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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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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署法制办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两级法院受理案件4696件审结4496件综合结案率86.1%
  ●检察分院是全省唯一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的分市院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全年破获命案24起
  ●公安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区三年无重特大火灾
  ●公安交警支队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
  ●司法局组织全区“四五”普法全面总结验收
  ●综合治理委员会推进“平安兴安”建设
                   政府法制
  【综述】 2005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开展法制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年初,以《纲要》为主线,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把《纲要》印刷成册,并定购发放《纲要》辅导读本,帮助全区干部群众广泛了解《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利用政府网站、大兴安岭政讯、报刊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新世纪广场举办《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在广场和主要街道悬挂条幅,宣传《纲要》,使全区上下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8 月份省法制办对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省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在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大兴安岭地区被列入优秀地市行列。有一篇论文在省召开的行政执法研讨会上获得三等奖。               (高俊虹)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署法制办年初制定下发《行署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做到考核内容到岗,责任到人。6月, 组成检查组对地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半年抽查,抽查面达70%以上, 12月,组成年终考评组,按照责任制要求对三县四区及地直执法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检查面达100%,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区,评定结果纳入全面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中,加区、新林区、松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人事局等22个县(区)及部门为优秀,塔河县、呼中区、呼玛县、漠河县、建设局、农委、司法局、文体局等29个县区及部门为达标。           (高俊虹)
  【政府法制监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所有未经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出台,全年共审核10件规范性文件,已正式出台3 件,审核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纠正和修改,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发生。4 月,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全区年检行政执法证件2662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专项检查,对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收费、行政许可立卷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规范和整改,对好的典型单位进行宣传和推广。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公布的范围,法制办依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认定,确定其实施主体,并对凡是以行署、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名义自行设定的许可事项一律废止。                                         (高俊虹)
  【法制培训】 年初制定下发《行署法制办2005年度政府法制培训方案》。确定2005年培训工作以《纲要》为重点,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和学习同步进行。抓好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3期,其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1期,《纲要》培训班1期,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考试培训班1期,共培训357 人。行署法制办还派人到加区、松岭区、信访办、公安局、交通局、文体局、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授课,全力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全区1500余人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
                                   (高俊虹)
  【行政复议资格考试】 12月,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行署法制办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180 人进行了集中辅导和资格考试。由省法制办派员授课和监考。通过考试,检验了综合行政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行政复议水平进一步提高。                   (高俊虹)
  【行政复议】 对2005年受理的一起不服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为适用法律不当,撤消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责令其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承担行署、林管局法律顾问工作中。2005年受理行署、林管局交办的经济纠纷案件代理17起,其中,代理行署、林管局诉讼案件10起,行政应诉案件2起,执行案件5起,总标的额1634.2万元,为行署、林管局挽回经济损失677.2 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行署、林管局合法经济权益。法制办及时为地委、行署、林管局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高俊虹)
  【规范性文件索引】 《大兴安岭地区房屋土地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大署[2005]14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严格规范木材加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署 [2005]16 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大署[2005]39号。
                                   (高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