,在诊所内设立药品经营专柜。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建立药品经营网点的,各县、区政府要以开展“三下乡”活动为手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用药问题。
  4、农村(林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工作相结合。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集中招标方式购进药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使农民和林场职工享受药品价格优惠。要支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林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集中配送药品。
  5、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农村(林场)药品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的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和县、 区间交叉互检等制度, 健全和完善农村(林场)药品监管信息通报机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林场)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要把推广药品快速鉴别筛查方法与农村(林场)药品监督抽验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准确率,加强对农村(林场)药品的质量抽查与监督。要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6、强化对农村(林场)药品市场的社会监督。各县、 区政府要加强乡镇(林场)药品监督协管员和村(屯)药品监督信息员队伍肄设,拨出专项培训经费,用于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市场巡检,及时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等作用。要把对农村(林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与开展诚信建设结合起来,构建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要探索并完善以监管对象为主的利益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农民和林场职工用药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营造农村(林场)药品市场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的顺利开展,行署成立“全区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行署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 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计生委、地税局、发改委等单位组成。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并健全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没协调会议制度。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 局和各有关部门, 要认识到开展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兴安的根本要求。要切实把加强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组织,确保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为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对农村(林场)药品质量、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并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好药品经营企业在村(屯)设立供药网点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两网”建设所需经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林场)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违价经营,损害农民和林场职工利益;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附:全区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全区农村(林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玉环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秦海涛 行署(林管局) 专员(局长) 助理
  成员:祝承凯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凤阁 行署监察局副局长
     崔国栋 行署卫生局副局长
     张兴建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谷源智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任惠玲 行署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翟广怀 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徐 进 地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祝承凯(兼)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
           岭地区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
  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区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和完善我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是具有我区城市常住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市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医疗救助待遇
  1、 减免部分医疗费。城市低保对象凭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就诊时,免除普通挂号费及诊察费、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10%,减收普通住院床位费20%。
  2、 给予一定医疗补贴。对城市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儿童及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每年补助一定数额的医药费,其中: 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每年补助120元,其他人员每年补助60元。
  3、 实施大病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时,在剔除各种减负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累计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其中:对三无对象全额救助,其他人员50%进行救助,但全年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三、医疗救助办法
  1、 实行定点医疗。各县区的社区医院、县区级医院、林管局医院为城市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院。
  2、 实行定医定药,优质服务。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院, 参照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要完善、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救助对象医疗档案和病历,且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
  3、 对于需要转到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 要由负责医疗救助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县区级医疗救助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
  四、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
  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区成立由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城市贫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县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中大病救助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负责大病救助的初审和其他医疗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行署成立由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医疗救助的管理、监督和政策制定工作。
  五、医疗救助的审批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时,应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医疗救助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在社区居委会公示一周,将全部材料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在接到全部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核查材料及意见上报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领导小组审批;县区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情况,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公室上报的审核意见立会审查。对经批准的,按批准的救助额度发给现金,实施救助。
  六、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救助时,需如实提供以材料:
  1、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
  2、医院的诊断书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3、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时,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
  4、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5、参加基本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七、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通过政府列支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
  1、每年年初,应根据上年度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数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城市低保标准的40%列入地方(林业)财政预算,地、县(区、局)两级按3:7的比例进行匹配,不足部分由地、县(区、局)两级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根据上年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修改次年的地方列支医疗救助资金),余额转入下年使用。
  2、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0%用于城市医疗救助。这部分资金按3:7比例存储到地、县(区)的医疗救助专户上。
  3、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4、 行署及县、区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医疗救助专用帐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专项基金管理。
  八、医疗救助的监督
  1、社区居委会要定点设立公开栏,对享受我区城市医疗救助人员的户主姓名、救助人员姓名、救助人员疾病情况、救助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进行张榜公布, 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就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2、各县、区民政局每季度末要将本县区城市医疗救助 (医疗补助、大病救助)的人数和资金发放情况汇总后报地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及申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 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4,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遵守医规医德,如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卫生部门应予严肃处理,违法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残联《大兴安
         岭地区“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林业局:
  经地委、行署领导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
         大兴安岭地区“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黑龙江省“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20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及地委关于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总体要求,动员社会各界为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特别是为我省筹办的第四次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集资金,广泛参与,奉献爱心,营造“扶残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通过义购认捐由国家邮政局批准发行的《爱心永恒》邮品宣传册(以下简称《爱心邮册》)募集资金。
  三、组织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要求,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爱心永 恒”助残公益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地区活动组委会), 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残联。
  主任:钟志山 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副主任:董树范 行署秘书长
      蒋 斌 地区残联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蒋 斌 地区残联理事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秀芝 地区残联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办法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 日)。各县、 区、林业局要按照地区活动组委会和此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深入搞好宣传动员工作,使社会各界深刻理解开展“爱心永恒”助残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具体实施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1、签订协议。地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与县、区、 林业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签订“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协议。
