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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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对2004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和对后进乡镇林场进行处罚的决定
(2005年1月17日)各县、区和人武部:
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关于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对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评比的结果,经地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的乡镇林场进行处罚。
一、县、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韩家园林业局,奖励人民币50 000元;
第二名,阿木尔林业局,奖励人民币40 000元;
第三名,漠河县、图强林业局、加格达奇区,各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二、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西林吉林业局前哨林场、图强林业局奋斗林场、阿木尔林业局青松林场、十八站林业局查班河林场、漠河县漠河乡。
对以上五个乡镇林场各奖励东风汽车一台。
三、县级企事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加格达奇林业局,奖励人民币30 000元;
第二名,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奖励人民币20 000元;
第三名,地区电力工业局,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四、中省直和地林直独立党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地区通信公司,奖励人民币10 000元;
第二名,地区地方税务局,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三名,地区国家税务局子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地林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名,林管局林产工业处,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行署建设局,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行署财政局,奖励人民币3000元。
在2004年文明乡镇林场创建工作中,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阿木尔林业局兴安林场、塔河县十八站乡、呼 玛县三卡乡、呼玛县十二站林场等五个乡镇林场被评为后进单位。对以上五个乡镇林场各处购买一台东风汽车 50%的罚金10万元。
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2005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分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县级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和地林直独立党委、地林直机关五个组进行检查评比和奖励处罚。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后进单位要奋起直追,奋勇争先。全区各地、各单位都要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部署,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为提高施政能力、构建和谐兴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2004年《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状的兑现决定各县、区,县级企业单位;直属企业;地林直有关部门:
2004年,各县、区、林业局和直属企业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地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总体思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济和社会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如下:
一、县、区、林业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的兑现
1、政企合一单位
新林区:29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7 000元。5项指标超额完成(GDP速度比计划增长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超额完成15万元,利润超额完成1074.1万元,上缴款超额完成500万元,补发工资635.8万元),超额奖46 172元。奖金合计63 172元。原书记车凤臣(任职10个月)得奖金52 643元,书记刘杰(任职2个月)得奖金10529元;区长胥明华得奖金63 172元。
漠河县:31项指标完成,奖18 500元。5项指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超额完成68万元,利润超额完成1168.8万元,应收款回收超额完成320.1 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税金超额完成488万元,进出口贸易超额完成257.1万美元),超额奖31 943元。1 项考核指标“利用外资”未完成,不奖不罚。奖金合计50 443元。原书记张海峰(任职5个月)得奖金21 018元,书记王秀国(任职7个月)得奖金29 425元;县长包国荣得奖金50 443元。
呼中区:27项指标完成,奖15 500元。4项指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超额完成11万元,利润超额完成691万元,补发工资733.6万元, 应收款回收超额完成83.3万元),超额奖17 651元。1项考核指标“利用外资”未完成,不奖不罚。奖金合计33 151元。书记刘洪久、区长钟志林各得奖金33 151元。
