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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政府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宏观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节约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我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业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发改委(详见附件一)。各县、区、林业局,地林直各成员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和近期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
  三、总体目标
  规划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64.6亿元,年均增长8.3%(以2005年为基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897元。协调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环保投入要达到GDP的1.5%。活立木总蓄积达 5.4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8.60%,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30%,矿山企业排放的废水治理率达到100%,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加格达奇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3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3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自来水给水率达到80%。城镇单位GDP能耗达到1.35吨/万元,单位GDP耗水达到 25.5立方米/万元。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1.加强规划指导
  资源节约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要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组织编制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加强对节约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鼓励有利于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研究制定本地区鼓励、禁止和淘汰的技术、设备、产品指导目标,限制和淘汰技术水平低、木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制定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由行署发改委牵头,行署经委配合,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由行署商务局牵头,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由行署水务局牵头,行署农委、行署经委、行署建设局、行署环保局配合,编制《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节水专项规划》。
  由行署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创建节约型建筑行业实施方案》。
  由行署农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由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地区营林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编制《薪炭林建设规划》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由行署国土资源局牵头,行署农委配合,提出《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见》。
  以上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工作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完成。
  (二)大力推进资源节约
  1.近期资源节约目标
  到2006年年底,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4吨标准煤下降到3吨标准煤,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 24%提高到26%,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下降15%,公共建筑和新建城镇住宅全部执行节能50%的标准;报废汽车回收率达到20%以上。
  到2006年年底,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控制在 197立方米以内,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4%以内,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0.95千公顷提高到1.27千公顷,散装水泥使用率由4%提高到6%。
  到2006年年底,全区形成综合配套的土地保护制度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实行集约利用、合理开发、占补平衡,保证经济发展用地;提高农村集约化水平,逐步实现养殖业向畜牧小区集中。
  2.抓好能源节约
  ——突出抓好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明确其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同时,组织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此项工作由行署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强制淘汰废旧汽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的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此项工作由商务局和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开发和推广农业机械节能技术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具,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对超标准的农业机械限期进行调修和改造。此项工作由行署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新建住宅采暖系统要采用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此项工作由行署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采用大宗采购、需求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公用设施和宾馆商厦空调温度控制在不低于摄氏26度。各级建设、工商部门要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重点建设符合大兴安岭乡镇实际的节能设施;集约化养殖场应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生产节能等工程。此项工作由行署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加快塔林西等大中型水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行署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
  ——定期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设备进行节能监测;对矿山尾矿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采取强制回收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此项工作由行署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力争2006年底前对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全部更换。加快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和外商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统筹考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推动建筑、居住人口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以上工作由行署水务局、行署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合理确定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深耕深松、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的高效种植技术和耐旱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实施机电井和小型地表水积蓄等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以上工作由行署水务局、行署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实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计量监测体系,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前期与基础工作,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编制《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完善全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大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同时,要加强水污染的防治,缓解水质性缺水。以上工作由行署水务局、行署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材的建筑结构体系以及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此项工作由行署经委、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署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推进木材等原材料节约、代用。开发既符合卫生标准、又有利于节约木材的代用品。定期对烟、酒、药品、食品等商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净化流通市场。此项工作由行署商务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林业企业采用先进加工技术和工艺,促进林产品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加强对人造板、家具等木材消耗量大的生产部门的监管,开展木制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生产示范工作。此项工作由林业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组织落实。