  2、认购方法。《爱心邮册》40元/册。县、区、林业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填写俨爱心永恒”邮品宣传册义购认捐情况汇总表》(附后),同时将订购数量及认购预付款按成本价18元/册的5%(0.90元/册),汇寄至地区残联帐户(收款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大兴安岭地区建行铁道支行, 帐号: 23001747051050000225,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地区残联“爱心永恒”活动募集资金)。 地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全区认购预付款汇寄到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邮政局按核定数额寄发《爱心邮册》到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发至地、县。各县、区、林业局活动组委会收到邮册后,20 天内将义购认捐款(扣除预付款和县、区、林业局预留款)汇到地区, 由地区统一汇省。 为了保证此项活动的圆满完成,本次活动将省活动组委会留给地区活动组委会每册认购的2元,给各县、区、林业局1元,以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充。
  3、审计。按省活动组委会要求,各县、区、 林业局活动组委会在“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结束后进行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送地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由地区复审汇总后统一报省。
  (三)总结表彰阶段(8月20日至31日)。县、区、 林业局活动组委会要对本地义购认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专项总结报告,于8月2 5日前报地区活动组委会。对义购认捐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地区将报省活动组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为省承办的全国第四次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集资金;
  (二)用于补助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注册登记基本金;
  (三)用于“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救助失学残疾少年儿童;
  (四)用于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与临时救济;
  (五)用于解决部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就业、法律援助以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的不足;
  (六)资金的10%用于活动的经费。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平安兴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地林直各有关单位:
  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5年7月18日)
  2004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地委、行署关于开展“平安兴安”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着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治安平稳和公共安全,呈现出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仍很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为全面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工作,落实我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部署,实现构建和谐兴安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建立县(区、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场)、村(社区)和内部单位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县(区、林业局)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建立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 以司法所为依托、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中心,村(社区)和内部单位加强基层调委会组织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村(社区)和内部单位每周, 乡镇(街道、林场)每半月,县(区、林业局)每月上报一次排调工作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级建立台帐,按照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上报时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
  2、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调处机制、处置机制和责任机制,对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组建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报告制度,妥善定性,注重舆论引导,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教育疏导,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决不能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财产,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等破坏公共秩序,堵塞铁路、公路等严重破坏交通秩序的极端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影响和损失面;对别有用心,插手群体性事件,借机进行分裂破坏、制造混乱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敌对分子、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坚决实施打击。
  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平稳
  3、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严防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和进行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大力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破坏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政治敏锐性与警惕性,严防各种恐怖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严打” 斗争经常性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特别要控制杀人案件的发生,压住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年内杀人案件力争比上年减少l0%,杀人案件现案破案率达到80%以上;切实组织好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有效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楼道抢劫案件发生。同时,坚持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重点打击金融、 财税等危害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作用,保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改善投资的法制环境。
  6、加强治安管理。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危险品的管理, 认真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群死群伤治安事件发生;加强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力争不发生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加强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将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减少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违法犯罪;加强出租房屋和特种行业管理,消除违法犯罪的场所依托;加强各种经济组织的治安管理,尤其是加强非国有经济组织的内部治安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要求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平安兴安” 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乡镇 (街道、林场)综治办、公安派出所、 人民法庭、 司法所、社区警务室等基层综治政法组织队伍建设,发挥其在 “平安兴安” 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基层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专兼职治安防范队伍、村(社区)综治信息员队伍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8、完善乡镇、街道综治组织。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林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综治办主任由主管综治政法工作领导担任,配强1 名专职副主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干部。未达到要求的,要在年底之前配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林场)综治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群防群治各项措施、抓好特殊群体帮教、 严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工作上的作用, 真正将“平安兴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9、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市场”、 “平安大道”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活动, 不断扩大平安县 (区,林业局)和乡镇(林场)及社区(村)、单位的比例。年内,全区平安县(区、 林业局)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30%,60%以上的乡镇(林场)和社区(村)、单位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对达到阶段工作目标的平安县(区、林业局)和平安乡镇(林场)实行动态管理, 出现问题的应予摘牌。
  10、完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社区管控、街面巡控、路口堵控、单位守控、农村联控”五大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落实“平安兴安”建设工作措施,推行城镇社区警务战略,年内要有80% 以上的城镇社区警务室达到省公安厅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农村原则上3 个村建立一个联防区,并在中心村设立警务室,达到一区一警一联防队;城镇按照平均每200 户配备一员的标准建立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不断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凡新开发的建筑项目,尤其是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有治安防范配套设施;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落实电子监控、无线报警等技防措施,金融等要害单位报警设施要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输变电线路、通讯光缆的治安防范。在防范经费保障上,坚持“一靠政府、二靠市场”的原则,加快社会治安防范的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保安业及其他治安防范有偿服务业,逐步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不断推进治安防范的社会化。
  11、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做好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没实施纲要》,发挥市民守则、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规范作用,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和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城市和农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5%、3%以下,青少年犯罪率不超过当地青少年总数的2%,流动人口犯罪率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平安兴安”建设
  12、把“平安兴安”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兴安”建设工作,切实把“平安兴安”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不断提高对社会发展的主控能力,扎实推进“平安兴安”建设。
  13、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平安兴安”建设,一把手要亲自抓,真正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真抓实干,其他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综治委要充分发挥在“平安兴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综治委各委员要承担起抓好本系统(单位)创建工作的责任。各级综治办作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督导检查等项工作。
  14、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平安兴安”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挂钩;实行“平安兴安”建设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权制。对“平安兴安”建设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坚决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平安兴 安”建设活动的正常开展,将治安防范纳入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规划安排之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和社会治安防范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15、部门、单位齐抓共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平安兴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发挥各系统“条条”管理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发挥好各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整治、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各专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16、加大“平安兴安”建设的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明确创建“平安兴安”的重要意义、方法与措施,及时弘扬、推广在“平安兴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单位与先进个人的经验和事迹,不断扩大“平安兴安”建设工作的参与率和支持率。