塔河县:31项指标完成,奖19 000元。3项指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超额完成3万元,利润超额完成1118.8万元,应收款回收超额完成73.1万元),超额奖12 926元。1 项考核指标“进出口贸易”未完成,罚款500元。奖金合计31 426计元。原书记潘忠(任职5个月)得奖金13 094元,书记杨胜利(任职7个月)得奖金18 332元;原县长戴利(任职5个月)得奖金13 094元,县长孙明学(任职7个月)得奖金18 332元。
松岭区:26项指标完成,奖15 000元。4项指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超额完成21 万元,利润超额完成372.3万元,补发工资616.4万元,进出口贸易超额完成20万美元),超额奖12 472元。2项指标“应收款回收”、“利用外资”未完成,并且发生一起一般“林政案件”,罚款1000元(利用外资指标不奖不罚)。奖金合计26 472元。书记邢英得奖金26 472元;原区长王学义(任职10个月)得奖金22 060元, 区长李文顺(任职2个月)得奖金4412元。
2、纯政府单位
加格达奇区:23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3 500元。3项指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超额完成352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税金超额完成133万元,利用外资超额完成5.44万美元),超额奖37 024元。奖金合计50 524元。原书记敖荣春(任职10个月)得奖金42 103元,书记赵明得奖金50 524元;区长郭亚明(任职2个月)得奖金8421元。
呼玛县:20项指标完成,奖10 500元。1项指标超额完成(GDP速度比计划增长0.2个百分点),超额奖200元。奖金合计10 700元。2项必保指标“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及2项考核指标“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未完成(财政收入全口径比计划少完成162万元,招商引资比计划少完成4510万元)。按照《方案》规定,必保指标2项末完成取消全部奖励,并扣发保证金50%。
3、林业局
十八站林业局:24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3 500元。3项指标超额完成(利润超额完成1124.8万元,上缴款超额完成49.6万元,补发工资981.1万元),超额奖24 858元。2项考核指标“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末完成,罚款500元(利用外资指标不奖不罚)。奖金合计37 858元。书记王连春、局长计斌各得奖金37 858元。
图强林业局:25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4 5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利润超额完成599.5万元,利用外资超额完成6.4万美元),超额奖7081 元。奖金合计21 581元。原书记李泽清(任职3个月)得奖金5395元,书记徐大敏(任职9个月)得奖金16 186元;局长王天辉得奖金21 581元。
韩家园林业局:23项指标完成,奖13 000元。2 项指标超额完成(GDP速度比计划增长6.4个百分点,利润超额完成296.4万元),超额奖9364元。2项考核指标“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未完成,并且发生一起一般“林政案件”,罚款1000元(利用外资指标不奖不罚)。奖金合计21 364元。书记石尚忠、局长王世民各得奖金21 364元。
阿木尔林业局:24项指标完成,奖13 5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利润超额完成577.3万元,应收款回收超额完成74.2万元),超额奖6542 元。1项考核指标“利用外资”未完成,不奖不罚。奖金合计20 042元。书记王涛得奖金20 042元;原局长李文顺(任职10个月)得奖金16 702元,局长郑怀玉(任职2个月)得奖金3340元。
加格达奇林业局:18项指标完成,奖15 500元。1项指标超额完成(GDP速度比计划增长0.1个百分点),超额奖100元。1项考核指标“利用外资”未完成,不奖不罚。奖金合计15 600元。书记姜国学、局长侯瑞生各得奖金15 600元。
二、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状的兑现
电力总公司:11项指标完成,奖16 000元。3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20%,上缴款超额完成66.5万元,补发小煤井生产费超额完成50万元),超额奖9680 元。1项考核指标“清欠”未完成,罚款1000元。奖金合计24 680元。原书记颜世文(任职4个月)得奖金8227元,书记李海山(任职8个月)得奖金16453元;原经理关连增(任职4个月)得奖金8227 元,经理于正昌(任职8个月)得奖金16 453元。
建筑工程总公司:7项指标完成,奖12 5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利润超额完成5.8万元,补发工资超额完成200万元),超额奖10 580元。2项考核指标“企业增加值”、“养老基金上缴”未完成,罚款3900元。奖金合计19 180 元。原书记蒋斌(任职5个月)得奖金7992元,书记伊彩路(任职7个月)得奖金11 188元;原经理李洪和(任职4个月)得奖金6393元,经理沈智平(任职8个月)得奖金12 787元。
农工商联合公司:12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5 000元。2 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6.1%,利润超额完成3.7万元),超额奖980元。奖金合计15 980元。书记臧士富、经理高恩柱各得奖金15 980元。
物资总公司:7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0 0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31.8%,利润减亏22.3万元),超额奖5410元。奖金合计15 410元。经理刘治国得奖金15 410元。
商贸总公司:7项指标全部完成,奖10 0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10.9%,利润减亏30.7万元),超额奖4160元。奖金合计14160元。书记韩德友、经理冯唯理各得奖金14 160元。
