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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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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05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地委中心工作,开展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兴安”创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调整各类法律关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提高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为“三大”文明建设和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张海斌 钱钊)
  【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县(区、局)、乡镇(街道、林场)、村(社区)和内部单位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地、县、乡、村四级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体系。建立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群体性矛盾48起,化解45 起,化解率94%。化解百人以上聚集上访3次,调解常见纠纷1470件。稳定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121人,安置率90%。与各地、地直政法各部门签订责任状,成立包案息访工作小组, 集中力量逐案攻克重点疑难案件,排查134件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全部结案,息诉罢访95件,占结案总数的72%。为上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涉法涉诉上访发案数、 进京上访人数明显下降,工作居全省前列。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加强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在全区农村乡镇(林场)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张海斌 钱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平安兴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命案侦破力度。全年发生刑事案件1407起,同比下降6.1%,其中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下降25%。破获刑事案件1186起,破案率同比上升4%,其中现行命案破案率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可防性案件中盗窃案件下降2.3%, 抢劫案件下降50%。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21件435人,提起公诉381件524 人。审判机关受理刑事案件476件,审结475件,结案率99%。全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658 起,同比下降14.3%。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起数下降9.8%,死亡人数下降3%;火灾起数下降5%,损失下降3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评为全省优秀单位。呼玛县、呼中区、图强林业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平安县(区、局)”。                   (张海斌 钱钊)
  【队伍建设】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政法干警公正执法能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政法机关党员先进性意识。开展“四查四改”活动,查摆出执法程序违法、执法作风不端、 执法不作为等各类问题254项,落实整改措施307项。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政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制度494项,修订完善制度551项,清理废除制度131项。组织考核基层政法班子47个,调整班子成员10人。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71期,干警公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办案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年1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8个集体、2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47个集体、88名个人受到地级表彰。                     (张海斌 钱钊)
  【优化经济环境】 完善《政法机关关于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六项制度”、“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作风。发放《政法机关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征求意见函》6000余份。开展案件责任倒查追究,查处5起案件7名责任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侦破经济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 名。查办森林案件141起,处理犯罪人员249人,森林火案侦破率100%。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查办42件46 人,挽回经济损失825.35万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定期考核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在全省首开先例。审判机关受理各类案件4696件,综合结案率86.1%,执结案件814件,执行标的额2828.8万元。司法机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件,146人接受法律援助。探索公安警务、检察、审判、司法调解工作进社区。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局”创建活动,新林区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区”。漠河县、新林区、十八站林业局被地委命名为全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局”。                              (张海斌 钱钊)
  【自身建设】 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新《党章》,解决机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大兴安岭政法机关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六条禁令》等20余项制度,建立领导谈话制度,编制《政法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开展基础性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档案10类、29簿、29卷、8册。实施公开竞聘上岗,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办法》,4 名干部通过竞聘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围绕“我是大兴安岭人,我爱大兴安岭”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2005年,10人荣获地级表彰,党支部连续6 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并被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张海斌 钱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