  17、加强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考评办法:加强对“平安兴安”建设阶段性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专业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部门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准确衡量平安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用严格的检查考核保障“平安兴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8、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不断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在丰富扩大“平安兴安”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上进行研究和探索,并加强分类指导,把“平安兴安”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领导的意见
                 (2005年7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队伍,促进全区共青团工作整体上水平,现根据《党章》、《团章》及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从我区共青团组织(以下简称团组织)和共青团干部(以下简称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各级党组织要站在积蓄党的后备力量的战略高度重视新时期共青团工作
  共青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职责。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的重大使命。只有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的领导,才能保障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共青团的政治地位和承担的历史使命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共青团十五大上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爱关心团干部的成长进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青年、关心青年、鼓励青年成才、支持青年干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年一代茁壮成长。着眼于国内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兴安岭地委确定的“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思路也需要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去实践,去为之奋斗,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此,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重大意义,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把广大团员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实现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新时期团组织建设
  领导共青团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新时期团组织建设。
  (一)把共青团工作摆上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地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议事日程,将团的工作纳入各地“双百分”考核和目标考核工作之中,通过考核等手段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管理。今后上级团的系统考核也要作为党组织考核团的工作和选拔团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亲自抓、经常抓、深入抓,带头抓好共青团工作,保证一年至少听取两次团的工作汇报,积极支持共青团工作,协调解决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保证共青团参与和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和了解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听取各级团组织反映青年的合理要求和意愿,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要尽力帮助团组织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为搞好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的组织机构是共青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保持团组织建设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不得把团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共青团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在经费上,各级政府要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把团的工作经费按照团员青年比例划拨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指导和监督团组织把活动经费用在开展有利于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在阵地上,各级党委要加大对青少年工作的支持力度, 保证每个县区林业局至少有一个大型青少年活动场所, 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抓紧建设青少年宫,条件较差的单位可以利用当地文化宫、展览中心等现有阵地予以解决, 同时,在社区要相应建立青年中心, 以保证团的活动正常开展。在时间上,各单位要注意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保证团员和青年有一定的时间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促进团的基层组织的巩固和发展。党建带团建是抓好团建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工作作为考核衡量党委工作是否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做到研究规划党的建设,要同时研究规划团的建设;安排部署党的建设,要同时安排部署团的建设;检查党的建设,要同时检查团的建设。要把农村党建和农村团建工作结合起来,把社区党建与团建工作结合起来,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与团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团的阵地建设与党的阵地建设结合起来,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与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区域联动、行业带动等多种建团方式,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的重要作用。
  三、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大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团的工作岗位是一个流动性较强的岗位,促使团干部在团的岗位上全面提高素质,把团干部培养成为党的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是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级党组织要从选拔、管理、培养、使用四个环节入手,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团干部成长成才。
  (一)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坚持高标准选拔团干部。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缩短在个别职位上的任职时间,也可破格提拔使用。要注意选拔文化层次较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原则上要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要进一步拓宽选拔团干部的渠道,也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选拔。二是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团干部的年龄梯次结构。要严格遵照《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批转<团地委关于全区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的通知》(大委[2003]2号)的要求配备各级团干部。新任团地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4 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为37周岁;新任各县级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班子成员中25周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 人。三是严格团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凡选任的团干部,应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选举前,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上一级团委批复后, 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履行干部任用规定的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县级党委对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双重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在初步确定人选后, 以书面形式向团地委征求意见,并会同团地委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意见,然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免事项。
  (二)大力加强团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委管理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一是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编制足额配备团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编办、省编办的要求,参照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编制,足额配齐配强各级团的干部,以保证全区团的工作正常开展。原则上,各级团干部因工作调动缺额时,应在半年内配齐。各县级团组织专职正副书记要专职专用,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今后在团的委员会中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如条件具备且无特殊情况,应按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二是落实好团干部的政治与工作待遇。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要求,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团委负责人:党委的有关会议应吸收团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团的负责人不是人大、政协常委的,也应列席人大、政协常委会。三是加强学校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的管理。学校团队工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之中。要保证中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的职级,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要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四是加强社区团干部的管理。社区团工委是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核心组织,在社区团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区团工委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可从本社区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也可在党组织的重视下实行统一调配。社区团工委负责人应享受同级党组织委员或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党章》规定,可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各级党组织要把社区团建纳入社区党建的整体格局, 引导团组织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区教育队伍。发挥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为社区建设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团干部的管理工作。各级农村党组织要按照“科技文化素质高、群众基础好、‘两带’能力强、热爱团的事业”的标准选拔优秀青年党、团员、青年致富能人担任团支部书记。在乡、村两级普遍推行团干部直选或竞争上岗,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村级换届选举统筹考虑。要配强乡、村团支部班子,选用中小学青年校长或教师、青年大户、民营企业以及农村中介组织青年法人等担任团支部副书记和支部成员。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村团支部书记工作、生活待遇。农村团支部书记应享受村干部的部分经济待遇,并列席村委会。要保证农村团支部活动经费,以利于农村团的工作正常开展。
  (三)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培养造就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的合格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大力培养青年干部。一是大力加强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团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和党的宗旨观念教育,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优秀年轻干部。二是加强团干部培训工作。各级党委应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要按照地委组织部、团地委对团干部培训的要求,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到同级党校或上级团校培训学习,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要鼓励和支持团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或倾斜。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团干部到基层、经济工作部门或上级机关挂职锻炼,丰富阅历,提高素质。 三是加强共青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共青团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机制。在全区调整、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时,注重选拔团的系统处级后备干部。在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团的系统处级后备干部比例应不少于2%。经考察研究确定团的系统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征求团地委意见。对青年联合会、 青年企业家协会、 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干部,团地委可以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要根据后备干部的实际情况,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使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走上领导岗位。