林木产品经销公司:9项指标全部完成,奖9500元。2 项指标超额完成(利润超额完成3.3万元,木材平均售价超额完成11.69元/立方米),超额奖2668元。奖金合计12 168元。经理王立军得奖金12 168元。
天利公司:7项指标全部完成,奖9000元。2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1.6%,利润减亏3.9万元),超额奖550元。奖金合计9550元。经理宋守友得奖金9550元。
恒友公司:7项指标完成,奖10 000元。1项指标超额完成(企业增加值超额完成2.8%),超额奖280元。1项考核指标“清欠”未完成(计划121.7万元,完成34.5万元)。罚款1000元。奖金合计9280元。经理刘绍堂得奖金9280元。
北奇神集团公司:9项指标完成,奖9010元。2项必保指标“利润”、“上缴款”及1 项考核指标“清欠”未完成(利润计划105万元,实际亏损190.7万元;上缴款计划265 万元,实际完成160万元)。按照《方案》规定,必保指标2项未完成取消全部奖励,并扣发全部保证金。但未完成指标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的连续影响,导致生产原料严重不足,免除扣罚保证金的处罚。
地委、行署、林管局希望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进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
关于表彰奖励特色养殖业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5年1月17日)
2004年,各地、各单位根据省委确定的“主辅换位”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提出的“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按照“一局一品、一局一业,或多局一品、多局一业”的要求,各县、区、林业局把畜牧产业作为牵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纳入日程,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养殖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全区上下的辛勤耕耘,扎实工作,协同作战,我区的特色养殖业呈现了跨越式发展态势。
2004年年末地区特色养殖业推进领导小组,组成6 个特色养殖专项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林业局的考核畜种进行了逐家逐户详查。详查结果为:全区13个承担责任目标的单位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签定的责任目标,其中呼玛县养绒山羊、新林区养鹿、图强林业局养狐貂、韩家园林业局养鹿、加格达奇林业局养绒山羊5个单位达到了地区制定的重奖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发展特色养殖业步伐,鼓励在发展特色养殖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
对上述呼玛县、新林区、图强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5 个达到重奖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2005年适当时机,地委、行署、林管局将组成复查工作组对获奖单位的养殖数量及产品数量进行复查,一经发现数字不实或弄虚作假,扣回奖励的100万元,并罚款10万元。
地委、行署、林管局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仅在养殖数量上要有突破,而且在质量上更要有提高。未获奖单位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加倍努力,开拓进取,赶超先进,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阳光工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
自2000年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按照地委、行署要求,积极开展救助贫困学生的“阳光工程”活动。五年来,我区累计救助贫困生78 538人次,金额1725.7万元;中小学辍学率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初中3%和小学1%的标准,较好地实现了“必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阳光工程”活动深入开展,行署决定:
授予加区政府和塔河县政府等31个单位,为实施“阳光工程”先进集体。
授予张桂春等47名同志,为实施“阳光工程”先进个人。
实施“阳光工程”,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行署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奉献爱心,继续为实施“阳光工程”做出贡献。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履行责任,坚持不懈地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助学活动,必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附:大兴安岭地区实施“阳光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大兴安岭地区实施“阳光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集体
1、加区:加区政府、加区民政局、加区检察院、兴安食品有限公司
2、塔河县:塔河县政府、县财政局、县经济计划局
3、呼玛县:三卡乡政府呼玛县妇联
4、漠河县:古莲学校65943部队
5、松岭区:大扬气林场、古源林场
6、新林区:区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区工会
7、呼中区:第三中学 宏伟林场
8、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 林业地区公安局
9、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十八站局关工委
10、图强林业局:人寿保险公司、图强法院
