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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 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
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5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地区“两会”和4月 23日地委常委会议精神,依法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兴安,经行署、林管局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5月20日至6月 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行动代号:“兴安绿剑”行动)。现将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全面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兴安已成为林区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但是,一些地方“四乱四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还时有出现,有的地方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此次行动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区开展的一次大型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维护林业大好形势、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林业局是此次行动的战斗主体和前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行动任务和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行动时间和步骤要与地区同步,每十天要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地2005年以来发生的影响较大未及时查处的各类林业案件,确定1—3起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干的专案组,集中力量侦破。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注重把握打击重点,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林业局、林场有关管理人员涉嫌参与以木谋私案件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取得整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严打整治效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专项行动中来,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级公安森保、资源林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期间,对于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行资源、公安、纪检、法院、检察院相互通报制度,法院、检察院要提前介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政法威慑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行动期间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对行动中发现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六、认真总结,完善措施。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在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同时,要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与表现,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和措施,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资源保护工作同步发展,努力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兴安。
  各地务于5月20日前将行动方案和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12617。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绿剑”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为指针,以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现林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切入点,以打击“四乱四滥”为重点,实施督办、查处和新闻曝光相结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声势,突出行动实效,充分调动林区职工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确保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遵循的原则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采取连续查处与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相结合、全面出击与局部重点整治相结合、检查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精神开展专项行动。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区“两会”精神为总体行动思路,以促进林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兴安为总体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开展全方位舆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制止法人超采行为,全面提高伐区作业质量;三是清理整顿违法占地,防止有林地发生逆转;四是整顿规范木材加工企业,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层次;五是打击各类涉林涉木和制假贩假木材运输票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是制止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保护生物多样性;七是进一步落实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八是追究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林业管理人员渎职、失职责任,提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做好参战单位思想发动工作;宣传实施“天保工程”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行动开展情况;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二)打击各类涉林涉木和制假贩假木材运输票证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盗伐林木,特别是团伙作案有组织地偷盗国有森林资源案件;二是滥伐林木,企业行为无证采伐、越界采伐、号外作业等乱砍滥伐林木案件;三是偷拉私运和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货证不符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四是加工厂坐收黑材案件;五是木材销售环节多装少算、以好充次、任意降价等造成企业效益流失案件;六是伪造、变造、买卖木材运输票证违法犯罪活动。
  (三)林地保护和清理整顿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采矿、修路、架线等工程施工违法占地问题;二是呼玛、岭南等地拱地头、扩地边毁林开垦问题;三是嫩江、呼玛河流域砂金开采违法占地问题。
  (四)木材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林业行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木材经营加工台账管理制度》、《驻厂监督员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原料管理办法》等木材加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三总量管理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2006年上半年“三总量”管理情况,一是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森林采伐总量和木材生产总量、伐区作业质量和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木材销售计划执行情况、销售总量;三是运输计划执行情况、运输总量和凭证运输制度执行情况;四是贮木场资源利用情况。
  (六)野生动物、野生经济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护区乱采滥挖森林和野生经济植物资源;三是非法侵占湿地。
  (七)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林业局、林场、管护责任人《国有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合同书》签订情况;二是管护人员是否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面是否覆盖所有林业用地;三是森林资源管护考评、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制定情况;四是管护承包责任人上岗巡护情况。
  (八)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森林防火、林地管理、资源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运输、加工领域因渎职、失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问题和企业经济严重损失问题。
  五、组织机构和分工
  (一)组织机构
  行署、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希斌,副组长:吴玉波、王荣满。
  成员单位:专员办、宣传部、纪检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计统部(天保办)、规划院、生产机电部、木材调运处、防火办、广播电视局、报社。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志,成员:王喜东、王富、张善和。
  (二)组织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 5个工作组,分别是:宣传发动组、航空巡查组、明察暗访组、检查督导组、重大案件督查组。
  1.第一组:宣传发动组
  组长:龙泽文,成员单位:地委宣传部,其他单位配合。
  主要工作任务:大兴安岭日报、电视台、电台开辟专项行动宣传专栏,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至少在日报、电视台、电台发表报道3次;开办行动简报, 掌握全区行动动态;报纸、电视台对重大、典型案件跟踪报道、曝光;向全区公布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信访举报电话,24小时接访;向国家林业局、绿色时报报送行动信息,扩大行动宣传面。
  行动方式及要求:采取召开会议、学习讲座、普法宣传、跟踪报道、案件曝光等形式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于行动始终。
  2.第二组:航空巡查组
  组长:刘志,成员单位:资源局、公安局、防火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规划院。
  下设南、北 2个航空巡查小组,南部小组组长:郭立君,负责:加林局、松岭、新林、十八站、韩家园林业局和呼玛县。北部小组组长:解云龙,负责: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呼中林业局。
  主要工作任务:利用防火飞机对毁林开垦、林内设锯、山场烧炭、违法采金、滥砍盗伐地点进行空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行动方式及要求:行动初期,2个小组按照分工区域进行空中巡查,对发现的毁林开垦、林内设锯、山场烧炭、违法采金、滥砍盗伐等问题派林业局地面工作组立即进驻查处,地区检查组负责督办。重特大案件由地区检查组直接组织查办。
  3.第三组:明察暗访组
  组长:马利琪,成员单位:地区森保支队、纪检监察局、地区林政稽查大队。
  下设南、北 2个暗访小组,南部小组组长:姜巨通,负责:加林局、松岭、新林、十八站、韩家园林业局和呼玛县。北部小组组长:段新军,负责: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呼中林业局。
  主要工作任务:打击乱砍盗伐、偷拉私运、坐收黑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行动方式及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机动巡查、驻站蹲守等方式摸排线索,惩治木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立案标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小组,查实查透,并及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4.第四组:检查督导组
  组长:张忠喜,成员单位: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计统部(天保办)、生产机电部、木材调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下设南、北 2个工作小组,南部小组组长:李郁,负责:加林局、松岭、新林、十八站、韩家园林业局和呼玛县。北部小组组长:孙志彬,负责: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呼中林业局。
  主要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监督林业局行动开展情况。
  行动方式及要求:一是听取林业局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是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检查内容,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检,对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意见,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立即组织查处;三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分工不分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5.第五组:重大案件督查组
  组长:侯力,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局、公安局。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木材运输领域伪造、变造、买卖林业票证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查、办工作;二是追究林业管理中因渎职、失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企业经济严重损失责任。
  行动方式及要求:一是对2005年以来的案件认真梳理,地区和各地要确立1—3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大兴安岭日报、电视台公开公布;二是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督办,快侦、快破、快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对各行动组通报的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企业经济严重损失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六、行动时间和步骤安排
  此次行动从5月15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阶段:5月15—20日
  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战单位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形成强大的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要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辟案件线索,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到行动中来。
  (二)行动实施阶段:5月21—6月20日
  按照方案制定的任务分工、检查内容、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实施专打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总结、整改、表彰阶段:6月21—30日
  这一阶段主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章建制、表彰先进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类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长效机制,达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