  (四)切实抓好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实施方案》(组通字[1994]19号)中关于团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有计划、 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转业输送工作。要按照职级相符的原则,积极将超过任职年限和超龄团干部输送到合适的岗位。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按相应的职级给予妥善安排,避免在转业安排中的降级现象。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印发《关于创建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地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创建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05年10月20日
          关于创建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5年10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宋法棠同志在我区视察社区工作做出的建设“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的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上水平、创一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实现“五好一达标”为总目标,以社区建设“十看”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开展好社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突出创建“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的社区”,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和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内容
  (一)创建稳定型社区
  充分发挥社区的稳定功能,全力打造“平安社区”和 “法治社区”,实现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1)设立社区信访接待室,广泛宣传《信访条例》,使社区居民普遍了解国家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熟悉上访的有关程序,避免越级上访尤其是直接进省进京访现象发生。(2) 建立社区信访信息联络中心、信息联络站、信息联络员三级联动信息网络, 拓宽信访信息来源,构建知心百姓、通达民情、 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的信息网络和预警体系。(3) 耐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力争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社区。对一时解决不了或社区范畴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积极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并通过组织形式帮助上访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杜绝越级集体访,非法串联、组织群众上访以及地级以上挂牌管理信访案件的发生。(4) 各县区林业局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社区调查研究, 指导工作,同社区信访工作人员—道深入居民中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要重点走访困难群众和上访老户,变“上访”为“下访”,引导信访老户依法进入三级终结程序,信访老户稳定率达90% 以上。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及时发现矛盾隐患,使之化解在萌芽状态,新发信访案件稳定率达95%以上。
  2、民事纠纷及社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1)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作用,耐心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将群众矛盾及时化解,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或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60%以上。(2)居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减少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3) 流动法庭进社区。各县区林业局法院要建立流动法庭,定期深入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流动法庭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民事纠纷情况,对人民调解室调解无效的民事纠纷,流动法庭要及时深入社区审理,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对涉及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的中理,应尽可能通过流动法庭进入社区审理,审理比例要达到法院全年审理此类案件的50%以上。(4)预防职务犯罪进社区。检察机关要在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检察法律服务站,聘请一名联络员。各县区林业局检察院要定期派员到社区工作,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接待社区群众举报,受理案件申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拓展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来源,对职务犯罪起到有效警示作用。
  3、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1)建立社区警务室。每个警务室要配备至少2 名以上民警,公布社区民警姓名及联系电话,社区警务室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对社区警务室负责受理的事项,社区民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 未能办结的,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求助,社区民警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求助, 社区民警也应从实际出发, 尽可能为社区群众服务,社区群众对民警工作满意率应达90%以上。(2)加强社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社区建立由居民志愿者组成的社会治安巡逻联防队,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社区警务室每半年在群众中开展一次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安全防范常识的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消除迷信、法轮功等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社区内不发生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人民群众安全感要达90%以上,社区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
  (二)创建和谐型社区
  充分发挥社区的和谐功能,努力把社区建成居民的“温馨家园”和“幸福家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1、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成立居民议事机构、民主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有关规章制度, 定期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社区对一些重要决策要通过民主议事会、民主征询会、居民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把居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社区重要政务活动等内容及时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2、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社区工会组织要全面了解掌握社区困难职工、 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 与困难职工群众结成“一帮一”扶贫解困对子,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围工程。社区团组织要进一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驻区单位的团员青年为社区群众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在社区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维权热线”作用,联合公、检、法、司等机关,为社区务工青年和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社区青少年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协会、社区志愿者指导中心、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四级网络。社区团组织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中,组织社区团员青年深入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活动,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平台,让具有奉献精神的人都能够为周边的人服务,为整个社会服务。要丰富公共志愿者服务内容,倡导“自愿参与、无偿服务、志愿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社区妇联组织要抓好“六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建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家庭保洁、陪护病人等方面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本领;在社区窗口岗位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以促进社区窗口部门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千的提高;在社区建立维权点、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女,女维权个案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积极探索发展社区群众自我服务组织,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参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的规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建立备案制度,在各县区民政局备案,纳入培育扶持范畴。要积极引导与推进组建各类民营经济协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对活跃在社区的小型、分散、流动、松散型的体育类、文化类的民间群体组织的领导,做好引导和管理工作。
  3,不断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体系。(1)政府职能进社区, 扩大公共行政服务。 要建立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机制,政 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将政府职能下移到社区,接受社区的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政府职能能够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民政、劳动保障、司法、环保、卫生、计生、信访、综合治理、市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下移,在社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零距离” 服务,“一条龙”流程,“零障碍”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法律咨询、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在社区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窗口和网点,及时就近为群众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2) 发展社会福利服务。针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为老、助残、扶弱、济孤”服务。 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 建立帮助、支持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设立老年人医疗、教育、康复、保健以及托老等服务项目,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要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孤儿、病弱群体免费开放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照顾。(3) 积极构筑多元化再就业服务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要在社区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完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推进“再就业援助基地”建设,形成以经济发展促就业、以优惠政策促就业、以技术培训促就业、以职业服务促就业的再就业工作机制,提高居民收入。要在社区服务大厅开设劳动保障服务专门窗口,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深入了解掌握本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及时为下岗职工、失业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及外来打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通过宣传单、公示板、电子显示屏、社区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培训信息,满足无业人员的就业需求。
  4、大力扶持低收入弱势群体。(1)救助贫困家庭,做好“低保”管理。对达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户应保尽保。各社区成立“低保”评审组织,实施动态管理,畅通“低保”进出渠道,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对申报对象保前保后通过多种手段公开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实现无错保、漏保。(2) 充分发挥 “爱心超市”的救助功能。鼓励社会捐助,健全物品的发放、领取制度,规范捐助物资的保管工作,要求对物品进行定期的晾晒、消毒,确保贫困家庭使用安全。(3)积极创办“邻里情互动中心”、 “居民困难求助中心”、“老年人生活援助中心”等载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公共救助服务体系,为各种困难人群提供多种有效的帮助救助服务。