11、地直单位:地区邮政局、地区移动通信公司、地区网通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区政法委、地区国税局、地区妇联、地区民政局
总计:31个
二、先进个人
1、加区 张桂春 陈福存 毛洪岩
吕 猛 苗怀军 白沐阳
刘婉云 王玉霞 张淑芬
徐丽慧
2、塔河县 吴庆军 刘静训 许忠军
梁 雁
3、呼玛县 李启军 吕尔丁 董艳春
满宝林
4、漠河县 周贤祥 单玺龙 张明玉
李 强
5、松岭区 梅大政 周晓丽 钟德权
雷振江
6、新林区 王建一 李国华 杨卫东
葛炳峰 孟庆贺 魏国昌
7、呼中区 刘 明 米光军 孙继平
关伟德
8、阿木尔林业局 张国军 邵印成
李晶敏
9、十八站林业局 王喜成 刑 涛
王中和
10、韩家园林业局 王林祥 王 宏
11、图强林业局 杨永刚 张忠孝
12、地区教育局 李 岩
总计:47人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兑现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经考核评估,2004年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签状部门按照行署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了2004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行署决定,给予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地区报社、行署农委、行署劳动局、行署广播电视局、行署卫生局、地区工商局、行署民政局、行署公安局、行署司法局、行署文体局兑现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表彰2004年度标兵最佳先进贮木场和先进检验队的决定各林业局:
2004年,在林业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区贮木管理系统,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各林业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贮木场竞赛评比活动方案》,使全区贮木场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高。为了表彰先进,林业集团公司决定:授予盘古、西林吉、图强、新林四个贮木 场为标兵贮木场称号;授予韩家园、查班河、阿木尔、瓦拉干、蒙克山、塔东、宏图、翠岗、碧洲、塔源、呼源十一个贮木场为最佳贮木场称号,授予呼中、碧水、永庆、十八站、长缨、育英、大扬气七个贮木场为先进贮木场称号;达标贮木场:新天。同时授予图强贮木坊检验队、瓦拉干贮木场检验队、西林吉贮木场检验队为先进检验队。
林业集团公司号召全区各贮木场要虚心向标兵单位学习,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各项制度改革,勇于开拓,为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兴安做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区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森林支队,加、塔航站:
2004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在各行各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广大军警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大庆之年无大灾”的工作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授予图强公司等49个单位为森林防火先进集体;授予王天辉等67名同志为森林防火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再立新功。并号召全区广大军警民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的防灭火综合能力,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管局办公室关于兑现2004年信访工作
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的决定
(2005年3月28日)
2004年全区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区广大信访于部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县级企业及地林直各信访列检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对信访工作取得优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信访工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信访工作优胜单位
(1)县、区优胜单位
呼中区、漠河县、新林区,分别奖励8000元。
(2)县级企业优胜单位
十八站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韩家园林业局、电力工业局,分别奖励5000元。
(3)地林直设有专职信访科的优胜早位
人事局、公安局、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奖励1000元。
(4)地林直其他优胜单位
交通局、民政局、组织部、计生委、机关工委、政法委、建设局、财政局、财务部、民族宗教局,分别奖励500元。
二、信访工作达标单位(1)县、区及县级企业达标单位
松岭区、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物资总公司、丽雪总公司;贸易总公司、工程总公司
(2)地林直达标单位
总工会、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教育局、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报社、林产工业处、残工委、司法局、资源局、卫生局、经委、统战部、房产局、环保局、营林局、农委、老干部局、职业学院、疾控中心、政协工委办公室、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安监局。
三、信访工作未达标单位
林田公司。
