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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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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05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力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四九工程”。实施党风廉政教育的“九抓工程”,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廉洁从政的“九项制度工程”,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工程,监督和管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初步构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约束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保留1756项,减少418项,精简幅度19.2%。实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05年全区立案226件,比2004年上升0.4%;其中大要案112件,占案件总数的49.6%;立案涉及党员干部2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114人、一般干部103人、其他人员56人。结案225件,结案率99.6%,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6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91人、政纪处分18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13万元。
                                   (马龙梅)
  【“四九”工程】 贯彻中共中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面对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立足于林区实际,创新思路,活化载体,在全区实施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党风廉政教育“九抓工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九项制度工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九项监督工程”和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九项惩处工程” 的“四九工程”。 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能,制定构建林区惩防腐败体系的一整套切实管用的制度和措施,实现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同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化、共体化。
                                   (马龙梅)
  【廉政教育】 实施抓“大宣教”格局、抓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抓电化教育、抓阵地教育、抓廉政文化教育、抓预防教育、 抓党政“一把手”教育、 抓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抓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的“九抓工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纪条规教育纳入地委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中,整合教育资源,协调配合。在《大兴安岭日报》刊发反腐倡廉稿件121篇,电台、电视台播报专题新闻28 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处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知识测试活动,党员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和学习体会13 617篇,知识测试及格率100%。开展学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活动。开展读报促廉教育,全区地厅级领导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62篇,县处级领导撰写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328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讲座》、《实施纲要讲座》、《廉政中国》、《中国廉政报道》等电教片。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中,授廉政教育课38课时,各县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利用“三会一课”讲廉政党课158 次,举办纪检监察培训班28个。开展廉政文化的“五进、五上”活动,全区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橱窗板报134个,公益广告牌31块,组织530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龙江剧《路》。开展警示教育图片展30余场,受教育党员干部3 万多名。节日期间,利用发送廉政信息、送廉政贺卡、赠送廉政台历等形式,实施超前教育。建立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教育与县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同考核,同表彰。实行廉政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
                                   (马龙梅)
  【制度建设】 落实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制度、采购监督检查制度、禁止任用干部谋私制度、改善和保护经济发展环境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严禁借婚丧敛财制度、公开化办事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的“九项制度工程”。重大节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发通知,严禁铺张浪费。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执行公开招标方式。全年政府采购2083万元,集中采购节约139万元,企业招标统一采购节约150.5 万元。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考察程序,实行12380电话举报分级调查核实制度,调查处理公示干部问题3件。制定《关于对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兑现举报奖金2 万元。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敛财歪风集中整治活动。深化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率95%,规范率73%,政务公开100%。开展公车私用检查,查处违规车辆69台,批评教育49台,处罚20台,罚款2万余元。                         (马龙梅)
  【廉政监督】 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 “九项监督工程”,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展廉政承诺活动,更新承诺主体和承诺内容,全区295名县处级和773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公开进行廉政承诺。开展廉政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组8 个,全区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考核。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任前廉政教育谈话650人,诫勉谈话45人,警示谈话40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628人。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形式和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监督,全区向纪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县处级以上干部56名,科级干部113 名。加强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 重新安排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要求。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将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对18名县(处)级干部和211名科级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10名乡科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3 名科级干部受到立案查处,1 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执行《地委关于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实行“四差额”,实行任前公示制,全程监督,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受理举报66件,处理2件。组织收送礼金情况自查申报,“581”廉政账户存款总额0.25万元。监督核查新提职的59名处级干部和43 5名科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11名。制定《关于严厉查处和坚决杜绝“跑官要官”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若干措施》,发挥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主渠道作用。         (马龙梅)
  【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投资管理,推进核准、备案制,规范调控行为。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购置小轿车,对国债项目和18个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审减建设项目投资3000余万元。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与拟建投资项目,严格审批手续,实行项目审批“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马龙梅)
  【案件查处】 全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6件,比2004年上升0.4%,其中大要案112件,占案件总数的49.6%,立案涉及党员干部2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114人、一般干部103人、其他人员56人。结案225件,结案率99.6%,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6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91人、政纪处分183人。挽回经济损失108.13万元,比2004年同期多16.82万元。
                                   (马龙梅)
  【治乱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执行“一费制”和 “五个一”工程, 严格收费制度。高中招收自费生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省里规定的上限之内。加大招生考录工作和在校教师办班、补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区组织专项治理检查组18个,检查34次,检查学校159 所,取缔无证办学点4所,受理举报18起。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 乱发证工作,调查摸底,清理登记,核定具有办班职能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27个,全年办班46期。
                                   (马龙梅)
  【规范医药市场】 全年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8次,成交金额7483万元,向社会让利660万元。开展一次性医用卫生耗材招标2次,成交额147.5万元,向社会让利48万元。全区国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达80%以上。 监管人员全年检查药品市场2300人次,检查单位1292户次,覆盖面100%。立案45起,结案43起,没收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的药品、 医疗器械128种,价值4.8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窝点10户,没收非法经营药品4.1 万元,收缴罚没款14.17万元。销毁假劣药品75种,价值2.7万元。                  (马龙梅)
  【综合治理】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专项检查。重点处理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对存在问题的23个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严重污染水源的矿石场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产。规范城镇拆迁工作,制定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暂行办法》,未发生强制拆迁和拖欠补偿费问题。落实《关于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一免两补”政策落实到位,免税额1335.3万元,发放粮食补贴资金1065.58 万元。 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195万元。开展城镇低保金及贫困救济金发放情况执法监察。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收缴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责令卫生环境条件较差的业户限期整改。                             (马龙梅)
  【煤炭领域专项治理】 成立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纠正工作督查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纠正工作内容、要求、奖励办法,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古莲河、鸥浦、椅子圈、白音河4个矿区的27 对矿井进行检查和督查,未发现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组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做出不参与煤矿投资的承诺,10 871人参与。         (马龙梅)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目标管理,奖惩挂钩”工程,落实招商任务。将招商引资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地、处级领导干部包扶外来投资企业制度,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实施“走出去,请进来”舆论宣传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招商优势。全区开展“增强发展意识,树立良好精神状态”大讨论和为招商引资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办实事的“内创一流、外争上游” 优质服务活动。出台服务措施3522 条,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5802件。实施“重诺重德,守信守义”诚信兴安工程。出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惠政策69条、规章制度54条。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10家企业被评为黑龙江诚信企业,评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47家、文明诚信市场6个、文明诚信业户55户。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企业经营者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处理案件5起,处理责任人7名。实施“电子率先,多措并举”阳光政务工程。建成电子政务两级网络系统,实现网上电子公文传输和 “一站式”阳光服务。 制定完善《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举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设立举报信箱48个,举报电话35个,受理专项举报44起,调查了解26起,立案查处18起,处分党员干部20人。聘请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50名。
                                   (马龙梅)
  【民主评议】 在全区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民主评议活动。通过自查自评、听证评议、考核、民意问卷测评等方式, 对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3大类44个部门行业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对最佳单位和政风行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借助“行风热线”促进评议工作,开通 “行风热线”8个,直播节目132期,233个部门参与,936人参加,受理问题866个,办结813个。               (马龙梅)
  【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200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关于2005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签订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廉政考核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全区54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2 名,乡科级干部38名,一般干部4名,其他人员10名。                 (马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