  5、加强社区文明建设。(1)依托社区内中小学和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建立社区学习中心,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文化体育设施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活动。要成立社区公民文明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公民文明学校每季度面向社区居民开展一次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文化知识竞赛活动,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2) 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打造优美适宜的人居环境。要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引导和鼓励驻区单位、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包扶整治社区的周边环境、修整社区道路、美化净化居民小区等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机制,广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保、社区减灾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推行绿色消费,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区内文明楼院、文明楼道、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居民的比例要达80%以上。(3)各地图书馆、社区图书室全部对社区居民开放,同时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的文化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好社区文化艺术骨干的培训、辅导、演出等工作,协助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读书等文化活动,并建立好活动档案,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4)建立健全“文化进社区”辅导网络。各地群众艺术馆、 文化馆每年要指定一名文化辅导员深入辖区内各社区,开展文化辅导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台专场文艺演出送进各个社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升群众艺术欣赏品位。(5)每个社区成立不少于10 个文艺团队和协会组织。文艺团队经常为社区居民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协会组织要带动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居民参与率在10%以上。(6)积极组织社区体育骨干力量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培训。如开展健身操、健身气功,等,有效弥补社区体育专业人员不足,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质量;积极向上级体育部门争取配套资金,申请建设体育健身路径工程,力争在每个社区安装一条体育健身路径,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有效开展。
  (三)创建充满活力型社区
  充分发挥社区的活力功能,全力建造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展示才能、造福居民、服务社会的平台,使社区的功能与作用更加充满活力、创造力和凝聚力。
  1、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积极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在城镇的覆盖面。根据社区党员人数,合理设置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各社区居民小组、楼栋、楼道或平房区要根据党员构成情况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社区党组织要健全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内务类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推进社区居民自治。要抓好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在职党员100%进入社区,实行 “双岗双管双责”。要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离退休党员“余热”作用,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职党员和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党员要认领服务岗,通过服务岗为社区群众服务。社区办公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党员在社区的民主评议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划归社区党组织管理工作,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抓好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运转有序,创新发展;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建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积极发展新党员,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使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2、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干部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要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领导班子,打造一支热爱社区工作、有工作激情、有组织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朝气蓬勃的社区干部队伍。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实绩要得到群众认可,在群众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2)加强社区干部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素质。每年至少对社区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普通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3) 关心和爱护社区干部,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社区领导干部可以聘用相应的职务职级,享受职务职级待遇,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在聘用职级基础上提拔重用;社区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纳入社会统筹,解除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县区林业局机关干部要轮流到社区工作, 后备干部要到社区挂职,基层党政干部要重点在社区选拔, 并将其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社区干部中形成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3、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要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共驻共建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党员议事会,参与社区内群众关心事项的商议与决策。社区要建立《驻区单位和驻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登记制度》和《民情日记制度》,签订《社区共建协议书》,积极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选准共驻共建的结合点,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党组织也要进一步增强共建社区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协调议事机构的工作,努力为社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每年年末,社区要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对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地、县(区)直属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中省直驻区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要把党员干部在社区的表现作为党员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向驻区单位反馈在职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各驻区单位在评选先优时,要事先征得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到社区进行考核,社区考核分比例达到20%。
  4、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社区网站、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引导社区群众了解社区的服务功能,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是群众自己的生活家园,开展社区工作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进而增强社区群众热爱社区、支持社区、建设社区、奉献社区的意识。 (2) 扩大群众对社区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培育发展社区群众性自我服务组织,尤其是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群众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和各类协会团体组织等,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各类组织和活动中来。要根据社区内各类群体的职业特点、业务专长,适时、适度地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尤其是要深入挖掘社区内人才潜能,整合社区人才资源,吸引他们加入到各类社区组织中来,为社区建设、为群众服务,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要建立大中专学士假期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发挥大中专学生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社区建设中,使更多的群众需求得到满足,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3) 社区工作的成效要由群众来评价,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要充分发挥群众对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监督、评价作用。凡涉及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群众满意率作为评价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4) 要弘扬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在社区建设中,对积极参加各类组织和活动、处处率先垂范、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奖励。通过开设“好人好事专栏”、“公益台”、“楼道或小区比贡献专栏”等形式,在社区群众中大力宣传,号召广大居民学习,激励广大社区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建设中,共建社区美好家园。总之,要通过充分发挥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社区居民人人都在组织中,人人都在教育中,人人都在奉献中,人人都在受益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三型社区”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既富有 时代性,又富有创造性;目标既有硬件的标准,又有软件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型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1、要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
  2、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镇(场)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主任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党政领导联系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制度,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分步落实。
  3、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 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上形成有利于建设“稳定、和谐、充满活力社区”的氛围。各地要确立社区示范点, 以中心城镇社区建设为重点,辐射带动其他镇(场)社区建设。
  4、要加强考核评比。“三型社区”创建考核评比工作将以《大兴安岭地区2004 年至2006年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方案》、《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的建设“五好一达标”创建活动方案》、《关于把社区工作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为依据,每年进行考核评比。 对“三型社区”创建工作突出的,地委将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评达不到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
              资源监督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驻局森林资源监督办,西林古国有林管理分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严管林”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森林资源主要是指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条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向各县、区、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驻各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代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行使行政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对驻在局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法规、规定情况和林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责成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负责漠河县地方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及监督工作;责成驻塔河林业局监督办负责塔河县地方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责成驻呼玛韩家园林业局监督办负责呼玛县地方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责成驻呼中林业局监督办负责呼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工作职责
