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2005年,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构建和谐兴安为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责任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创建“平安兴安”活动,为富民强区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兴安岭地区被省评为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呼玛县、呼中区、图强林业局等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区、局)”。在创建“平安兴安”活动中涌现出地级35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 (丁海霞)
【推进“平安兴安”建设 】 年初,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推进“平安兴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两次推进会议部署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各地、各系统广泛开展了“平安边境、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交通、平安家庭、平安班组”等创建活动。广大村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边境管理意识提高, 边民涉外案件明显减少; 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有所改善,青少年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所下降;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在创建“平安兴安”活动中,全面推进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并完善具有大兴安岭地区特色的“社区管控、街面巡控、路口堵控、单位守控、农村联控”为内容的五大防控网络,加强了治安防范。 (丁海霞)
【建立责任机制】 地区综治委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纳入地委《县区局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暨创建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平安创建的责任,使社区的工作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给综治工作上台阶提供了保证。地区综治委与30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部门(系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年终考核时综治工作不超标的单位,不能进入机关目标管理超标单位行列。 (丁海霞)
【“平安兴安”宣传】 地区综治委、 地委宣传部联合发出通知,对“平安兴安”建设宣传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及各宣传媒体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林区为目标,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滚动字幕、开展“平安建设进万家”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兴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平安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平安兴安建设的先进典型。 (丁海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 为适应现代化工作要求,地区综治办开设“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网”。网站以其丰富的网页内容,广阔的信息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百姓参与平安创建提供了指南。 (丁海霞)
【电力治安秩序整治】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电力治安秩序整治,下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窃电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整治窃电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对全区的用电设施及用电大户进行检查,维护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丁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