地委、行署、林管局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后进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同时号召全区广大信访干部要以《信访条例》为准则,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敞好信访工作,共同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命名表彰全区第五届“十佳公仆”的决定
(2005年6月30日)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按照省委的有关规定和地委的统一部署,我区自3月份以来,广泛开展了第五届“十佳公仆”评选活动,依据评选结果,地委、行署决定:授予何晓丽等10名同志全区第五届“十佳公仆”荣誉称号;授予刘福生等10名同志全区第五届“优秀公仆”荣誉称号。
当选地区“十佳公仆”和“优秀公仆”’者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署[2000]112号)精神,享受地级劳动模范各种待遇。具体为:
1、50周岁以上劳动模范每年可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50 周岁以下劳动模范每两年可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其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疗(休)养及体检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劳动模范的医疗费,所在单位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 在现行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但最高不超过医疗费的100%; 所在单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报销。
3、劳动模范在岗期间内享受当届在岗荣誉津贴,其标准为每月50 元,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发放。
4、劳动模范所在单位, 应为在职劳动模范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 其标准为: 50岁以下的不低于1000元, 50岁以上的不低于3000元。 已经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
5、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保证离退休劳动模范的离退休费按月足额发放。
地委、行署希望,荣获“十佳公仆”荣誉称号和“优秀公仆”荣誉称号的同志,要珍惜荣誉,为推动我区“三大文明”建设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十佳公仆”学习,在“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附:1、全区第五届“十佳公仆”名单
2、全区第五届“优秀公仆”名单
全区第五届“十佳公仆”名单
何晓丽 地区妇联办公室主任
刘福军 呼中林业局呼中林场场长
王守军 松岭区(局)办公室主任
于洪涛 韩家园林业局汽车队队长
王海君 阿木尔林业局党委宣传部部长
张洪富 漠河宜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王忠奎 新林区申计局局长
范岭宝 加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兼保安公司经理
谭建军 十八站林业局小根河林场党总支副书记、场长
祁月英 塔河县依西肯乡卫生院院长
全区第五届“优秀公仆”名单
刘福生 加区卫东街道党委书记、主任
张志和 加林局跃进林场场长
吴庆军 塔河林业局盘古贮木场党总支副书记、场长
盖云龙 加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春生 图强林业局奋斗家庭林场场主
刘广林 西林吉林业局前哨林场场长
王博钦 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
黄双年 地区电力工业局供热管理科科长
徐延彬 呼玛县审计局局长
袁春雨 呼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度地区“兴安园丁”
和优秀教师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一年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开展“管乐”和“冰雪”活动、实施名校牵动战略及职业教育等项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在第二十一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彰这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授予呼中—中张淑兰等五名教师地区“兴安园丁”光荣称号,并奖励每人人民币10 000.00元;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每人每月享受200.00元的住房补贴,每人享受保健费500.00元。决定授予杨艳民等100名教师地区优秀教师光荣称号,并奖励每人人民币2000.00元;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每人每月享受100.00元的住房补贴,每人享受保健费500.00元。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号召,全区广大教师要以受表彰的“兴安园丁”和优秀教师为榜样,学习他们扎根边疆、献身教育的崇高理想;淡泊名利、甘当人梯的高尚师德;安于清贫,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扎实工作,严谨笃学的工作态度。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自己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带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为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再做新贡献。
附:地区“兴安园丁”、地区优秀教师名单
二○○五年九月五日
兴安园丁名单
呼中一中 张淑兰 塔河二中 李玉萍
新林二中 冯春红 漠河一中 张平
图强中学 郭秀艳
优秀教师名单
漠河县
杨艳民 张继国 吕秀密 代慧芹 刘玉华
张永红 梁景文 霍琪珍
新林区
刘晓石 邹 华 夏淑云 杨玉梅 王慧琴
肖 云 勾洪波 贾玉莲 孔雪琴
加格达奇区
班书芹 宋 杰 赵春英 付卫丽 陶丽丽