  第六条全面监督驻在局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监督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审核驻在局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监督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与执行;监督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执行;对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木材销售总量计划和木材运输控制总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对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区划、规划和设计文件的组织实施;监督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及伐区拨交、生产作业、验收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监督造林绿化规划的实施及营林生产作业和成果的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监督林业用地管理及出让、转让、出租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驻在局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管理的情况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负责木材加工原料来源的审核;监督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及木材加工企业台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驻厂监督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监督驻在局涉林涉木案件的查处;监督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驻在局野生动物和其他森林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驻在局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和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监督各项林业工程的实施;监督管护责任制的落实和效果;监督育林基金、森林管护费和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监督森林资产化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监督森林资源监测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监督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的执行。
  第十八条监督驻场监督站的管理,对驻场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定期向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表和报告;随时报告驻在局严重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监督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专门工作。
                第三章 监督工作职权
  第二十一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参加驻在局召开的与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的工作会议。有权检查工作现场,有权索阅有关文件资料、数据及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
  第二十二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定期召集驻在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召开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工作协调通报会议,建立例会制度,通报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有权责成驻在局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及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限期纠正、作出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驻局监督办在对驻在局年“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如发现驻在局未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三总量”计划,出现超计划行为,驻局监督办在请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批准后,有权停止驻在局的林木采伐、木材销售及木材运输工作,责令驻在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验收、批准,驻在局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驻局监督办对驻在局的更新、采伐调查设计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下列问题有权进行处理。
  一、调查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或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确定不正确的,驻局监督办有权要求森调部门进行返工。
  二、检查合格率低于50%或发现弄虚作假设计行为的, 驻局监督办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收缴驻在局森调部门的调查设计资格证书及对森调部门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等建议;森调部门调查设计资格证书被收缴期间,该森调部门的一切森调行为均为无效行为。
  三、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验收及初审工作的,驻局监督办有权拒绝驻在局伐区调查设计的检验申请,并函告上级管理部门暂停该局的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工作。
  四、驻局监督办有权参加驻在局森调部门的效绩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采伐,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有权对违法、违规作业者做出终止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责成驻在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等决定。
  一、无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展林木采伐行为的;
  二、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生产作业的;
  三、未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的;
  四、未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制度及伐区现地拨交制度的;
  五、未执行“拨一号,采一号,清一号,验一号,再拨一号”制度的;
  第二十六条驻局监督办在对驻在局的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人工更新造林成果等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的作业区域,有权责令驻在局进行整改,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停拨新伐区和暂停林业集团公司验收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驻局监督办对驻在局发生的一般性涉林涉木及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可责成驻在局限期进行处理,限期函复处理结果;也可本着“一案一报”的原则,将案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上级执法机关审核同意后,代为上级执法机关办理案件并出具相关执法手续;如已委托执法权的,可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有条件的监督办,可比照国家林业局驻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和林业集团公司联合成立的大兴安岭林政案件举报督察管理中心的形式建立林业局级“林政案件举报督察办公室(中心)”,协调当地公安森保、资源林政、木材稽查等部门形成管理合力。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局监督办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暂停驻在局木材运输证的办理工作、收缴上级核发的木材运输证,责成驻在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等决定。
  一、超计划办理木材运输证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的;
  三、其它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运输木材的。
  第二十九条对驻在局木材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局监督办视情节轻重,有权制止违法、违规加工行为,并可责令驻在局停拨加工原料,向发证机关建议缴扣或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证。
  一、未经批准收购或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的;
  二,未执行木材加工台帐管理制度及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的;
  三、转借、转让、出租、倒卖《木材加许可证》或一证多厂使用的;
  四、木材加工厂超范围经营加工项目的;
  五、违反其它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条对于驻在局木材销售环节中存在违反集团公司售价政策及无令装车、多装少算、以好充次、串换材种、高价低划、售后冲帐等行为的,驻局监督办按照相关规定,有权作出扣押违规销售木材、按规定进行处罚、停售整顿、责成驻在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等决定。
  第三十一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制止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非法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驻在局限期纠正未经上级机关批准而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行为;有权对驻在局的征占用林地审查报批工作、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对驻在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管护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林下野生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驻局监督办有权参与对驻在局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 有权对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运输证明和野生植物采集证明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驻在局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猎捕量限额及经营利用限额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对驻在局资源林政、公安森保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驻在局木材销售稽查部门受理和查处木材流通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不认真依法办案或者出现办案重大失误,或者对重大行政案件不及时报告、瞒报谎报案情贻误查处工作的,驻局监督办有权向办案人员或管理部门提出纠正、重新办理、更换办案人员、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等建议。
  第三十五条驻局监督办有权对驻在局的木材检查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木材检查人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或因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责成驻在局对当事检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驻局监督办有权监督检查驻在局育林基金、森林管护费和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的,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或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协商,共同做出纠正和处罚的决定。
                 第四章 监督工作方法
  第三十七条定期例会。
  除特殊情况外,驻局监督办与驻在局可半年举行一次定期例会,听取驻在局资源林政、林下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项目实施,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并沟通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遇有重大案件及重大问题,应随时沟通情况,同时对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的处理,驻局监督办要提出建议。
  第三十八条定期报告。
  驻局监督办每年年初要向上级管理部门提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计划安排要按月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每月要以报表形式, 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驻在局年“三总量” 执行情况、资源林政管理、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每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下步打算;每半年、每年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督工作总结,逐项分析监督工作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下步打算。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情报告。
  遇有重大情况或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驻局监督办应在24小时之内将案发情况、初步查处情况和进一步办理的意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研究分析报表。
  驻局监督办应按月、季度研究分析驻在局的各类统计报表,如天保工程、营林、木材生产、木材销售、车皮计划、木材加工、木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生产统计报表及有关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等,尽量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以期对驻在局全面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正确评价。
  第四十一条审核会签。
  驻在局上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以及资源林政管理局有关林地使用、设计验收、采伐许可证、伐区验收、加工厂审批、运输量调整、自然保护区划建、湿地利用、野生动物捕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编制、林业行政及野生动植物案件呈报等森林资源管理的请示、报告时,驻局监督办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现地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驻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工作批办制度。
  (一)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从主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要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时限表,落实到人,跟踪问效,建立长效责任追究机制。
  (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前,驻局监督办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要签批《监督检查工作批办单》,主办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 要将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展情况及处理建议、处理结果、 被检单位意见等)按要求填入《监督检查工作批办单》完成任务后,由签批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存档备查。
