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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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5年,全区各级宗教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督教“三乱”治理专项工作取得成效,顺利通过省宗教局检查验收;全区宗教界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抵御境外渗透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意识;指导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制度建设,参加全省第二届“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各级宗教部门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宗教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并组织实施宗教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宗教信息工作和宗教调研工作分别受到省宗教事务局和地委统战部的表彰奖励;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理宗教信访问题,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区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全区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四种宗教。信教总人数24 395人,其中伊斯兰教2604人,佛教10 550人,基督教11 139人,天主教102人,信教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5%。 (王晓媚)
【教职人员管理】 教牧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共有宗教教职人员17人,其中伊斯兰教阿訇5人,佛教比丘4人,比丘尼3人,基督教教师5人,基督教义工79人。基督教教牧人员实行统一发证,1 月,义工传道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了讲经传道的地域范围,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有序地进行。 漠河县基督教堂、呼玛县基督教堂分别选送1名年轻基督教信徒参加省基督教圣经学校的招生考试,被录取为省圣经学校学生。至此,全区已有5名基督教信徒在省圣经学校深造。 (王晓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全区批准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2处,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5 处,基督教堂19处,天主教堂1处,佛教活动场所7处(呼玛县大觉寺为本年度省宗教局审批的新建佛教活动场所)。随着宗教活动场所数目的增多,各级宗教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场所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行署民族宗教局下发文件,各县区宗教部门,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场所做好安全防火检查工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呼玛县大觉寺履行了申报手续,监督指导大觉寺筹建管理组织做好寺院施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王晓媚)
【场所评选】 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全省第二届“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的推荐评比活动。经县区宗教部门推荐,行署民族宗教局宗教科审核、推荐,呼玛县基督教堂、新林区清真寺被省宗教局授予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称号。 (王晓媚)
【古尔邦节】 1月21日,加格达奇区清真寺举行伊斯兰教“古尔邦”节庆祝活动。600多名穆斯林群众在清真寺拿乜贴、作礼拜、炸油兴、炖肉块、载歌载舞欢庆节日。行署、人大地工委、政协地工委、地委统战部、行署民族宗教局及加格达奇区主要领导前往祝贺。行署民宗局送去慰问金1000元。大兴安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转播和报道了古尔邦节盛况。
(王晓媚)
【宗教信访】 各级宗教部门全年共接待宗教信访31次,80 余人次,电话来访100余次,宗教干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做好协调和教育疏导工作,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持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王晓媚)
【捐资救灾】 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通过不同的捐款渠道,为遭受印度洋海啸特大灾难的人民捐款逾3万元,其中,佛教界捐款2万余元。 (王晓媚)
【学习贯彻《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行署民族宗教局局长敖林祥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分管局长、宗教科及各县区宗教部门负责人分别参加省宗教局举办的第一期、第二期贯彻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行署民族宗教局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区专、兼职宗教干部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全区宗教干部参训面100%。地委副书记刘文波专门就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了具体批示;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行署副专员钟志山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刊发题为“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署名文章;《黑龙江民族丛刊》、省宗教局内部刊物《黑龙江宗教工作》分别刊载了钟志山副专员及其他同志撰写的文章;行署民族宗教局派宗教科分别到加格达奇、塔河、呼玛等县区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授课。 (王晓媚)
【基督教“三乱”治理】 在治理基督教“三乱”专项工作的检查验收阶段,宗教部门会同地委统战、行署公安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顺利通过省宗教局专项工作检查组验收。合并10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取缔2处非法活动点,对符合宗教场所登记条件的4处聚会点进行审批登记,采取以堂带点的方式明确基督教活动场所9 处;明确家庭聚会点46处;取缔自封传道人16人,其中,12人纳入基督教义工管理,4人被责令停止活动。 (王晓媚)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贯彻落实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行署民族宗教局与地委统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贯彻学习条例,依法抵御境外渗透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宗教界开展抵御渗透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信教群众骨干进行培训,全区宗教界人士参加培训人数近300人。 (王晓媚)
【省局检查指导】 9月17日至19日, 以省宗教局副局长梁丽华为组长的宗教执法检查组一行3人,在行署民宗局敖林祥局长的陪同下, 深入到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呼玛县等宗教工作重点区域,对宗教行政执法情况、基督教“三乱”治理专项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听取了敖林祥局长的汇报,抽查了相关内业资料。 (王晓媚)
【宗教系统“四五”普法】 “四五”普法期间, 民族宗教部门共印发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单5000 份,与法制部门联合举办7期普法培训班,对全区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轮训,组织6批次宗教界人士参加省、地、县举办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300余人参加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宗教部门经常排查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起,处理境外宗教渗透案件3起,制止违法犯罪活动1 起;各县区宗教部门对宗教系统“四五”普法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省宗教执法检查组、大兴安岭地区人大法制处分别就宗教行政执法情况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表扬。曹庆民被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国宗教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王晓媚)
【民族宗教会议】 3月15日, 行署民族宗教局组织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林业局党委宣传部长参加会议,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地委统战部、地区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精神,对 2004年度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总结,部署2005 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明确了宗教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就如何抓好全区宗教工作做了安排。各级宗教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使《条例》的贯彻实施落到基层;宗教干部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条例》熟记擅用;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和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设,推进宗教管理网络工作责任的落实,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安排基督教“三乱”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宗教部门加强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王晓媚)
【信息调研】 行署民族宗教局开展宗教调研、信息工作,向省宗教局报送宗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8篇,宗教工作信息18期,省宗教局采用宗教信息11 份。行署民族宗教局被省宗教局评为2005年度全省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在地委统战部组织的理论研讨活动中,行署民族宗教局敖林祥局长等3名宗教干部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地委统战部的表彰奖励。
(王晓媚)
【宗教考察】 以行署民族宗教局局长敖林祥为组长的地、县宗教部门考察组一行6 人参加了齐齐哈尔市大乘寺“开光”仪式,对齐齐哈尔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及场所管理、宗教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考察。 (王晓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