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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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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卫士”孙洪盛】 孙洪盛,山东省莱州市路旺镇人,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牺牲前任古莲河露天煤矿党总支副书记。
  1987年3月在漠河县河湾林场参加工作任政工干事(知青),1990年11月转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7月调到生前单位任党委秘书,1993年3月考入齐齐哈尔市师范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3月毕业后仍工作在原单位,1997年任煤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是年11 月,经中共古莲河露天煤矿委员会批准为聘用制干部,1999年5月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6月任生前职务。孙洪盛在河湾林场工作期间,勤奋上进,谦虚好学,努力在实践中练就本领、增长才干,并积累了基层工作经验。1992年7月调到古莲河露天煤矿任党政办公室秘书后,立足本职、 苦心钻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受到历届领导班子的赞扬。1993年、1995年、1996年连续被评为煤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在煤矿办公室工作期间,发挥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为节约资金,准确掌握小汽车每公里的耗油量,与司机坐车去西林吉、采煤区等,一路上目不转睛的盯着车内的耗油表,将每公里耗油量如实地记录,合理地制定供油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调动积极因素为煤炭事业的发展做贡献。1998年、1999年先后被大兴安岭地委、行政公署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电力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6 月后在担任矿总支副书记期间仍谦虚谨慎、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针对煤矿党建基础工作薄弱,资金短缺的情况,筹措资金为全矿10个党支部购置了党建制度挂图,亲手制作4 块图板,统一印制各项记录。在其主张下,煤矿首次将党群工作考核和经济指标考核结合在一起。在同志们的心里,孙洪盛是困难职工群众的贴心人。曾将自己几个月攒下的工资借给一对下岗夫妇开小吃部,为患有脑血栓,留下后遗症,双腿不听使唤的退休老职工操劳着柴米油盐、打针吃药。在企业与家庭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孙洪盛选择的是企业利益。妻子下岗后家中本不富裕的生活更加困难了。妻子劝其找一找领导,把企业所欠的工资还给一部分。没等妻子讲完,孙洪盛就急了,对妻子喊道,现在企业正是困难时期,做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怎么能给矿里找麻烦。后来,妻子开了一个烧麦馆,一年下来虽然收入不多,但在家庭生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孙洪盛担任煤矿总支副书记后强令妻子停止,原因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不能经商。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对待盗运原煤的不法分子,无论是单位职工、外地运输户,甚至自己的亲属朋友均一视同仁。2001年11月,孙洪盛的一位亲戚在盗运原煤的路上被稽查队抓住了,向孙洪盛求情放行,被拒绝,罚款2000元。在孙洪盛任总支副书记期间,共抓获盗运原煤车辆50余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是年12月31日晚上,孙洪盛与随行3人查岗时,在中心岗卡遇到5 名白天被抓获的盗煤分子,在搏斗中,孙洪盛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歹徒刺向随行人员的尖刀,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3岁。2005年9月6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人民卫士”朱以斌】 朱以斌,山东省运城县人,1970年9月出生, 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生前任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民警。
  1987年8月在加格达奇造纸厂参加工作工人,1995年4月调任生前单位看守所民警,1997年7月考入大兴安岭地区警察学校学习,1999年7月毕业回原单位工作,2004年3 月调入牺牲前单位任外勤民警。朱以斌从警10年,在平凡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平易近人。任看守所民警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值好每一班岗。在执行任务时,对待在押犯人很严厉,但在犯人生病时又很关心,押犯释放后常有人回来看望朱以斌。由于其工作表现突出,被调到新兴派出所充实一线警力。朱以斌虚心学习,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调任派出所仅3 个月,熟练地掌握外勤民警全部业务知识并灵活运用。2004年春季,林业局开展小城镇规划工作,每天到辖区走访、调查、摸底,将管区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林业局,领导很满意其工作效率。关心居民疾苦,热情接待百姓。在派出所工作期间,为民解困,做好事达50余件。对工作和同志总是满腔热忱,每当有义务劳动或哪个民警家中有事,均抢在前干在前,不怕脏和累,同事们称其为勤勤恳恳的老黄牛,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好战友。在工作上积极上进,在家中孝敬父母,尊重兄弟姐妹,体贴妻子, 爱护儿子。 因为妻子在饭店工作回家很晚,朱以斌又带孩子、又做饭,赶上值班时,将孩子一人锁在家里或寄放邻居家中,从未向单位领导提过困难。2004年6月25日23时, 下管区排查犯罪嫌疑人时,为制服罪犯,捍卫警察的尊严,被罪犯用自制散弹抢打中,在送往十八站林业局医院抢救的路上,不幸牺牲,年仅35岁。是年6月29 日,韩家园林业局党委追认朱以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005年7月5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是时,韩家园林业局做出向朱以斌同志学习的决定。



  【“人民卫士”李钧忠】 李钧忠,黑龙江省宁安县人,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少尉警衔,牺牲前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大兴安岭支队加格达奇区中队排长。
  1998年12月,李钧忠从宁安县应征入伍,服役在生前支队任战士,严格遵守军纪,认真学习军事要领。在训练中不怕苦、不怕累,各项训练科目完成得很优秀,曾2次被评为优秀士兵。1999年12月,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自觉遵守共产党员8 条标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2000年6 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提升为班长。由于带班有方,成绩突出,荣立1次三等功。2001年7月考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指挥学校学习,2004 年7月学业期满,以优异成绩获取毕业。正当学员们纷纷争取到大城市工作时,然而李钧忠却毅然地向组织请求,回到曾给其理想、信心、知识和力量的边疆警营,任加格达奇区中队排长。职位变了,但善于理解人、关心人的爱心没有变,倍加体贴和爱护战士。曾亲自为新兵打第一盆水,为训练后的士兵揉肿胀的腿,买小闹钟赠送战士晚上定时吃药用。在关爱战士的同时,更严格对部队的训练。凭其细心发觉一名面临退伍战士,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主动找其谈心,并结成对子,互相比学赶帮。年底,这位战士被评为优秀士兵。在退伍临行前,战士将优秀士兵证章留给李钧忠作为纪念。10月,中队在食堂后面修建渗水井,深2 米多,溢满泥水。他争先跳下去,干了一个多小时,为中队节约资金2680元。李钧忠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中队建设中,虽然已达晚婚年龄,可从未看过对象、处女朋友。工作之余埋头学习《高举“三个代表伟大旗帜”》、《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学习纲要》、《军事教学法》、《武警基层工作教程》等27本政治理论和军事基础教材。2005年1月20日,新训中队组织3000米体能训练时,有2名新兵因体质较弱落在队伍后面。排长李钧忠一边讲解动作要领,一边鼓励2人跟上队伍。后面一名醉汉驾车违规行驶急速撞向3人,用尽全身力气将2人推开,战友的生命得救了,李钧忠却倒在了血泊中,献出年仅28 岁的生命。李钧忠用鲜血和生命实践了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写下的誓言:“在党和人民有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坚决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2005年1 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批准李钧忠为革命烈士、并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