  二、驻局监督办要围绕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规定, 每年对驻在局至少组织两次(半年、全年)“三总量”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林业集团公司。
  三、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驻在局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检比例要达到驻在局当年使用林地面积的10%。
  四、驻局监督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好驻在局伐区调查设计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检比例为林业局自检小班数量的1—3%,抽检合格后要签字盖章。
  五、营林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种苗生产、母树林和种子园管理、更新造林设计、更新造林作业质量、人工及次生林抚育、封山育林等,针对以上各项,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抽检比例不少于驻在局当年生产计划的3%。
  六、木材生产期间,驻局监督办要针对驻在局凭证采伐制度的执行及伐区作业质量开展一到二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驻在局生产作业小班数量的3%。
  七、驻局监督办要加强对驻在局资源验收工作的复核,复核比例:主伐、更新采伐、抚育伐伐区为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的1—3%,人工更新造林为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的3—5%。
  八、为切实掌握驻在局木材凭证运输和木材依规销售工作的开展情况,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木材运输、销售工作检查,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加工原料销售进厂的木材运输证签批工作:
  (二)负责木材车皮计划上报的会签;
  (三)负责造纸材、松桦木杆、剩余物及其制品成品木材运输证申领的会签;
  (四)负责木材运输现场监装,复核、登记,签办木材运输证。
  九、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针对驻在局木材加工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检查率要达到驻在局木材加工企业数量的100%。在木材加工企业年审验证工作中,驻局监督办要签署意见,无驻局监督办签署意见的,资源林政局不予年审。
  十、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驻在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落实、管护效果评定及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上级部门评定驻在局该项工作效绩的重要依据。
  十一、驻局监督办要定期开展驻在局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检查次数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十二、驻局监督办要加强对《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运输证》、《野生植物采集证》及《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驻在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情况。上述各类证件的办理,须经驻局监督办签署意见后,方可逐级上报。驻局监督办每年要会同驻在地区林业、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至少开展二次针对各养殖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各类山产品专卖店及山场依法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十三,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针对驻在局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私搭乱建等破坏、蚕食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及围湿开垦、围湿养殖、乱挖草皮、-过度放牧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为切实加强驻场监督站的工作,充分发挥驻场监督站的作用,驻局监督办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驻场监督站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一次驻场监督站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和监督业务工作培训,覆盖率要达到100%。
  第四十三条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是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历程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驻局监督办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会议、上下级文件、监督检查记录和结果,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均要由专人进行整理、立卷。在整理、立卷工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二、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档案工作实行“六同步”管理。
  一是上级下达监督检查任务与监督检查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
  二是监督工作会议的组织与会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
  三是例行监督检查工作进度与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
  四是审核会签制度的执行与审核会签材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同步;
  五是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案件的立卷和l/3档同步;
  六是下达的整改文件与驻在局整改结果材料的形成、整理和归档同步。
  三、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在制度建设、“三总量”检查、“天保”工程工作检查、工作总结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长期(10年以上)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10年以内)保存。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监督检查档案,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进行登记造册,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四条驻局监督办主任、林场监督站站长为当地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保护、森林采伐、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木材加工和流通、检查站管理等环节发生的涉林涉木案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驻局监督办、驻林场监督站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按业务管理权限,负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凡驻在局在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管理责任之一的,驻局监督办负有监督管理责任,驻局监督办主任为不称职监督办主任,驻局监督办为不合格监督办。
  一、林木采伐总量、木材销售总量、林木产品运输总量有一项超过年度限额指标的;
  二、森林资源年总消耗量大于森林资源年总生长量的;
  三、发生特大林政案件,或年重大林政案件超过2起,或林政案件发案率逐年上升的;
  四、驻在局在年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考核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
  第四十六条驻局监督办未按本细则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者使驻在局工作受到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驻局监督办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驻局监督办不认真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情报告制度,给林业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驻局监督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及时,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驻局监督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九条奖励与处罚按照《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行署、 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大发[2005]27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各县、区、林业局、驻局监督办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驻场监督站工作办法》并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由行署、林业集团公司资源林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
         安岭地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大兴安岭地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兴安岭地区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 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含个体)、诊所(舍个体)、卫生所(室)、急救中心(站)、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保健活动的诊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内使用药品,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的乡村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
  第五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内设置药房或者药柜。
  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设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除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应由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相一致,不得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范围和品种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也可以委托本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代本乡镇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采购药品的,应当持有村(林场)卫生室、个体诊所出具的委托书,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不得向村(林场)卫生室、个体诊所加价销售药品。
  乡镇(林场)以下卫生院(所)、个体诊所可以委托当地药品零售连锁店配送药品。
  第九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做到逐批验收,并按规定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购进日期、供货单位、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名及日期。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少于三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名义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储存并符合以下原则: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拆零药品应专柜存放,盛药容器应保留原包装标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装;
  (三)需特殊存放(如冷藏)的药品应根据其温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规定存放;
  (五)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好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质量要求,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一)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作记录,储存时间长、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潮解的药品以及需冷藏的药品应加强日常养护检查,防止变质。
  (二)养护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并尽快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有药学或相关专  业中专(舍)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士(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称或经注册的乡村医生。
  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年限保存。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计量器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定期检定。调配药品必须做到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调配工具如药匙、乳钵、药袋、托盘药物天平等;用于中药饮片调配处方的设备如戥称、铜盅等;用于中西成药拆零保管的设备如广口磨砂玻璃瓶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影响药品质量。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的,应当做好拆零记录,并保留原最小包装物。拆零后的药品包装物表面,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调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进行跟踪考察。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购进药品时,发现假劣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销毁或作退、换货处理。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当暂停使用,并及时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确定为假劣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并作记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养护、验收、调配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国家规定应当取得从业资格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药品价格的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药品, 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对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患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向患者如实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其配制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药房)实施办法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
