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
         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
           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影响全区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保持火灾形势稳定,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一五”开局之年火灾形势稳定,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治理城镇、农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清理柴草垛、柈子城,打通消防通道,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力度,督促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努力实现“控制火灾总量,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深入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春季防火安全”活动的顺利进行,行署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公安消防支队。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行署近期将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地也要按照要求成立本地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逐级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和乡镇村屯,营造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强大声势。要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中心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间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消防安全无法保障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于已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三)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城镇火险趋势预报,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 高火险天气,要 “以风为令”,组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全员出动,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六小”单位大风天禁火限电情况,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要严格农村地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的管理,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或滋火等原因造成大风天火灾。要严格落实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或高火险天气禁火、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等防范措施,严禁大风天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要坚决清理阻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要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进一步加强乡镇民办消防队、村屯义务消防队建设。要结合农村人畜引水工程,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加水点。要引导、鼓励村民建立“妇女督导队”、“摩托车巡逻队”等自治组织,推广“十(七)户联防”、“风险共担”等工作机制。要对农村火灾多发地区开展专门治理,严格柴草垛、柈子堆的管理,坚决杜绝柴草、木柈大量进村、进户现象。
  (五)加强老弱病残、农民工、 流动人口等人员的管护。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内居(村)民开展全面普查,确定重点看护对象,落实定期走访工作制度,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人,切实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活动时间及步骤
  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活动按照组织部署与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与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春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结合宣传《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和本地的春季防火措施、组织检查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营造浓厚的春防工作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30日)
  4月至5月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相对集中,各地要加强对大风天火灾的预防工作,推动各有关部门、社区、村屯以及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开展自检自查。各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粮、棉、可燃物品仓库、堆场等物资集中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重要机关、科研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和单位;农村柴草垛、林区柈子城、林区与城镇结合部、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等场所和部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和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各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乡镇、村屯严禁在高火险天气动用明火。要加大农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将“柴草垛搬迁”等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农户。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1日至16日)
  各地春防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春防工作形势,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检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重大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开展联合执法,防止走过场。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在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对未建立大风天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在禁火地点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违规动用明火、吸烟的;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消防水源不足,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督查验收阶段(5月17日至31日)
  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行署将对各地、各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活动要求
  (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加强春防工作的领导。春季风大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连营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防火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八个坚决落实到位”和实现“四个突破”以及“三个明显下降”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火灾规律,正确判断火灾形势,紧紧抓住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春季防火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地主要领导要承担解决春防工作重大问题的责任,领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本地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对消防部门报告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周密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春防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检查,各行业、各系统每半月要开展 1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1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及连营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监察、文化、建设、旅游、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各级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旅游涉外饭店和星级宾馆,旅游部门要撤消其相应资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和组织,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消除工作死角。
  (四)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级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承担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大风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各地要继续在城市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消防站开放工作,增大消防站开放数量、充实开放内容,组织各界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
  (五)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连营火灾的单位和场所,制定操作性强的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预案。各地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力争在春防开始前购置一批新的消防车辆。各级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各级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实地演练。各级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伍要积极开展灭火演练,加强战备执勤,大风天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等级战备,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扑救各类火灾。
  (六)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春季防火工作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工作总结等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7日、5月5日、5月17日、6月 5日前上报行署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针对本地实际采取的有效措施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