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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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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05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和地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为地委“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检察事业取得新发展,各项工作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省院下达的工作目标。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副检察长和省检察院姜伟检察长来地区视察工作时,对大兴安岭的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分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涉检上访案件全部结案,没有发生一起越级访、上省访和到京访;公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全省唯一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的分市院;反贪部门和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及反渎职侵权部门所立案件均没有做撤案处理和无罪判决的;立案监督工作全省排名第二,民行检察监督工作7 月在地区召开的全省部分分市院民行工作推进现场会上介绍了经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细则》,对网络单位进行考核,在全省始开先例。是年,大兴安岭检察分院举办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首届十佳检察官”评选和表彰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赵丽葳)
  【反贪污贿赂渎职检察 】 2005年,全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2件4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1件33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3人。反贪污贿赂工作实现了“两上升,三突破”。立案数上升,同比上升7%;挽回经济损失上升。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25.35万元,同比上升220%。查办案件的犯罪金额实现新突破;查办要案工作实现新突破,查办要案4 件,是2004年同期的4倍, 取得了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最好成绩;案件质量实现新突破,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没有做撤案处理的,没有做无罪判决的, 移送起诉率9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法院审结的24件26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比2004年全省平均有罪判决率高32个百分点,取得了建院以来最好的成绩。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立案数同比上升37.5%,侦查终结10件11人,移送起诉9件10人,移送不起诉1件1人。按人数计算,移送起诉率76.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法院对审结2件3人做出有罪判决。所立案件没有做撤案处理的,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赵丽葳)
  【刑事检察】 全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6件526人,与2004年相比件数下降4.81%,人数上升2.14%。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39 件453 人,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5.58%和0.9%。不批准逮捕36件72人,与2004年相比件数持平,人数上升50%。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4件633人,与2004年相比件数下降0.6%,人数上升2.26%,其中提起公诉416件565人,与2004年相比分别上升18.52%和26.68%。不起诉案件为10件15人,与2004年相比件数持平,人数下降21.05%。在审查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共不批准逮捕68 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率70%,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100%。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0余件(次)。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无违法超时案件,无错捕错诉案件,无法院做无罪判决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法院改变定性案件,是全省唯一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件的分市院。                   (赵丽葳)
  【执法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16人,同比上升14%。立案监督案件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93%。省院要求平均每办理100件审查逮捕案件即办理1件立案监督案件,地区实现了平均每办理21件审查逮捕案件即办理1件立案监督案件。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实现了在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在没有监狱、劳改场所情况下,立案查办一起监管人员职务犯罪,完成省院确定的立案基准数 。         (赵丽葳)
  【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行申诉案件40件,立案33件;10个基层院提请抗诉15件。分院提出抗诉13件,超额完成省院工作目标;法院再审9件,抗诉改变率78%,比省院规定的60%的全年基准线高18个百分点。                      (赵丽葳)
  【控告申诉检察】 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56件次,全部办结,没有1 件积压。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赔偿267件,其中检察机关管辖193件,全部答复。所处理的首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越级访,首访成功率96%。涉检上访案件全部结案,息诉率100%。   (赵丽葳)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  加大预防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单、讲法制课编发预防职务犯罪简报,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开辟职务犯罪预防专栏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全区组织了近万名处、科级干部参加《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考试。深入重点工程积极开展了专项工程预防。对大要案个案预防100%,高出省院规定标准40个百分点。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提出各种建议22次,其中书面建议14份,建议采纳率达100%。
                                   (赵丽葳)
  【信息化建设】 至12月29日,面积8300平方米、是原办公楼2.7倍的新办公楼竣工交付投入使用。在分院和省院之间充分应用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数据传输功能,在全省第一家实现分院与所属基层院全部开通三级网,完成了语音、视频、专线电话的建设。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赵丽葳)
  【专项整改活动】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紧贴执法实际, 开展“五清”、“两调查”活动,对2003年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逐案清理找问题;对2003年以来的干警违法违纪逐案逐人清理找问题;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反贪和渎职案件进行一案一分析找问题;对2003年以来的不捕、不诉案件进行清查找问题;对民行抗诉案件法院判决情况进行清查找问题。分院领导带队深入基层,逐院进行调研检查找问题;两级院重点部门向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发放征求意见函找问题。两级院共走访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发案单位等280多个单位,向各界印发征求意见函3500多份,查摆出了个别干警执法不文明,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等问题。针对问题,狠抓了整章建制工作。在8 月份省院召开的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上,分院交流了经验。                   (赵丽葳)
  【教育培训】  分院除坚持每天1 小时的早会学习制度外,相继举办了首届全区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技能竞赛、首届反贪内勤业务培训班、首届公诉部门内勤基础建设学习班和工作经验交流会、首次网络建设培训班。鼓励和组织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对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的,给予记功等相应的奖励。加强学历教育,全区95% 的干警是大学学历或正在参加专升本学习,超出省院规划所确定目标。在2004年省院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上,分院交流了经验。(赵丽葳)
  【廉政建设】  分院重新调整分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织机构,配齐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在2004年年初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分院“一把手”与基层院的检察长,分院副检察长与主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分院纪检部门负责人几次深入基层院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普遍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党纪党规、 检察纪律、 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情与法大讨论”活动。加强对办案的监督,印发省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在办案部门全面推行《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征求意见卡》一案三卡制度。对一名违纪的基层院副检察长调离检察机关。                     (赵丽葳)
  【检察工作进社区】  检察分院着眼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目标。 在全区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工作,简称“11363”工程,地委以文件形式转发了分院关于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意见的报告和方案。分院和各基层院依托在社区设立的“检察法律服务站”,贴近百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来信、案件申诉、参与综合治理、收集整理举报信息、青少年维权等项工作,使检察业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街、乡、镇、林场的每一个角落。2005年,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将“举报箱”挂进小区,在社区受理举报线索32件,占全部受理举报线索的27%。 通过社区获得线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占立案数的21%。初查成案率70%,同比提高21 个百分点。拓宽诉讼监督案源,促进了公正执法。各检察法律服务站接待群众2300余人次,从中筛选线索办理民行抗诉案件5件,占全部民行抗诉案件的38%。通过社区获得线索监督立案6件,占全部立案监督案件的37%。通过检察法律服务进社区,使得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内就能对可能影响稳定的上访作出反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疑难访、集体访12件,对5 件可能发生的集体访和越级访,经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9月22日至23日,最高检胡克惠副检察长和省院姜伟检察长来地区视察工作,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最高检胡克惠副检察长指出,检察工作进社区“在大兴安岭是一个亮点,在检察系统也应该是亮点,值得推广,值得学习,要好好总结”。地委书记王忠林、副书记朱洪祥亦做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赵丽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