          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整规发〔2005〕2 号)的要求,行署决定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解决好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基本原则:一是“治乱”与“治散”相结合的原则,“治乱”与“治散”同时部署,分步推进;二是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三是依法整顿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责权明确、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三、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火工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由决定停产整顿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出现反弹,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捣毁井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久治不愈的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重点整治,存在黑恶势力的,公安、监察部门要立案侦察。通过非法手段,伪造资料,提供虚假证明,以欺骗手段获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一经查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其勘查许可或采矿许可,并通知相关部门。
  (二)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煤矿的排查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并予以公告。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拒不关闭,继续从事破坏活动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超设计能力生产、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掠夺式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三)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边查边改,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查处回采率低、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突出案件。对在检查中发现回采率不合格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全面禁止砂金开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砂金禁采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5〕17 号)和行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面依法彻底清理采金设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2005〕107号)及2005年11月17日行署、管局砂金禁采工作会议精神,把砂金禁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清除盗采人员,查封采矿设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非法采金组织头目,防止强采、盗采砂金问题再次发生。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于严重破坏环境、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严重威胁铁路、公路、饮用水源等重要工程及威胁其它矿山生产安全和居住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按法定职责,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本实施方案下发之前进行停产整顿,且经过整顿达到验收标准,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要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采矿许可证到期需申领新证的,要持相关手续到省国土资源厅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
  (六)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行为。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四部门2005年8月30日联合通知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于2005年9月22日前撤资撤股的规定。凡是拒不执行规定,于2005年9月22 日以后仍未撤资撤股,以各种手段参与矿山企业经营的,一经查实,不论其职位高低,一律就地免职并从严处理,除责令立即退出,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对盗采、强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力、制止不及时的,或者姑息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以各种收费代替采矿许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各县(区)要对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凡属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要通过认真整改,切实做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切合各地实际的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方案,全面完成小矿山的兼并整合任务;落实各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全区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和科学合理利用。
  (三)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对已经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份)的资源性资产要加强监管;逐步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努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落实《黑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进行勘查项目设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检查,建立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规范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行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五)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储量濒临枯竭、需要配置接续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只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无争议的,可以划定矿产资源接续储量,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五、整顿和规范的工作安排
  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5年以治乱为主,2006年以治散为主,同时开展相关规范工作,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5年9月10日至11月17日)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搞好政策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底数,逐级动员,抓好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5年11月18日至2005年12月底)
  以煤炭矿种为重点,由各级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各负其责,全面开展 “三查”工作,即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查清各类矿山企业的数量、分布、采矿权属及按设计开采、资源回收、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情况; 查清正在实施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数量、分布、探矿权属及设计工作量、最低勘查投入、地质资料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查清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三查”工作以县(区)级自查为主,地区抽查为辅。各地要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统计,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做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的数量、分布、权属清楚,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整改方案切实可行。对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县(区)要着重开展煤炭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停产整顿的煤炭矿山,要责令其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取得全部证照,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及整改不合格的矿山,要坚决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关闭。砂金禁采工作必须不折不扣按照大署[2005]107号文件的要求达到彻底禁采的目标。
  (三)全面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
  1、全面排查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责令违法违规的矿业权人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有关部门要按法定职责,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划、圈占资源、过量开采、一证多井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本着以整顿促发展、整顿与规范同步推进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着重做好各项规范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年底)
  2007年7月至8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中的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抽检。
  2007年9月至12月,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
  六、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地区对县(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工作日程,并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和部署,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具体明确。
  (二)强采、盗采、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勘查、开采活动持证率达到100%。煤炭等矿种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顿查处,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部关闭,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
  (三)探矿权、采矿权实现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法落实。
  (四)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矿业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初步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得到落实。
  (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已经建立,切实履行了监管责任。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价、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全面好转。
  (六)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全部依法立案查处,责任人得到相应处理。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七)排查及整顿阶段各项表格真实、齐全,案件卷宗装订规范,检查指导措施得力,各阶段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齐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把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宣传,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分阶段验收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组织好各阶段的工作验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侧重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及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侧重做好矿山安全条件检查验收工作。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侧重做好矿山布局调整和矿山设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监察、商务、财政、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守乐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长福 行署副秘书长
      仇登太 行署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划)
  马利琪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于洪才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炳金 行署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久利 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奎柱 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冬梅 行署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兴力 行署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祝玉生 行署商务局党组成员
  赵永连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姚国才 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鲁平行署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炳金(兼)
  其他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地要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整规办)。要将资源整合和优化布局方案务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