付淑莲 王桂杰 李淑华 杨春玲 薛庆玲
程甲荣 王海山 王红伟 于建华 赵海鸥
呼中区
胡淑华 吕春艳 郑玉珉 李友红 李硕辉
王伟佳 郎翠平 宋玉风 赵凤霞
塔河县
张建华 姜 玲 朱伟红 郑 伟 李红旭
李树栋 张明福 温艳娥 刘桂芳 曹爱英
王 丹 李国萍
松岭区
张仿越 麻海波 马文慧 刘文英 付晓杰
张忠锋 陈晓岚 郭亚莉
呼玛县
王莉萍 于德莉 孙伟华 梁 杰 刘月英
高 伟 王艳红 孔祥云 付雅琴
十八站林业局
周 华 王翠霞 李桂哲 杨丽娟
阿木尔林业局
惠 晶 姜 华 牛忠欣 杨佰清
图强林业局
李秀仙 王海云 庞玉霞
韩家园林业局
谷彦华 邹咏莲
农工商联合公司
车风华 才丽梅
实验中学
王丽芹 宋 跃
大兴安岭高级中学
马玉宏
职业学院
高丽玲 陈修成 张加华
育才中学
丁瑾
育才小学
高立妍
地区幼儿园
邹亚玲
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徐永海
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朱银生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军分区关于表彰2005年度
基层武装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各县、区:
2005年,在地委、行署和军分区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武装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落实胡锦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 自觉坚持“双重”领导制度,狠抓民兵工作“三落实”,大力开展“为振兴龙江、建设小康做贡献”活动,广大专武干部和民兵充分发挥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基层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地委、行署、军分区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基层武装部建设标兵单位(3个)
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武装部
漠河县漠河乡武装部
松岭区大杨气林场武装部
二、先进基层武装部(19个)
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武装部
呼玛县北疆乡武装部
呼玛县兴华乡武装部
塔河县塔河镇武装部
塔河县依西肯乡武装部
塔河县开库康乡武装部
漠河县西林吉镇武装部
漠河县古莲煤矿武装部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武装部
加格达奇林业局武装部
加格达奇区红旗社区武装部
加格达奇区加北乡武装部
新林区新林林场武装部
新林区塔源镇武装部
新林区宏图镇武装部
松岭区新天林场武装部
松岭区古源镇武装部
呼中区呼中镇武装部
呼中区宏伟镇武装部
三、专武干部标兵(4人)
塔河县十八站乡武装部部长 周宏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武装部干事 刘志林
松岭区新天林场武装部部长 石笑风
呼中区碧水镇武装部干事 陈国钧
四、优秀专武干部(28人)
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武装部干事 刘利民
呼玛县北疆乡武装部部长 尚广富
呼玛县兴华乡武装部部长 李光辉
呼玛县韩家园镇武装部部长 贾继臣
呼玛县三卡乡武装部部长 吕文涛
漠河县图强林业局武装部部长 陈双
漠河县西林吉镇武装部部长 李玉峰
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局武装部副部长 王贺林
漠河县兴安镇武装部部长 裴洪利
塔河县塔河镇武装部部长 张亚男
塔河县瓦拉干镇武装部部长 项明远
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武装部部长 刘树强
塔河县开库康乡武装部部长 姜旭
加格达奇区建设局武装部部长 张修森
加格达奇区光明社区武装部部长 陈永贵
加格达奇区白桦乡武装部部长 张东海
加格达奇区东山社区武装部部长 姜守忠
加格达奇区卫东社区武装部干事 董晓野
加格达奇区教育局武装部部长 柴国斌
新林区宏图镇武装部干事 齐明昆
新林区塔源镇武装部干事 赵明
新林区碧洲镇武装部干事 吴宏岩
新林区塔尔根镇武装部部长 孙玉德
新林区翠岗镇武装部干事李吉英
松岭区大扬气林场武装部部长王玉林
松岭区古源镇武装部部长 牛洪涛
松岭区劲松镇武装部干事 孟繁松
呼中区呼中林场武装部部长 张福安
五、先进民兵连(分队) (8个)
呼玛县民兵应急分队
塔河县专业扑火分队
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局民兵侦察连
加格达奇林业局民兵应急连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民兵迫击炮二连
新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稽查大队
松岭区古源民兵连
呼中区民兵扑火连
六、优秀民兵(14人)
呼玛县民兵应急分队民兵 智勇
呼玛县民兵应急分队民兵 潘海东
塔河县塔河铁路工务段民兵 张会林
塔河县专业扑火队民兵 徐海军
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扑火队民兵 刘德龙
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专业森林扑火大队民兵 王振林
漠河县兴安镇大河西村民兵 齐永刚
漠河县劲涛镇消防大队民兵 付彦强
加格达奇区卫东社区民兵电子干扰连民兵 宋星辉
加格达奇林业局民兵应急连民兵 赵可顺
加格达奇区建设局民兵 关晓明
加格达奇区长虹社区民兵班民兵 迟雷
新林区富林林场通信连民兵 张新河
新林区新林管护民兵应急分队民兵 刘贵
松岭区新天林场民兵 兰国民
松岭区古源镇民兵 韩加辉
呼中区碧水林场民兵 徐志军
呼中区呼中镇民兵 崔立辉
地委、行署和军分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加强基层武装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各级人武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民兵工作,组织民兵广泛深入开展以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项活动,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大兴安岭军分区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