  5.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各类建设用地管理指标,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体系。对于经营性的加工类工业项目,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严禁建设脱离实际、违反标准的大广场、宽马路。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增加建设和农业可利用地面积,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化、集约化水平,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治理灾毁地、废弃地,积极推进撤并林场、撤屯并村工作,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调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等耕地培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效益;启动以防治水土流失与退化为主要内容的黑土地治理工程,推广少耕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补划备案、定期统计分析及年度核查制度,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上工作由行署国土资源局会同行署建设局、行署农委、行署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和推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轻质高强、保温隔热和满足现代建筑需求的新型的墙体材料。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增加散装水泥使用量。此项工作由行署经委、行署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6.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依法行政,加大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破坏蚕食保护区等违法行为。强化物种保护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扩大自然保护面积,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严格湿地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大对湿地保护和植被恢复措施的研究,提高湿地功能和保护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倡导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到2006年年底,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麦秸秆全部还田,玉米和大豆秸秆10%还田。
  到2006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2.94%提高到24.26%,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工业(农业)园区。
  2.资源综合利用措施
  ——大力推进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粉煤灰、森工废料、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行署发改委、行署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矿产开发利用准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防止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管理。此项工作由行署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做好再生资源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实施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项工作由行署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大中型联合收获直播秸秆粉碎机械,减少农业机械进地作业次数,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量。实施专项补贴,鼓励农民购买青贮收获专用机械,提高青贮玉米收贮能力。推广秸秆粉碎、盐化、微贮、氨化 4种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粉碎饲喂的质量。实施秸秆和粪便还田农田保育示范工程。以上工作由行署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规范饲养管理体系建设。以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目标,全面推广标准化饲养规程,结合特色养殖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重点畜种养殖小区。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提高良种在养殖业生产中的贡献率。加快疫病防治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建立饲草饲料供应体系。以上工作由行署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以加格达奇、塔河、漠河为重点建设三个生态工业园区,严格管理,按照发展的要求分阶段建设,杜绝反复拆迁等浪费投资现象发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合理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间的共生组合。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减少废物最终处理量。提升园区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园区经济对工业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以上工作分别由行署发改委、行署经委、行署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实施战略重点转移,开辟境外采伐新领域。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选好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严格执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以调动企业开发俄罗斯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广泛联系国内外客商,吸纳国内外资金,借助外力合作开发俄罗斯森林资源。积极为企业联系业务,寻求伙伴,促成合作,使民间资本以独资或股份制的形式参与境外森林资源开发,有效解决境外采伐资金不足问题。以上工作由国际森林开发办负责落实。
  (四)强化法制观念,健全相关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研究建立严格的节约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兑现激励政策,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加强“三总量”管理,降低森林资源消耗,严厉查处并禁止各种浪费森林资源的行为和现象。组织森林资源审计和森林资源监测,严把木材加工许可证审核审批关,加大木材加工单位监管力度,鼓励和扶持木材精深加工企业。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林地发生逆转。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培训工作。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环境基础与科技支撑能力、监督管理能力。以上工作由司法局、法制办、环保局、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先行探索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节约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统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指导和协调行业统计工作,在行业统计中适时增加农业节水、商业和民用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等统计指标或统计分组;利用统计快速调查、重点调查等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反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此项工作由行署统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制定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实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制。以上工作分别由行署财政、财务、税务、经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同步实施。
  (五)加快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依靠科学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发布技术产品目录、产品推介会、技术讲座、展览等形式,促进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木材精深加工、森林智能管护、重大森林病虫鼠害可持续控制、建筑节能、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农业节水灌溉等技术。在已建成工业企业中有计划地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对重大节能、节水及节地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以上工作由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牵头,行署发改委、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行署经委、营林局配合实施。
  ——合理调整营林生产布局,探索适宜的经营机制和森林培育模式,提高营林科技的含量。加快数字营林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营林绿化工作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加强先进科技在营林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营林的科技创新能力。此项工作由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牵头,营林业配合实施
  (六)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政府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规定。加强节约用电管理,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新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节约用煤管理,重点推广洁净煤、高效节能锅炉,尽可能实行并网集中供热;加强公务用车及油耗管理,控制车辆规模,限定排气量标准,执行节油措施,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和使用钢笔书写,降低办公成本。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节约型机关绩效评估体系。抓紧制定机关资源节约的定额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全年电、水、油等资源消耗减少10%左右。以上工作由地委办、行署办负责落实。
  (七)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1.要广泛宣传当前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此项工作分别由地委宣传部、团地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落实。
  2.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要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一主题,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工矿企业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立足岗位、节能降耗”活动,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城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活动,同时,在全国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以上工作由地区总工会、团地委、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摸清本地、本部门行业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节约工作措施和专项规划,为全区行业节约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沟通和配合。要把本地、本部门负责的行业节约工作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季度末及时报送行署发改委,以便其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地林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