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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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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05年,行署国土资源局以“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总方针,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重点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开发与保护并举,林地与耕地保护并重,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0.68万元,投入地质勘查资金1600多万元,完成36 个地质勘查项目、11个地质大调查项目的找矿工作。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区出动1500人,车辆、机械设备410台(套),清理大采金船10条、小采金船1153条、水枪21条。是年,全区土地资产总收益2337.56万元,纯收益1560.35万元;审批建设用地148 宗,收购储备土地22宗,收缴土地管理费265万元、证书确认费11万元、土地登记费35万元,审批存量建设用地148宗,面积22.15公顷。
                                   (宋秀华)
  【综合治理】 呼玛县韩家园金矿富—韩矿区尾砂复垦项目和新林区富林砂金矿过采区西乌勒矿段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经国家批准,投资3900万元(其中新林富林砂金矿1500万元,呼玛富—韩矿区2400万元),治理复垦面积576公顷,新增耕地160公顷。     (宋秀华)
  【矿产资源勘查】  全区登记备案14支地质勘查队伍,从事金、铅、锌、铜、煤等金属和能源矿产36个地质勘查项目、11个地质大调查项目的找矿工作(实际开工进行野外工作的有26个),投入地勘资金1600多万元。完成“松岭区121煤矿普查”3个探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收取探矿权出让价款51万元,标志大兴安岭地区探矿权有偿使用实现零的突破。加强内业建设,按照《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地、县均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收集了每个项目从开工到工程完工的设计、验收、成果等方面资料,详实准确地掌握勘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全省核查、验收检查中受到省验收组好评。           (马春红)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推进储量核实检测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截止2004年底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严格审核矿山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建立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和登记管理,强化资源储量管理在采矿权发证、年检等矿政管理的前置地位,登记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日臻规范。完成对全区已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的甲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部署开展乙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检测为突破口,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创新。 全年完成13 处矿山的矿产储量检测核实工作,其中,开采甲类矿产矿山9处,开采乙类及零星分散矿产矿山4处。做好新制度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完成全区67个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其中,开采甲类矿产矿山 39 个,开采乙类及零星分散矿产矿山28个。按时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汇总、审验及上报工作,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马春红)
  【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营】 全区初步建立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行机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全面开展。全区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竞争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作按程序规定操作,出让结果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决定,杜绝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推行土地年租金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一律纳入年租金收缴范围,实行有偿使用。全年土地资产总收益2337.56 万元,土地资产纯收益1560.35万元。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5宗地,面积3.6 公顷,收缴出让金519.25万元;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103宗地,面积14.5公顷,收缴出让金847.6万元;以租赁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17宗地,面积1.01公顷,收缴年租金4.86万元。   (杨晓琦)
  【土地收购储备】 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界定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将全区分散、闲置、企业破产、搬迁及土地出让合同届满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中,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量,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全年收购储备土地22宗,面积143.25公顷,显化土地价值量约2000万元。其中,收回土地16宗,信息储备土地6 宗地。收购储备土地主要用于工业、住宅及商业用地。                       (杨晓琦)
  【土地审批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分级限额审批管理,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在土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评估工作中,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全年审批存量建设用地148宗,面积22.15公顷。其中,行署审批2 宗,面积3.89公顷。县(区)审批146宗,面积18.26公顷。             (杨晓琦)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土地供应计划(含协议出让)、出让结果、收购储备信息、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等数据每周上传发布一次 。 全区初步形成土地市场信息收集、上传、发布、整理、分析监测体系。                 (杨晓琦)
  【地籍管理】 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发《大兴安岭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规范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 方法。 加大对土地市场和违法占地监控力度,执行“五个不登记”制度。即未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不得登记,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得登记,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和农田保有量不减少的目标,开展征地区片价格测算工作,建立征地区片地价体系。全年收缴土地管理费265万元、证书确认费11万元、土地登记费35 万元。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应发证73 199本,已发证66 784本,发证率91.24%,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发证 2067宗,其中,划拨1202宗,出让68宗,租赁20宗,抵押28宗,转让住房用地712宗,转让其它用地37宗。                           (邹永东)
  【采矿权有偿使用】 推进采矿权有偿使用,对古莲河露天煤矿采矿权延续进行审核,收缴采矿权价款140万元。挂牌出让加格达奇区额尔格奇大理岩矿、漠河县菱镁矿、塔河县铁矿3个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27.4万元。                  (岳淑芝)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年初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目标考核责任状》,纳入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0.68万元。
                                   (岳淑芝)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行署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对全区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集中进行整顿,以点带面,总体推进。贯彻省政府《关于砂金禁采的紧急通知》要求,彻底禁止砂金开采,依法清理采金设备。行署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全面依法彻底清理采金设备工作方案》和《依法坚决彻底制止砂金开采清除违法采金设备通告》,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彻底清理采金设备,明确清理采金设备完成时限,全区出动1500人,车辆、机械设备410台(套),清理大采金船10条(漠河县老沟金矿有1条批准为旅游项目)、小采金船1153条、水枪21 条,其中,切割拆除小采金船900条、水枪21条,查封小采金船253条。除大型采金船因分割困难未彻底清除外,其它所有采金设备全部清除。开展“三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排查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检查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岳淑芝)
  【管理体制改革】 从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入手,解决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 保证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顺畅执行。 县(区)国土资源局从原来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中分离,单独设置,实现省对地、地对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行署国土资源局组建执法监察局(副处级),设置纪检组(副处级)、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成立党组,设置执法监察局、纪检组、监察室、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                                 (李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